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和自由(特里·约翰逊)

信仰天地

 背景读经:马太福音517-22;罗81-4

 

  巴刻说“平衡”是“多么可怕、自我意识多强的一个词”。总体而言,我认同这个判断。我发现让我感到烦恼的很少几件事之一,是看到有些人一心想过一种“面面俱到的生活”。那些认信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他们首要的雄心壮志就是不要“入迷”,不要离开主流太远。这样的人,让我懊恼。正如维多利亚女王所说的,那些尝试要平衡我的人,我对他们特别“不高兴”。 

  

  然而,我们却是不断诉诸于改革宗信仰的“平衡”,我们看到,它严谨、缜密的神学能消除当代信徒和当代教会的弊端。它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平衡,屡次提供了保持基督徒人生有正确观点所需的洞见:我们需要谦卑却不倒退,知足却不沾染宿命论,作见证却不操纵人,成圣却不消极被动或律法主义,有得救确据却不自以为是。然而,改革宗信仰的平衡,在律法和自由的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清楚。

  

  当今关于基督徒人生的大部分教导,都没有提到任何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或引导我们的行为举止。典型来说,这些书籍对“成为基督的样式”讲得很含糊。关于道德选择,同样是含糊地由“圣灵引导”或“做有爱心的事”来决定。自由派和福音派的整个神学体系,都否认神的律法还有任何地位。我们所处的时代,和世界历史任何时期一样,是完全反律主义的时代。在这个社会上,除了绝对主义之外,简直什么也不能被定罪。只要不违反多元论的信条,违反任何东西都可以。我们的社会以生命的名义杀人,以爱的名义欺骗,以公义的名义偷窃。相对主义在今天作王,我们完全丧失了任何标准。 

  

  教会已经为它道德方面的暧昧,以及有时候那成了伦理异端的东西付出了代价。在今天的教会中,反律主义和属肉体的事情泛滥,而这一切大部分是以圣灵、爱和基督徒自由的名义进行的。道德松懈在各处都很明显。自由派教会的研究成果宽恕各种各样的婚外性关系、婚前性关系、奸淫,还有同性恋。在两千年来家庭面对的这场最大危机中,我们发现传统教会在鹦鹉学舌效法世界的做法,那正是在摧毁家庭的做法!不幸的是,福音派教会也好不了多少。他们的理论更好,但他们的实践可悲。电视传道人偷窃他们支持者的金钱,参与群体性交,狎妓嫖娼。基督徒对逃税、偷老板的东西、饮酒过度、看堕落电视电影节目、违反安息日、违背婚约不以为然。若有人对任何这些事情发出挑战,就会被贴上“没有爱心”、“论断”、“律法主义”,或者二十世纪最定人为该死的控告,就是“不体谅人”的标签。以赛亚谴责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的人(赛5:20)。这就是今天我们教会和社会的光景。

  

  改革宗信仰一直保持着律法和自由,责任和恩典之间的平衡。这避免了反律主义的道德混乱,以及那无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属肉体的生活;这也避免对立一方的错误,就是律法主义,以及它的结果,捆绑和惧怕。解决今日伦理混乱的方法,可以在下列改革宗解经思路中找到。

  

  规范生活的律法

  

  改革宗信仰一直强调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延续性,因为看到这两约是由一个基础性的恩典之约联系起来。就这样,我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 3:29)。

  

  旧约圣徒和我们一样,是靠恩典得救、凭信心得救、靠基督得救,并且按要求要遵守律法。他们真的是信靠基督吗?是的,是借着在预表、影儿和应许中的见证信靠。他们的信心肯定没有我们这些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的人看见的那样清晰,然而仍是对弥赛亚的真信心。就这样,有“福音”传给亚伯拉罕(加3:8;参见创12:3)。正如耶稣所说,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 8:56)。那么摩西呢?耶稣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有指着我写的话(约5:46)。彼得在五旬节的时候说,大卫(在诗篇16篇里)“讲论基督复活”(徒2:31)。类似,彼得在他的第二篇讲道中说,“从撒母耳以来的众先知,凡说预言的,也都说到这些日子”(徒3:24)。先知、君王和祭司反映了基督先知、君王和祭司的工作,献祭制度预表了“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旧约圣经是以基督、恩典和信心为中心的,然而神的律法仍然规范百姓的生活。我们应然认定,律法和恩典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冲突。 

