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遭辐射和有害化学品的效应值

健康生活

 

 

人体遭辐射和有害化学品的效应值  

 

一、什么是事故照射和辐射事故
 
       事故照射--由于辐射事故,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意外照射,为非自愿接受的。所受到剂量是无法预计和控制的。

  辐射事故--由于放射源失控而引起的异常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对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

二、遭辐射怎么办

    遭辐射后应到医院做相应的健康检查,如:造血功能(红系、粒系、巨核细胞系),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免疫、微核率和染色体检查,物质代谢功能,以及皮肤粘膜,毛发,痰细胞检查和泌尿生殖系统,尿中放射性核素等检查。

    例如正常外周血:
  男 血红蛋白 120~160g/L,红细胞数(4.0~5.5)×1012/L;
  女 血红蛋白 110~150g/L,红细胞数(3.5~5.0)×1012/L;
       白细胞总数(4.0~11.0)×109/L,血小板数(90~300)×109/L。
  
    辐射事故:
    白细胞总数4.0×109/L以下,血小板数90×109/L以下,白血球和血小板值多很低。
    白细胞12日一个周期,红细胞出血性贫血,180日一个周期。
    白血病人多伴有贫血,一次大量地或多次少量地接触放射线均可导致白血病(这里应说明我们到医院拍片、透视、放射线剂量非常小不会引发白血病)。初诊绝大多数患者血中的白细胞数很高,以后白细胞数(主要是粒细胞)减少并伴有血小板值很低初步诊断就形成了。故诊断辐射病,化验血常规和骨髓的进一步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许多化学物质对造血系统有害,有的可诱发白血病。这里列举一些比较肯定的化学物质和药品,如苯及它的衍生物、汽油、油漆、染发剂(含苯胺)等等;药物致病如氯霉素、保泰松等,还有一些治疗癌症的烷化剂可导致白血病。
    病毒可导发白血病已被公认,如人类T淋巴细胞通病毒(Ⅰ型和Ⅱ型)可引发白血病,人们感染了这种病毒,不会立刻发生白血病,只有当一些危险因素存在时才可促发本病,这些危险因素是放射线、化学品和某些药物,大量病毒的多次接触,机体免疫功能降低以及患者的年龄等都是危险"催化"因素。
    外照射--在较长时间(数周一数月)内连续或者间断累积接受大于全身均匀剂量1Gy的外照射。
   
三、辐射症状和程度:
   
    遭辐射后人体相继出现如乏力,头昏,心慌外,头晕、呕吐、嘴和手脚发麻、嗓子发干症状,严重的会突然倒地或出现大量红疹和发高烧,频繁呕吐、严重腹泻以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症状与他们平时患病不一样。 

    A.轻度

  发病缓慢。贫血、感染、出血较轻。血象下降较慢,骨髓有一定程度损伤。
  血象:血红蛋白 男<120g/L,女<100g/L,白细胞计数<4×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早期可能仅出现其中1~2项异常。
  骨髓象:骨髓粒、红、巨核系中二系或三系减少,至少有一个部位增生不良,巨核细胞明显减少。
  脱离射线,充分治疗后,可望恢复。

    B.重度

  发病较急。贫血进行性加剧,常伴感染、出血。
  血象:血红蛋白<80g/L,网织红细胞<0.5%,白细胞<1.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血小板<20×109/L。
  骨髓象:多部位增生减低,粒、红、巨核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如增生活跃须有淋巴细胞增多。
  脱离射线,充分治疗后,恢复缓慢,或不能阻止病情恶化,有转化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白血病的可能,预后差。

    C.亚急性放射病的处理原则

  病情稳定后进行严密医学随访观察和定期健康检查。注意可能出现的远期效应,并做相应处理,根据恢复情况,可疗养、休息或安排适当工作,恢复不全面影响生活或工作能力者,按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依法享受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慢性小剂量照射的生物效应

    射线对机体的影响,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临床反应亦多种多样。射线对人体的损伤显现在受照者本身时称躯体(本体)效应。如影响到受照者后代则称遗传效应。按对受照者损伤的范围不同又可分全身效应(如急、慢性放射病).单一组织的效应(如皮肤损伤、眼晶体损伤等)和胎内照射的效应(如胎儿畸型等)。若从x放射线作用于机体后产生效应的时间考虑,尚可分近期和远期效应。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新建议,将辐射、生物效应分为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随机效应是指发生的几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的大小有关的效应。对于这种效应不存在剂量的阈值,任何微小的剂量也可引起效应,只是发生的几率极其微小而已.在辐射防护所涉及的剂量范围内,遗传效应和致癌效应为随机效应。非随机效应的严重程度则随着剂量的变化而改变,对于这种效应可能存在着剂量的阈值。它是某些特殊组织所独有的躯体性效应。例如眼晶体的白内障,皮肤的良性损伤,骨髓内细胞的减少,从而引起造血障碍,性细胞的损伤引起生育能力的损害等。


五、随机效应

    分为致癌作用和遗传作用(略)

    致癌作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认为,辐射诱发癌症剂量已成为主要的躯体性照射危险,因而也成为辐射防护的主要问题。

    小剂量低LET照射的致癌作用,其发病率很低,潜伏期长,从开始受照到因恶性肿瘤死亡平均约25年,白血病短些平均10年左右.诱发肿瘤危险的持续时间,一般为大约持续30年。人体各组织对辐射致癌的敏感性是有差异的,造血组织的辐射敏感性较高,其次是甲状腺、乳腺、肺、皮肤、骨骼等。

    青少年时期甲状腺对射线的相对敏感性较高。

    射线引起的皮肤癌在放射性癌瘤中历史最久。早年的统计报告中,分析射线工作者的死亡原因,皮肤癌占多数。


六、胎内照射效应

    这是一类比较特殊的非随机效应。胎内照射效应按惯例分为致死效应、畸形和发育障碍三大类。植入前期受照射导致胎内死亡;胚胎在器官形成期受照射将造成畸形;胎儿期受照射则引起发育障碍。

    现有最好的人体观察是广岛和长畸原子弹爆炸时接受胎内照射的儿童。他们最常见的畸形是小头症并常伴有临床上严重的智力迟钝。受孕后10-17周发生智力迟钝的危险性最大。这段时间恰好是人的神经原细胞繁殖最快的时间。10—17周的损伤危险度看来和胎儿所受剂量有线性关系,以后各期的剂量效应关系则提示有阈值。

    极为重要的是应指出,胚胎和胎儿的照射增加儿童发生某种癌症或白血病的危险度。其母亲在怀孕期间腹部受诊断X放射线照射的小儿白血病发生率较同地区居住未受照射者高2倍。

七、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

  1. 公众中个人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下列限值:
      全身         5mSv(0.5rem)
      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  50mSv(5rem)
 
  2. 当长期持续受到电离辐射的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其一生中每年的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应不高于1mSv(0.1rem)
  上述年剂量当量是指任何一年内的外照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3. 公众中个人的年入摄量限值和导出浓度仅用于成年人。在计算儿童由于摄入放射性核素而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时,应考虑儿童在器官大小和代谢方面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模式,相应地减少有关的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
                                                                                                           本文 受辐射 伤害人 学习 义斋 供参考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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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秋子木兰

大家快来关注我们周围的生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