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 2014-09-01 阮章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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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
一直到今日 我的思想至今还不够成熟 并非由于观点的大方向来说 而是由于他没有人生经历所支撑
没有丰富厚实的综合学术基础所承载
人性是复杂的 是利己性 利他性的综合 但是利己性是第一的 利他性是第二的
利己性是无条件的 利他性是有条件的 所以若以人类长久以来的道德尺度来评价的话
人性被恶{性恶伦}
我们可以知道 个体之间是绝无雷同的 这种差异是绝对的 每个自然的个体必定是有独一无二的索求
且思想独立 作为一个天然存在的个体 我们以个体存在的方式便规定了 暗示着 我们拥有着自由这种属性
自由本身是无需论证的 他伴随着个体的存在而存在 他的存在是必然的 个体天然拥有的一层空间 这层空间就是自由 但是拥有不代表享有 一部分人认为自由是最重要的 但在我看来比自由更重要的是事实现自由
人性是利己的 人类的行为动机都是利己性的 这种利己分为两个方面
一、 生存 二、更好的生存
以此类推一切存在事物也可以如下归纳 这些事物的现象 解释 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存在 二、进化{更高效的存在}
对于生存、进化是无穷尽的过程 人的欲望也是永无止境的 这也推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无穷尽
对于自由 我们天生都是假想在我们是唯一的基础上 我们拥有一切无穷大的空间
拥有这层不受限制的空间 做我们想做的任何事情 唯一能限制我们的就只有自然规律! 我们理当得寸进尺的尽一切办法实现的我们欲求 限制当然是越小越好 我们天然对于自由有着无所不尽的贪婪 因为自由的边缘是限制——对于我们实现欲求的障碍
个体是与集体想对应的 是彼此联系的 假若割裂二者 除去相对性 以绝对禁止的眼光来看待的话
只看待他们独有的性质 这种理想的状态 我们可以称它为绝对个体 他存在于一个只属于他的空间中
没有数量的概念 更没有分割的概念 因为“多”即是联系的 绝对的个体即唯一的个体才会拥有绝对的自由 只有“唯一”才有绝对 绝对的必是“唯一”的 也就是说要实现绝对自由必然要实现“唯一” 而“人”作为个体也是如此 他必定是在争取“唯一”和实现自己的贪婪、善而不择手段 毁灭其他同时存在的个体 这样会导致无限制的对立、纷争 人类将会走向自我毁灭的结果 这是与利己的本意相违背的 这不仅是与其他人相违背 也是与每个人相违背 是为了利己而追逐的自由 怎么能让利己毁灭呢!这是不合理的 自由是好的 但是绝对的自由是毁灭性的 其实人类早已意识到了这点
他们知晓自由是好的 但更重要的是实现自由 你拥有不代表享有 他们知晓和平安定才能得到更多
他们知晓放弃才能得到 他们将部分权利放弃交与国家
国家是为了实现自由 也是为了限制自由
将国家看做一个与个人相对立的物 从这个角度来看 他们是对等的 他们将是拥有共性的
这是必要的 个人必须有另一个“人”来限制 则这个“人”必须有独立的思维 同样也就要有独立的欲求 这是他们的共性 他们都能堆事物有着独立的思考 不同的是他们的目的是相异的 他们的出发点是不同的 因为他们一定都以自己为中心 若不是如此怎能达到约束的目的 在实际上高于他才能限制他 就像规律 人类的法 社会的法 必须是至高无上的 你必须接受那个高于你的国家主权
主权高于一切!
