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的说说记录

说说记录

正义无敌 说:人民-申诉者-向全国人大建议立法的呼吁----
向法院、检察院或信访办,进行上访、申诉递交申诉材料,执法单位应该让上访或申诉人填写三联单,写明日期标题及页数。然后由受理人签字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申诉人留底凭证备查。这是一种正常、合理的程序,但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如今仍得不到实行。
六年前我到西城区法院起诉,递交诉状后,没有给收据(回执)我向最高法院反映并提出建议,一直没有回音。
2006年因为儿子被杀害,因对二审判决持有异议,2009年7月2日到北京南站最高法院接待站排队领号,费了两天时间,才把申诉材料递交到接待法官手中,我要求他出收据,她说“没有这个规矩”,无奈空手而归,等待回音,至今已近三年,毫无音讯。
2011年1月24日,我又因经济案,到朝阳区小红门红寺村40号最高法院申诉,用了一天时间,才把申诉书递交到高法二楼226室的法官手中。如以前一样递交申诉材料后要求法官给我收据,他说没有,我问他为什么没有?“法官贵姓?”他说无可奉告。并说他建议法官佩戴号码胸牌,他也没能得到回应。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呈递申诉材料不给收据,在法理、人性上说,是站不住脚的,也可以说是不合法理的。申诉人抱着莫大的希望,到最高法院,盼望冤假错案能得到澄清。第一关是递交状纸和证据。递交了申诉材料得不到收据,等于是交钱后不开发票一样。作为凭证的东西,若被遗失,甚至销毁。法官就可以任意拖延时日,也可以不予受理,我子被杀、裁决不公、申诉书上交后,至今已有三年,没有得到回应。
2010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条写的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法官为人民”。第二条强调了:“服务管理......制度规章等方面入手。”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很遗憾,这个通知不够具体,申诉人递交申诉材料应该开具收据。因为受理人(法官)不开收据,等于没有凭证,你去追问,没有任何证据,受理法官的名字也不知道,若再去查询,法院可以推说没有收到。等到申诉期一过,只好认冤认输。这种案例不止我一个,法院成了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危害至深!
申诉人递交诉讼材料法院不给收据,是司法单位给自己留的“退路”,收受的案子,可以搁置一边,不予处理,给贪赃枉法者开绿灯。使申诉人(大都是受害人)无法追究责任。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竟然留下这样一个缺口,令人难以理解!难以置信!
特此建议,本次人大,若真能“以人为本”,让司法界“执法为民”,就应该立令最高法院立法,凡收受申诉材料,必须开具收据,使申诉人追询权利得到保证。若执法者有意拖延时日,甚或故意消毁诉讼材料,应依法严惩! 这才能真正体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制度规章至上。
2014/13

文章评论

正义无敌

这是人民受冤假错案后,在慢长的申诉过程中的经历而实话实说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