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大事授权委托卞玉楷——开车上北京之五

个人日记

 3月23日周一上午,应约到花园路派出所会见政委李志生,是和卞玉楷一起去的。

电影《失落的母爱》于2010公映已快五年多,广电局电影频道的片酬早于2009年10月下发,做为主要投资人的天力妈妈,至今分文被取,到2012年才获得收购资金打到导演张轩南所有的
“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而电影频道出具了吴红雅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最后一行说:“被授权人自行行使所获得权利或所获得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所得全部收益归被授权人所有”),经花园派出所送交北京长城司法签定所司法签订,2013年4月2通知结果公章是伪造的。

这是天力妈妈为拍摄公益警世电影,也是为了纪念女儿贷款,出卖了老家淮北的房子并借高利贷投资,说好资金回笼就还我本金。因投资协议是和制片人姜宝琴签订的。当时姜宝琴是一个单亲妈妈,由一个社会最底层的制鞋工人奋斗成一个电影制片人,我没有理由不相信她。 

一直认为他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是善良正直的,等候着回收本金偿还欠款。直到电影公映后半年多,才了解到这钱是一年前就早已打到导演的公司,而导演一再说和“我张轩南和你吴红雅没关系,我们没有合同,你该找谁找谁”,一切他不知,才有这么长久的维权道路。

当面对派出所一整天的调查和笔录,张轩南导演说他确实不知道有这授权书。但是他承认钱是进了他的帐户,是几个人分了。

姜宝琴也说不知道这授权书。这授权书是什么人送到电影频道的呢?

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说没有纪录是什么人送来这授权书,并且没有任何签字。

可能是小小的案子还又这么麻烦,派出所不给立案,说让电影频道来报案。理由是:
被骗的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应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来报案。

而“
电影卫星频道”法律中心答复,让可以走法律程序诉讼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并“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一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明知此电影为三方联合拍摄,当其中一方拿伪造的“委托书”来骗取资金时,没有打电话与另外二方核实;当有司法签定证明此“委托书”为假时,不积极追查,应追究法律责任。二告“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明知资金为一失独母亲卖房子并借高利贷,仍伪造公章和委托书骗取不义之财,之后拒不归还非法所得,应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2014年8月30日下午2点40分到海淀法院5号窗口受理处,工作人员说私刻公章是公安立案。

我广泛征集法律专家和公益律师的意见,一致认为应由公安立案。

鉴于公安和法院都不受理,我2014年8月31日到海淀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送书面材料,质问此事到底由什么部门受理?!一周后海淀分局回复说已经和派出所联系好,让我到花园派出所。我与派出所沟通后,决定由倪铮警官负责此案。此后我一再催问,他们一再回复让我放心,正在督办。2014年12月23日早晨派出所信息通知我下午到派出所见面,见面时却没有张轩南,竟有姜宝琴。我抗议明明是告张轩南为何让姜宝琴来见我! 以后我每天都打电话2015年1月27日上午我到涵所催问,李政委接待让我安心过春节,然而直到3月20日下午到达派出所询问,仍然没有消息。


因为电影频道不经任何核实就付款,是不是要找他们赔偿,让他们来报案。并且当电影频道知道了这是伪造的,有责任积极配合。
 
其实很简单的事,竟然理了几年也没理个头绪。我是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只有委托常驻北京卞玉楷来代理了。



文章评论

小雨

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打官司是最麻烦和受气的事,奉劝大姐花钱买经验算了,不要费神费力,好累哟,身体第一,过去的就让它彻底过去,快乐地生活吧。[em]e163[/em]

云舒

不单是为了这笔钱,而是咽不下这口气。天力妈妈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不管结果如何,努力一下还是值得的,但一定要保重身体呵!

洋葱

给叫“小雨”的点个赞[em]e179[/em]

华东通联社

雅红,刚看到才知道,想问几个问题:1.卞玉楷是干什么的?2.不要草率,更不要生气,要心静商议,3,你面对的人和亊虽然很强但很虚,真理在你方,最终胜利属于你不容直疑的,3,当务之时要先调整心态,4,事己如此要先谋划好。供参考!1 6

鲁翁

现在骗子太多啦,应提高警惕,不要满眼都是好人,好人不少,坏人也有的是。不要只看表象,表象好不一定就是好人。还是一句古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这是一次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吧!

落花生香

雅红大姐,你真是不容易呀,佩服你的勇敢与坚强!保重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