自由但混乱 限制但和平 你必须接受一个选择的得与失
关于我国现阶段政治体制的看法
在考虑现阶段 政体的选择必定是要以各方面国情为第一参考 毕竟是主权是国家的
而政体是主权具体的实施组织 关于国情是纷杂的 对于我国国情 一个合适的政体
必然要重点考虑以下国情
一、人口基数
二、民族性格、国民素质
三、经济水平
四、国民历史
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混合政体 对于人口基数庞大的国情来说 是相适应的
一个国家在每个具体的时代 都应具备相应的政治思想指导 保障主题思想一元性 和不可动摇性 是对于决策长远性以思想稳定的思想前景
文化多样化不代表文化多元化 对于支流思想作用与地位 我们应严格规定两点
一、思想领域绝不是全方位
二、实体化、具体化的宣扬力度,主流传媒的比重,对于主流媒体的人才培养以及对于私有媒体的合理管控权利的保留以及加强和私有媒体的互动 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一党独大 多党合作制 正是对于以上阐述的实践和体现
我国现今的政党制度也是对我国政治传统的一种继承 我们可以联想到中国古代的“士”阶层
“士”在我国长远的封建阶段是做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出现的 他的主要任务是充当这个国家的治理者 他有着严格的选拔、晋升、决策、执行等一系列程序
在那时中国社会分为四个阶层 分别是“ 士、农、工、商”
现在的革命形式再也不是暴力革命的形式 而是执政阶层内的革命 是一种温和的革命
将改革的力量推挤入执政阶层内 而非诉诸于全社会 这是对于社会稳定捍卫
暴力的社会革命形式将随着时间的发展演变为“士”的革命 或者是党的革命 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这也反应了世界人民对于和平的期许 所以 这种革命形式的演化必将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
对于中国,“士”阶层的情节是一种可贵的因素 因为相对比所谓的民主制 君主制 贵族制 这些以主权的、所有者数量、为衡量的政体划分形式更有意义的是他摈弃了对于数量这种毫无意义的迷信 因为群体和个人皆有智慧和愚昧之处 他们的选择都是一种对未来的猜测 那真正重要的事什么呢 我认为不在于主权所有者的数量 而在于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将以怎样的形式 进行互动 统治阶级及普罗大众怎么进入执政阶层 任何国家都存在官僚阶层 关键在于他们是谁 怎么产生的 毫无疑问大众是愚昧的 我们需要的是真正智慧且专业的精英去担任官僚 我想真正的官僚应该是“选举”而产生的 “选”是由上而下的 他应当是官僚阶层的选择 是国家法律的选择 是主权的选择 虽然大众是愚昧的但不可否认的是 他是一切社会现象的实践者 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他们理应受到尊重 “举”是由下而上的 是大众的选择 精英与大众是对立的
“选”和“举”是精英和大众配合以及妥协的结果 但也只是在这些事上特有的现象 在其他情况下 主权是无需直接参考大众意见的
官僚阶层必须确保自身的专业性 就好像医生要通晓医学 法官律师要通晓法律一样 一个行政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行政能力 但是我们也应该民意 更合理的民意 他需要资历 这将是对于他专业素质考察的重要的因素 行政官僚的专业化加强 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必要的硬性行政资历与行政经验是升迁任调最关键的指标而非民意 民意是第二位的 在精英的导向下实现民意的贯通 最重要的并不是政体本事优劣 甚至政体本身并非存在什么优与劣 他们是平等的 只有对于国情而言适合否 关键在于 对于法律的公正执行 对于政体的按本实践 你必须让“士”成为高责任与高风险但是高收获高荣誉的职业 一切才是正确的 主权是至高无上的 但行政人员与大众是平等的 作为一个职业 但是他的行为却是主权实施的具体体现 责任重大 主权是限制他必须达到这个目的 一个国家的适当的正是规划是必不可少的 “士”阶层参与“士”的选拔是对这种决策的长远性及行政效率保障 对于现在整体框架总体来说是符合国情与历史的 但也是需要改进的 我认为大体上有两方面 一、操作的保障 好制度会因为坏的落实而被误解 人们总是贪婪的却急功近利的 假若无效率的落实就会让人们感到对体制的失望 二、体制细节的改进 对于基层自治机构地位的升华和选举的改革