事实上,我们在新约圣经教导中看到这一点。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

   

  耶稣说“莫想”,因为当时的人正是在想祂提到的事。有人指责祂鼓动废除律法。祂用强烈的言词断然否认了这一点。祂来不是要“废掉”,而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成全”是什么意思?不管“成全”是什么意思,它都不是指“废掉”。这看来是非常肯定的。然而,这并没有拦阻某些人,使他们不再声称祂确实废掉了律法。其他人则把律法放逐到了一个“国度时代”,这实际上就是在这个时代废掉了律法。然而“天地都废去了”这个直截了当的短语,是把律法的规范作用扩展到历史尽头。耶稣在教导祂的门徒,律法要继续对神的百姓发挥权威作用,直到圆满的日子。没有任何时候不是这样。全部律法,一直到它的“一点一画”都要继续生效,直到它完全的目的“成全”为止。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那么随着耶稣继续讲下去,祂的意思就变得越来越清楚。至少在神国里的位置(可能还包括了是被排除在神国之外还是被接纳进神的国)是取决于人对律法的回应。“废掉”诫命的,在神的国里是“最小”的;“遵行”并“教训”诫命的,“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耶稣期望,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祂的门徒都要遵行和教训神的律法。

 

  祂讲到律法本身的时候,意思就变得更加清楚。祂引用了第六和其七条诫命(太5:21),在每一种情形里澄清、加深和扩展了它们含义的应用。禁止杀人,这不仅适用在夺取另外一人生命的情形,还包括导致这件事的发怒和咒诅。禁止奸淫,这不仅适用在侵犯另外一人的配偶,还包括导致这情形的淫念。耶稣根本不是“废掉”律法,而是引申出律法真正的含义,让我们以正确的观点来看待它,以此“成全”了律法。这样律法就得成全,发挥了神要它发挥的既审判行为、也审判动机的功用。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4),所以不但关乎外在行为,也关乎内在态度。 

 

在传统上,改革宗的基督徒遵循加尔文的做法,说律法有“第三种”用处。除了让我们知罪,约束行恶之人以外,神赐下它的目的,甚至可以说是主要目的,是为了训诲信徒。这就是改革宗从加尔文开始,通过清教徒和《韦斯敏斯德信条》把律法这如此突出的地位传承给我们的原因。被赎之人的心思需要引导。神的“道”和神的“律法”不可二分,这都是神的教训,都对所有信徒具约束力(即它是律法,不是建议或推荐)。神的话语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遵行耶和华律法”就是行在蒙福的道中。神的话语保守我们纯洁,远离罪(诗119:1105)。它“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 3:16)。我们借真理的道成圣(约17:17)。我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前1:22)。

  

有人会说:“啊,这听起来像是律法主义。”律法主义是什么意思?律法主义是这三件事中的其中一样。第一,企图通过守律法得救。靠行为称义是律法主义。第二,超过圣经要求人为制订的规矩。用圣经找不到的规矩捆绑其他信徒的良心。第三,外在遵从律法,内心却不顺从。满足于仅仅遵从字句,却不接受律法的精义,这样的人是律法主义者。但顺服神,这并不是律法主义。乐意和准确地让自己的生活遵从神的律法,这不是律法主义。 

   

  另外一个人可能会问,“那么圣灵的带领又怎么说?我还以为,在新约时代我们应当受圣灵引导,不受律法引导呢?”我读神学院的时候写过一篇35页的论文,论述罗马书8:4节。请看这节经文,然后告诉我圣灵带领信徒到哪里去。使徒保罗说神“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目的是什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 

  

  “随从圣灵”的结果就是“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不要让赐下律法的圣灵(记住“律法是属乎灵的”)和带领信徒的圣灵对立起来。这本是同一位圣灵。 

  

