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正式宣布:将日本开除出联合国!
个人日记
1. 《和平宪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结果,是盟军强加在日本的紧箍咒,具有国际法律性质,日本违背了国际法。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中苏英美结成的反法西斯同盟军的有力打击下, 1945 年 8 月 14 日正午 , 日本天皇向全国广播了接受承认日本的“领土范围只能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等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的诏书。 15 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
在惩治了战争罪犯后,在美国盟军司令麦克阿瑟将军主持下,为日本量身定做了《和平宪法》,并且对《和平宪法》的修改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前文已述。这个《和平宪法》,规定了战后日本必须走和平发展之路,堵死日本军国主义思想复活!这个《和平宪法》,不是日本人主持制定的日本国家根本大法,是由盟军主持制定,是盟军加在日本头顶上的紧箍咒,因此具有强加性质,也成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果,世界各国以及日本必须维护其国际性质,有违程序的修改都是非法和无效的,难怪日本各界各政治团体在近一段时间爆发持续不断的反对修改日本《和平宪法》的示威游行,造成日本国内的动荡不安。
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违背了《和平宪法》这个国际法,也违背了《联合国宪章》。
2. 日本向海外派兵,不向中国归还琉球,侵占中国钓鱼岛,日本的侵略本性再次暴露,已经不具备联合国成员国的资质。
日本宣布接受《开罗宣言》及《菠次坦公告》,但是战后并没有履行国际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没有承认侵略罪行,二没有对受害国进行战争赔款,三没有履行归还从中国窃取的领土琉球和钓鱼岛,保持了日本法西斯及军国主义的本性。加入联合国后,也没有忏悔战争罪行之意,却有进一步扩张之心,向中国东海扩张,向世界扩张,无人岛礁也可以人造岛屿后叫嚣是日本领海,扩展其海洋范围,说明日本的扩张野心不死!
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相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向目的,不会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这就是日本的“专守防卫”政策。
但是,在 1992 年 6 月 9 日和 15 日,日本国会参众两院不顾社会党等议员的反对和抵制,先后通过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这成为战后日本国会首次通过向海外派兵法案。根据法案,日本可向海外派遣 2000 名自卫队员。
日本日前解禁“集体自卫权”,就是要否定国际法律《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也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的规定,“防止和制止侵略行为再起”,日本已经违背了这一条,侵占中国琉球和钓鱼岛就是明证。
日本已经无资格成员联合国成员了!
(二)开除日本出联合国
1. 在联合国秘书长组织下,由本月轮值主席国主持,由中国朝鲜韩国提请联合国,要求联合国开除日本。
理由如下:一是日本战后没有向亚洲国家承认侵略罪行;二是日本没有反思对亚洲人民造成的重大伤害;三是没有履行国际法律义务,归还中国琉球和中国钓鱼岛;四是没有对二战中强行从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及朝鲜半岛强征的慰安妇进行安抚和赔偿损;五是没有进行战争赔偿;六是解禁“集体自卫权”和可以海外派兵就是军国主义复活,其证据就是日本在钓鱼岛的所作所为。七是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八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107 条规定“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第107 条款说明,如果这些敌国如日本再次进行侵略,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如中国、朝鲜、韩国等都有权对其采取行动。
开除日本出联合国,是《联合国宪章》赋予联合国的权利,也是联合国的义务。联合国不采取行动,难道让日本越滑越远吗?难道让日本再次造成对世界的伤害吗?
2. 日本被开除联合国,联合国各机构必须请出日本的有关资源。
辞退日本在联合国各机构的人员,退回日本在联合国各机构的相关物品。清退日本各金融机构的股份,降下日本在联合国各机构的日本国旗。退还日本在联合国各机构中提前交缴的会费 ……
开除日本出联合国!联合国各成员国,请盯紧日本,不能让日本给世界带来新的灾难!
(三)日本本来没有资格成为联合国成员国
1. 日本侵略成性,国家没有“和平”的基因,不能加入联合国。
《联合国宪章》是为了避免后世再次遭受象 20 世纪内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而制定的,其宗旨第一条就是要防止和制止任何侵略行为之再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按照《联合国宪章》,只有爱好和平的国家,才有资格成为联合国成员国,而日本战败后,没有向亚洲人民认罪,没有承认发动了对亚洲人民的侵略战争,对亚洲人民犯下的罪恶行径不承认是侵略,只是轻轻的向有的国家发出了轻微的反省之意!也就是说,日本骨子里没有“和平”的基因,只对美国唯唯诺诺 ---- 害怕美国的原子弹再次着陆日本本部啊!日本不是和平国家。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
2. 日本是亚洲国家的敌国,但美国另有考虑,却让日本加入联合国。
日本是亚洲国家的敌国。一没有向亚洲国家承认侵略的罪行,二没有作出保证不再侵略承诺,日本是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的。《联合国宪章》明确列出两个敌国条款,即第 53 条和第 107 条,宪章中所说的敌国就是指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日本等国。日本要加入联合国不但要听其口头上是否接受宪章关于会员国的条件,更要看它是否真正承认其侵略罪行。但是,美国为了,美国却让日本加入联合国,一是可能希望日本改变侵略本性;二是想通过联合国这个国际组织,更好地监督日本这个国家;三是为了冷战和反苏、反共的需要!这是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做法。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尚未恢复,韩国和朝鲜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国。三国若在,则日本能够加入联合国?
日本丢弃和平宪法,走军国主义道路,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可以开除日本出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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