人并非全部都是积极的 对于自身权利实践认真程度是不同的 不积极的将被积极的人所代表 所以大众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不理性风险 完全以国家意志存在而非个人存在 这种阶层的稳固存在的政体才符合国家的定义
在和平框架与秩序可以保障的条件下 民主共和制是随着个人意识的加剧而逐步巩固的 但是如果民意泛滥刹车不及时 则需要专制的加以限制 政治分歧应充分被限制在一个框架和阶层中而非全社会 甚至是合法与世俗化的对立 必须留有金字塔顶端的可能 留有让一个人拥有最高主权的可能 倾听民意并不是将全民牵扯至政治分歧的斗争中 政体没有最终发展的形式 也没有优劣之分 他们只是主权具体实施的形式 衡量一个政体的唯一标准对于国家来说 国力是否提升 是否为自身提供了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 对于人民来说是个人生活水准的是否得到了提高 生存质量是否得到了提升 幸福指数这种东西是切不可靠的 它一受到干扰是不客观的
书面内容
何新先生说:
什么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近代兴起的关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政治学说。在本质上,国家主义就是一种研究治国之道和治国之术的主义。
什么是新国家主义?我理解的新国家主义,就是以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国家统一、国家强盛、国民福祉和民族文化奉为至尊和第一价值的主义。
我所说的“国家主义”,不仅是以个人为本位藐视国家主权的“自由主义”相对峙,而且是以之与鼓吹全盘西化的“世界主义”相对峙。
我提出“国家主义”这个理念,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认为,当今应当高张国家主义(爱国主义)的信念,重新在政治思想上统合整个民族,统合当今的人心。只有以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利益为神圣本位,才能统合不同阶级、不同信仰、不同生活目标和道路的人。
只有以国家利益为神圣本位,才有权要求所有的人,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引导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而斗争!以至在必要时为捍卫祖国而战!
国家主义是一种信念。它的正义性不需要逻辑论证,不需要充足理由。国家存在于那里。你既生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你的天赋责任就是要爱它。对于全世界那些爱国的人们,爱国都是不需要理由的。以至于不管它是一个什么国家。哪怕它是女皇制度、国王制度或者任何其他什么制度!对于任何人来说,叛国是一切罪恶中的第一大罪!没有什么“社会契约”能拥有比国家主权更高的权利。
国家主义必须依靠对全民进行灌输!使之成为一种自然的信念!全民共同的信念!这种信念要从幼儿园《三字经》教起。在近代史上,大不列颠民族、日本民族、德意志民族,以及现代的美国,都为我们树立了始终以国家主义作为全民族至上信念的榜样。
这也正是历史上那些伟大民族迭经变乱,而国运始终不衰的精神秘密之所在!
实际上国家主义、新国家主义都不是我的发明,而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的基础概念。从西方近代政治学的鼻祖马基雅弗利开始,到十六、十七世纪近代国家主义理念两大创始人博丹和霍布斯,直到格劳修斯、洛克、孟德斯鸠、伯克、边沁、穆勒、黑格尔、鲍桑葵、克罗齐,西方国家主义的政治理念渊源有自、一脉相承。
性恶论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既然人类天性邪恶,因此就没有什么天赋人权。这种观点在十九世纪黑格尔哲学中得到深刻的发挥。黑格尔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历史中产生的。性恶论因此而比天赋人权论要深刻的多。
穆勒认为:“一个人若因纯粹自立的行为而不能履行自己对公众应尽的某项明确的义务,他就是对社会犯罪。”
“边沁清楚的看到个人在实际情况下提出的要求都是随意而无节制的,所以他猛烈的抨击代表这些要求的天赋人权的思想。在他看来,权利是由国家创造的,不可能有非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这个论点的道理看来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除得到较普遍的承认而以某种方式被认可外,个人的要求或愿望怎么能构成权利呢?”