  另外一个人说:“那么爱呢?我以为我们作决定依据是要做有爱心的事,而不是一本规矩的手册说什么。”我们的回答就是,这里和上面的情形一样,都是设立一种虚假的二分法。律法要求的,就是要做有爱心的事。请看罗13:8-10的思路: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人如己”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文化里讲的事,可能和圣经讲的毫无关系。好莱坞对爱的观念是和圣经观念对立的。一些人用爱这个词表达强烈的感情,其他人是指宽容不同的生活方式,另外的人则是指色情。人可以用爱这个词来指他们想要的任何内容。但如果一个人要知道在爱这件事上神对我们的要求,他就一定要去到圣经那里,而圣经引导我们去到律法那里!“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8节)。这怎么说呢?他说,“像”,然后列举了十诫中的几条诫命。“像”,就是到底什么是爱。爱人如己,就是你不对你的邻舍犯奸淫,杀人,偷盗,贪恋财物等的罪。换言之,就是遵从十诫中第六到第十条诫命。这就是“爱人如己”,“不加害与人”,就“完全了律法”的意思。 

 

  很多基督徒之所以不认识律法的功用,是因为他们是通过法利赛人和犹太主义者的眼光,而不是诗篇作者的眼光来看律法。结果就是他们看不到律法的恩典性质。新约圣经对律法的驳斥,指的是律法主义者刚硬、没有爱心、对人缺乏体恤的见解,而不是律法本身。与此相反,诗人抓住了义人态度的实质,他热心地宣告,

 

  “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119:97

 

  这应当成为我们的看法。请听他是怎样喜悦律法的:

 

  “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诗 19:10

 

  很多改革宗教会习惯在每个周日的敬拜中诵读十诫。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为什么认识我们的罪很重要?知罪就带领我们到基督那里,求祂救我们脱离罪。律法是一位师傅,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加3:24)。但这并不是事情的终结。到了基督这里,祂又把我们送回到律法那里,借此让我们看到自己的本分。就这样,在加尔文那个年代的日内瓦,人们在认罪之后诵读律法,为要强调说明,律法赐给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指引我们基督徒的行事为人。

 

  基督徒的自由得保守

 

  改革宗对律法观点的精义,在于它纠正了放纵的自由思想主义者,却又不落入律法主义。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一些最律法主义的团体,恰恰是那些最大张旗鼓否认律法在基督徒人生中占有任何地位的人。具有代表性的是,他们在废除了律法的同时,加上了众多圣经以外的要求,如不许喝酒,不可跳舞,不可看电影等等。他们这些特别的规矩支持了这种观点,就是人需要律法,如果人没有神的律法,就要制定他自己的律法。

 

  改革宗信仰坚定不移地主张,在道德律应用的范围之外,基督徒有自由。正如改革宗强烈坚持人需要绝对准确遵从神的律法一样,它也支持在圣经没有触及的领域,人有良心的自由。没有其它传统像改革宗那样在律法的运用方面如此严格坚定,也没有其它传统像它那样在摈弃人的命令方面如此有力。我们可以看下面的例子。

 

  基督徒在使用财富方面有自由。改革宗传统认为,财富在道德上是中性的。纵情使用财富能变为拜偶像(西3:5),但人也可以以一种荣耀神的方式使用财富。可以把财富施舍出去。有些过分热心推崇简朴生活的人,抢夺了中等收入的人享受神赐给他们财富的权利。责备他们是用负罪感来操纵人,这样的责备是正确的。他们把财富看作是一种绝对而不是相对的概念。谁是富人?住在茅草棚中的部落首领?谁是穷人?拥有电视机和空调,住在贫民窟的家庭?没有一个人能论断另外一个人应该如何使用他的财富。命令所有人按照单一生活标准或生活方式生活,这就是律法主义了。

 

  基督徒在饮食方面有自由。饮食的问题提供了机会,让圣经在罗马书14章和哥林多前书8-10章,以及歌罗西书2:16-23中的一部分,对基督徒自由这个问题作了扩展阐述。使徒保罗问道,“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2:20-22

 

  我们必须绝对地谴责贪食。我们必须严厉地谴责醉酒。但滥用和使用是不一样的。耶稣洁净了一切食物(可7:19)。一些人出于个人偏好而选择不吃某些食物,这是可以的。但我们有自由吃喝我们喜爱的食物,即使不是低脂肪食物也是如此!在这里也存在着毫无喜乐的律法主义倾向,夺去生活乐趣的人为规矩的倾向。我们的自由包括了适度喝酒的自由。一些人把完全戒酒当成偶像,是时候该把这偶像砸碎了。我们说话太严厉了吗?人为的律例遮蔽了恩典。使徒保罗说那些“叫人戒荤”的人是实践“鬼魔的道理”(提前4:1-4)。我们一定要保护自由。

