是做好事吗

个人日记

 

上小学四年级的孙子在学雷锋的作文中写道:“我中午做了一件好事,本想把一个喝完的矿泉水瓶子从从窗外扔出去,突然想到下面街道上可能有行人,如果刚好扔到他头上,怎么办?再一个,即使没扔到人,也给扫大街的大爷大妈增加一些负担。这样我就把它放在垃圾桶里了。”

我看后说:“你做得对,但这不叫做好事,这是你本来就应该这样做的。”

孙子不解地看着我,问:“那做什么样的事才叫做好事事?”

我告诉他:“做为别人带来好处或方便的事叫做好事,做对人有伤害或给人带来麻烦的事叫做坏事。如果你把瓶子扔下去了,那你就做了坏事,你没把瓶子扔下去,既不是对谁带来好处或行了方便 ,也不构成对谁的伤害或增加麻烦,应该说你这样做,只是按照自己的良知和遵循了社会生活准则。”

现在可以说,能按照自己的良知做事的人,就是好样的,能遵守社会生活准则行事的人,就是不错的人了。能做好事,行善事者,更值得人敬重。

可以这样说,做好事,也叫行善,做坏事,也叫作恶。行善能被受益者感激、敬重。作恶会令受害人讨厌、愤恨。

古人说“为善最乐”。

若能为人扶危解困,拔人于水火之中。或对困难之人寄予同情,给于施舍,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要是善事,都是功德无量。即使是小小的对他人有益的事,也表现出自己的一片爱心。

行善,有条件的可捐大款,办大的公益事业,没有条件上的,只要有这种爱心,为别人为社会做点小小的善事,也是一种高尚的德行。我家乡有句俗话说:“施功德,没钱挪开簕”。“簕”,我们客家话的意思是刺,荆棘,没有钱做什么大的善事,能把路上不利于人行走的荆棘挪开,从而方便了行人,也是一种善举。

人,生活在社会间,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是起码的良心和责任,能多做善事更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现在损人利己的事很多见,损人而不利己的事也常有之。我去仙岳山,看到山顶行道旁的很多石桌的桌面不知被谁掀掉了,有的还能看到破碎的石板桌面被摔在旁边,有的连石桌面的影子都看不到了,是被人扛回家去了,还是被滚到山坡下去了?损害公共设施的人,让人讨厌和痛恨,如果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岂不是更加罪大恶极?

古话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凡是善事,不论大小都是可钦可敬之表现。做恶事“多行不义必自毙”。

古人还总结出了这样一个道理:“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如果做了一点善事,出发点是为了沽名钓誉或指望得到回报,那就是花了很多的钱,施了很大的功德,他的行为只是一种投资,其实还属伪善。

文章评论

天凤

可见现在的教育有多失败[em]e100[/em]

~ 清风 ~

一早看见这样的文字,真是清心。 昔杨友身上有中华传统那些闪光的思想。是的,善,遵循社会法则,根据自己力量的大小,即使是一个小小的方便人的念头,也是善行。 有这样的爷爷,孙子有福气。

池莲籽

非常赞成你的观点,做好自己应该做的是自己的份内事。国人如都能这样好社会风气会遍布全国。

镜湖闲云

唱响主旋律,推动社会正能量![em]e179[/em]

芳&菲

能按照自己的良知做事的人,就是好样的,能遵守社会生活准则行事的人,就是不错的人了。说的好。赞赞赞!

梅苑停雪

喜欢文中的一句话:“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尽绵薄之力,做能做好的事情。[ft=,5,宋体][/ft]

荷香

[ft=,5,宋体][/ft]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em]e189[/em] [ft=,5,宋体][/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