十九世纪著名的英国自由主义者赫.斯兵塞指出“衡量一个公民享有的自由。不是根据统治他的政府机器的性质——及不论他是代议制还是其他什么制度形式——而是根据这个政府带给人民的福祉的多少。“
他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政治原理:“绝对自由等于完全无政府。”
美国政治思想史家萨拜因说:“人们称这个时代为坏蛋和冒险家的时代,这一点也不夸张。这样的社会好像专门用来证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如果离开了法律和正义就成为了最卑劣的野兽。”
在马基雅弗利的著作中声明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政治理念:“政治的目的就是要保持并增加国家的政治权利,而这一目标能否成功,乃是衡量评价一切政治家成败的标准。”
马基雅弗利认为:国家政治制度存在的价值只在于其存在本身。不是根据人和道德标准,也不是根据民意(公意)标准,现实性就是合理性。
马基雅弗利:政体必须与国情相配合,不同的国情需要不同的政体。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因为环境与各种情况不同,必须有不同的政治组成和形式。在一般经济地位平等的社会中共和国是最好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能的政体。但是专制政治,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也是必要的:一、为了创建一个新国家。二、为了改造一个腐败的国家。他的名言是:“专制是一种强烈的政治药剂,含有毒素,但是但有时不得不用。”
他认为,民主是需要的,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及没有强大的外敌和国家内部的和平。因为民主作为一种分权和众说纷纭的制度,是不利于国家在面临危险的状态时对付危机的。
“主权是超越一切公民与属民之上的不受任何限制之最高权力。”
霍布斯的名言是:“人所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实在只能经由国家而有之。”“个人的最高义务及在安守其职责,作为国家的好公民。”
霍布斯讲政府体制分为三类、四种,他说:第一类是共和国政体。其中包括两种形式:一、民主政体。二、贵族政体。第二类是君主政体。第三类是专制政体。霍布斯认为无论任何体制和政体的社会都可能面临两种危机:一为专制;一为无政府的动乱状态。但是他说,后者比前者更坏。
因此他的名言是:“一个最坏的政府也胜于没有政府。”(这一点已经从伊拉克的现状再一次得到当代生活的证实。)霍布斯主张国家有权根据社会安宁的需要,而不断加强政治权力。其主要理由就是他认为必须以忆秦娥可能和手段避免社会可能面临的动乱和无政府状态。
霍布斯认为法有两种:实定法和自然法。凡有人所定的法律都是实定法。在现实中实定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自然法则不同,自然法来自自然秩序,他体现的是上帝的意志,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人类的实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国家的实定法必须符合于自然法。
霍布斯有一句名言:私有欲乃是万恶之本源。在这种相互争斗的条件下,没有一个人会承认他的行为会受到约束,在这个荒岛上,由于每个人对每件事物都有着自然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做他们个人认为有利之事。他认为:”没有所谓的终极目标,也没有所谓的至高的上,向过去的道德哲学家(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在他们的书里所讲到的那样。一个感觉和想象陷入停顿的人不能活,而一个欲望停止的人同样不能活。幸福乃是个人欲望的不断前进,从一个对象到另一个对象;前者的获得通过对后者的欲望而获得。其原因在于,人的欲望对象不在于一次性的和一地性享受它,而在于永远确保他未来欲望的途径。因此,所有人的资源行为和爱好都仅仅倾向于取得,而且倾向于确保一个满意的生活;不同的只是他们的方式而已;他们部分的取决于人不同的激情;部分的取决于知识的差异,或每个人对生产欲望中的结果的原因所持的不同意见。这是一种所有人都具备的、对权力的不懈欲望。所以,我首先指出的是所有人共有的倾向。一种永恒而不息的、到死方休的对权力的欲望。
如果他不获得更多的话,他就无法确保他现在所拥有的权力以及过好日子的手段。
霍布斯说:“自然状态是一个一切人不相信一切人的状态;在自然状态里存在着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霍布斯对这种“人对人都是狼”的社会状态的描述,已成为西方政治学中的一个经典术语:霍布斯状态。
霍布斯用一种比喻更形象的说:“在这个巨灵中,给整个躯体以生命和运动的最高权力,好比人类的灵魂。立法和行政的各级官吏以及其他代表人物,都成为人造的关节;奖励和惩罚,好比神经系统。。。。。。国泰和民安就意味着这个巨灵的健康。而骚乱和叛变则意味着巨灵的疾病,内战和战祸则意味着巨灵走向死亡。”