 

  在职业选择方面,人有自由。我们可以在我们希望工作的地方工作。当然人不能做“基督徒妓女”,或者像匪徒米奇·柯汗希望的那样做“基督徒匪徒”。但是,在所有正当合法的工作范围内,职业并无贵贱之分。做世界工作的人并没有失去“神的最好”。神呼召所有基督徒来作基督徒的事奉,但不是呼召所有人做专职基督徒事奉(林前7章)。在这方面我们有自由。

 

  在休闲爱好方面,人有自由。人能参加体育运动,享受音乐和阅读。神没有要求一个人总是为神的国度做工。在基督里,人有自由放松和享受世界。再说一遍,这一定要在神律法的约束之内。人绝不可把安息日变成世俗寻欢的日子,或在不道德的事情上寻找休闲。但正如清教徒理查德·薛伯斯所说的,“神创造了世界上的事,让我们通向天堂的道路变得甜美起来。”在婚姻决定方面,人有自由。人可以选择结婚或不结婚(林前7:27)。唯一的限制就是人要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神绝对禁止一个基督徒和不信的人结婚(林后6:14以及后面的经文)。但如果你想保持独身,你可以这样做。如果你希望结婚,你可以结婚。如果一个人想和苏珊而不是撒拉结婚,他可以这样做。在这方面,人有自由。

 

  在上述每一种情形里都有律法和自由,自由和规范。恩典不意味着放纵犯罪(加5:13)。自由不是无法无天。福音没有废掉标准。使徒保罗问,“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信定义了律法正确的角色和功用,标明了它的局限。信建立了律法的领域和自由的领域。

 

  当人不认识律法和自由之间的关系,就会饱受负罪感的折磨。只有在有实在的罪责,因着干犯神的律法而来的有罪记录时,负罪感才是正确的。有这样的情形时,人要为罪悔改,除去负罪感。但我们绝不可使用负罪感作为积极的推动力。如果你犯罪,你要悔改。要做正确的事,因为你要讨神喜悦,而不是因为你有罪疚感。

 

  你应该为喝一杯酒而有负罪感吗?除非引发出醉酒,否则就不应该有负罪感。你应当为买一部新车而有负罪感吗?除非对此的愿望成了偶像崇拜,否则就不应该有负罪感。你应当为没有为教会奉献更多金钱而有负罪感吗?如果你尽了十一奉献的本分,就不要有负罪感。那么吃上一顿丰盛舒适的大餐呢?吃得开心是罪吗?不一定。只有贪食才是罪。如果你犯罪,要悔改离弃罪,除掉罪责。今天教会存在着极多通过负罪感来驱动人的现象。圣经以外的、不符合圣经的义务被堆积在人的背上,用负罪感重压着他们,夺去他们的喜乐。坦率来说,这些是邪教的招数和作风。在邪教里,每一件事情都由一条法律控制,个人自由被剥夺和压制。领袖决定谁与谁结婚,谁做哪一种工作,谁在哪里生活。这是捆绑。你看到有这样的事,或者这样的倾向,就要快快逃走。 

 

  我们要问的是,这是圣经命令的吗?如果是,我们就一定要如此行,完全地行,准确地行。如果不是,我们就有自由按照喜好和智慧的引导来决定行或不行。

 

  恢复秩序 

 

  诗篇19篇和119篇列举了因认识律法而来的福益,这些福益包括智慧、得洁净、纯洁、安慰、引导。一贯遵守神的道德律生活,你就是生活得有智慧了。人难以高估因遵从十诫而来的祝福。一份对康涅狄格州纽黑文(耶鲁大学所在地)的研究报告表明,1960年到1990年间犯罪数量异乎寻常地增加:杀人案从1960年的6宗增加到1990年的31宗;强奸案从4宗增加到168宗;抢劫从16宗增加到 1,784宗;严重攻击从72宗增加到2,008宗;入屋盗窃从567宗增加到4,476宗;汽车偷窃从475宗增加到3,459宗。纽黑文的情况或多或少就是全美国的情况。罪案猖獗。我们都吓坏了。法庭和监狱人满为患。现在的情况是好人被囚禁在自己的屋子里,被关在防盗门窗之后,罪犯则是自由而行。令人遗憾的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教会并不是团结一致发出推动神的道德律的声音。在神学方面存在着混乱。最近的情况是灾难性的。虽然教会里没有暴力罪行,但性关系不检点、财务管理失当的事情是多得臭名远扬。被使徒保罗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的教会(提前3:15),变成了一根盐柱。然而我们在社会或者教会里遇到的每一件问题,十诫都有讲到。十诫教导的价值观能恢复我们社会的秩序。只有改革宗信仰才一贯坚持十诫对今天发挥的规范性作用,所以能对今天的道德混乱提出一种解决之道。可以证明这一点吗?我们认为可以。

 

  我们岂不是因为权柄崩溃,父母、学校老师和校长、警察和我们选出的官员都常常不受人尊敬、受到抵抗而身陷麻烦吗?第五条诫命岂不是建立了父母的权柄,以及与之相随的神之下所有人类的权柄吗?神的律法岂不是要求我们服从所有合法的权柄,定今天如此盛行的对抗和藐视为有罪吗?

 

  岂不是因为人不再视人的生命为神圣,随着廉价对待生命而来的堕胎、杀婴、自杀、杀人和牵涉断肢肢解的可怕罪行,我们今天身陷麻烦吗?这第六条诫命岂不是保护所有无辜生命,要求社会视人的生命为神圣吗?

 

  我们今天岂不是因为婚姻分崩离析而落入大麻烦吗?这崩溃的根源岂不是人拒绝第七条诫命和它对所有婚姻外性关系的谴责吗?第七条诫命岂不是一次就建立起了防止私生、性病、离婚、家庭破裂、单亲家庭、同性恋、以及所有从这些症状而出的罪行的基础吗?遵从这条诫命,岂不是比遵从任何其它单一条原则更能治愈这令人头痛的传染病,更能使整个社会秩序得痊愈吗? 

 

  我们今天岂不是因为对别人财物尊重得如此之少,对毁坏、“作践”和偷窃别人的东西如此不以为然而身陷麻烦吗?第八条诫命岂不维护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命令“不可偷窃”,要求人毁坏他人财物要赔偿吗? 

 

  我们今天岂不是因说话让我们能信得过的人如此之少而身陷麻烦吗?老百姓和广告商、政治家、商人、店主,实际上所有人之间出现“信任鸿沟”的根本原因,岂不就是我们丧失了在第九条诫命背后的诚实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吗?

 

  甚至那些遵守法律的人,也是按照律法主义和法利赛人的方式加以遵守,违背法律的精义(以及第十条诫命),结果为了防止钻空子,我们的政治和立法制度就必须膨胀得难以辨认,滋生出一种法律精英阶层,他们控制其余人的生活,而这一切都是在违背将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变得内在化和精义化的第十条诫命,我们岂不是因此身陷困境吗? 

 

  最后,岂不是因为我们变成了道德相对主义者,没有绝对的标准来判断行为,所以不得不接受所有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选择都同样有理,这就落在麻烦之中吗?第一到第四条诫命岂不是因为确立只有一位神,所以只有一个真理,一套律法,因此就构成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吗? 

 

  教会需要重新获得从改革宗的基督教信仰注入的道德活力。英国清教徒、法国胡格诺派、苏格兰盟约派和整个改革宗传统的道德异象,都可以医治我们今天的弊病。当然我们并不幻想单靠律法就能救人、改造人。我们的建议不是借着律法改变世界。唯独福音具有这种能力。对于任何希望提醒我们这一点的人,我们要说这“完全正确”。但给人力量的,是整全的福音,而不是它的删减版。整全的福音包括了称义和成圣,恩典和责任,应许和律法,特权和顺服。让大使命提醒我们,它包括“凡我所吩咐你们的”(太28:20)。 

 

  就这样,我们当向一个颓废、反律的世代恢复神的律法及其绝对的是非标准。然而我们这样做,不要带上律法主义的捆绑。我们如此行的时候,当维护基督徒的自由,基督徒人生的喜乐,以及福音的恩典性质。我们对教会和国家说,请归回你的道德根基上来!

 

  (本文选自《恩典切中要害的时候》,甘林译,改革宗经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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