霍布斯认为,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正是为了寻求和平与保障。因此,国家既不是一种慈善机构也不是一个“服务”机构。所谓从属于自由人的自由意愿的“服务型”政府实际上只能意味着取消国家。
他的名言是:“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他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
“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一纸契约就太软弱无力了,绝不足以制约人们的野心、贪婪、愤怒和其他种种激情。”
霍布斯认为,国家重大强制威权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几项:一、主权者有制定国家法律之权。二、主权者有司法之权。三、主权者有镇压任何叛乱之权。四、主权者有预先防范煽动叛乱之权。
霍布斯说:人们应当把最终评价的权力移交给国家。所以凡是国家所确定的就是公正的。公民不应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决定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一切都应由国家来决定。
他认为,反对这一原则只能返回到自然状态,走向叛乱和造反。霍布斯指出,许多人往往以为造反是由于人们的贫困引起的,这个看法是错的。叛乱主要是来自于异端的政治理念和煽动。证据是许多生活于极其贫困中的国家、社会任然是安宁的。
他说人类的根本福祉在于四个方面:一、保证国家不受外部敌人的侵犯。二、维持国内的安宁。三、是人民富裕,因为富裕可以促进社会安全。四、保证人们享有不危害社会的自由。
除上述外,霍布斯认为对于国家安全最具危险的还有一些较为次要的政治疾病,他认为治国者也须密切注意:
国家财力匮乏。
国家财富集中于一个或少数私人之手。
有实力的强人结成私党,诱致众人跟从之,而不守国法。
城市过大,以至拥权自重。
民间的政党结社林立,致使国家政令不通,有如大国之内还有许多小国。
自命为富有政治才智者公然与国家主权相对抗。
治国者贪得无厌地进行对外扩张。
治国者骄奢淫逸。
究竟什么是民主呢?通常有两种解释:一、主权在民。二、人民分享某些公权(公共权力)。
根据博丹和霍布斯的观点主权在本质上包含国家的立法权(制定及颁布法律权),行政权(执行权)和司法权(裁决权)。所谓真正的“民主”,及主权在民也就是让“人民”掌握主权及国家的这三大权力。但是,这是事实上不可能做到的幻想。不难看出,这三大权力是无法由全体人民执掌的,他必须隶属于国家,而且隶属于专业化的管理者(官僚或公务员)集团。实际上,在现代世界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把这三大权力加以分割或转让,放弃这些权力而付诸全体民众。因为正如霍布斯所指出的,主权的分解等于国家的解体。
无论人民是作为整体,还是作为个人的集合,同时分享这三大权力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必然导致社会的崩解及回到前契约的霍布斯状态。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所谓的“民主”国家。从现代政治观点上,国家本质上具有三重属性。及:
国家的人民性。国家作为社会组织的政治化形态,同时国家是维护全社会成员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政治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是“全民的”,体现着社会共治的理念(社会契约的体现)。
国家的阶级性。国家作为掌控资源的主导阶级,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工具。
国家政治管理具有专业性。管理者是一个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特殊阶层(行政官僚)。
自从国家存在以来,任何国家制度都不能超越这三重性。所谓人民共同治理及普遍民主,在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中只是一个纯粹的梦想和神话而已。问题仅仅在于,社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扩大国家的第一属性,从而抑制后两者。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的行政权高于一切而主宰社会(马克思的观点)。国家的行政管理者本身就是社会统治阶级。管理者与统治者合于一体。
中国政治需要改革。但是,任何改革不能危机国家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否则必然导致国家的崩解与分裂。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的许多警告至今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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