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论断”?何为“定罪”?
个人日记
何为“论断”?何为“定罪”?
“论断”或“定罪”,是被中国大陆一些基督徒最乱用,最滥用的两个概念,以至于,对任何的真理的辨明,对任何罪行的责备,全部都搬出“不可论断,不可定罪”这个挡箭牌,似乎可以抵挡一切批评和质疑
人有没有资格去论断人(审判)或定别人的罪没有呢?答案是没有,没有一个人有资格去论断(审判)人。也没有人有权去定别人的罪。
因为圣经有教导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6:37)还有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太7:1,2 ) 等。
但是我们读圣经,千万不能只读一两句话,而不全本通读,那样就会断章取义,这是很基本的观念而已,甚至简单到只是一种常识罢了。但可怕的是,为什么很少有基督徒有这种观念,而且认真执行的?
一、什么叫“论断”呢?什么叫定罪呢?先不说概念,先说现象,若按一些基督徒的看法,保罗可能是最表里不一的人。我们来看一下。
1.保罗说:“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1)“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罗14:4)“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罗14:10)“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罗14:13)“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林前4:5)
2.可是保罗又说:“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这是在加拉太,对有人传另一个福音,保罗所说的很严肃的一句话。可能他还是不大解恨,到了后来他干脆加上了一句更重的话,“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加5:12)。
在哥林多教会,有人与继母伦乱,保罗狠狠地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而且对待这样的人,“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3)
奇怪了!保罗一点爱心没有不说,岂不不是典型的论断吗?
3. 在提摩太后书里,保罗不仅要把丢弃良心,破坏真道的许米乃和亚历山大交给撒旦(提后1:20),而且还说他们的教导 “如同毒疮,越烂越大”(提后2:17)
保罗应该为他们祷告让他们回到真理才对,怎么还定罪于他们呢?在安提阿教会,保罗当着众人面严厉指责彼得表里不一,假装。(加2:11)“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2:14)保罗竟然如此定罪!而且对象就是教会的领袖、大使徒彼得!
什么叫“论断”呢?什么叫定罪呢?旧约的那些先知,如耶利米,何西阿等等,都是论断者,都是定罪者?在犹大国最后的十年,耶利米列出以色列不同的罪状,何西阿定罪以色列人“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阿4:2)等等。
难道上述那些不是论断,不都是定罪吗?如果不是,是圣经自相矛盾了,还是我们自己搞错了,甚至错的一塌糊涂?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诗111:10)“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1:7)是不是以为我们生活的“中规中矩”,就可以不读圣经,就可以有智慧,有知识?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神永远不会错,错的是我们。
二、关于“论断”
1.希腊原文 “论断”这个词在这里含有 “审判”的意思,所以英文用judge来表达。
《雅各书》4:12说:“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
所以“论断”是什么?“论断”是把自己当成审判的神,以自己的“标准”当做绝对的标准,以自己的“义”代替神的义,来审判别人,从而只看到别人身上的罪恶,却不追查自己罪孽。
2、关于“定罪”
“定罪”英文圣经里用的是condemn或convict。 “定罪”是神断定或宣告某人有罪,并予以审判。比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8)(许多定罪的经文,恕不列举)这样来看,“论断”和“定罪”有着近似相同的意义。所以保罗说,“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意思是他不是审判官,他即使当受审判,审判者不是他保罗,而是主耶稣。
看出分寸与界线在哪里了吗?
“不可论断”,“不可定罪”,不是随便可以乱用的规定,不是可以随意放大,无任何限制,否则的话,不能起来责备罪恶,不能起来警戒教会,只能让罪恶和异端在教会里随意蔓延;否则的话,先知书不能写,保罗的书信也不能写的。
三、基督徒没资格“论断”,但有责任“判断”;基督徒没资格“定罪”,但却有责任指责罪。
圣经原则稍微列举一些如下(不是全部):
1“求神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王上3:9)
“使你们能分别是非,作诚实无过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1:9-10)。
“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7:24)
“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
这几段圣经,都是神要我们在好坏上有所判断,要做一个能分辨事非的智慧人。使世人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而使人离开黑暗归向光明,从撒但和罪的权下归向神。
2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5:11)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
这几段圣经,都是神告诉我们若制止罪恶,就必须责备罪恶。如果把圣经的真理告诉人,比如说“成功神学”混乱神的道,是定人的罪的话。那么,我们本着圣经告诉人,淫乱,拜偶像,偷窃等等是罪时,也都是在定人的罪。如此一来,教会就什么也不可以说,什么也不应该说,因为都是在定别人的罪嘛。
那么,父母不可管教小孩,以免触犯“论断”之罪!你孩子偷窃时,你依然不可责备他,以免触犯“定罪”之罪!
我们若真心敬畏神,怎可能容让自己的脑子糊涂到这个地步?圣经教导我们要明辨是非,做个智慧人。
“论断”或“定罪”,是被中国大陆一些基督徒最乱用,最滥用的两个概念,以至于,对任何的真理的辨明,对任何罪行的责备,全部都搬出“不可论断,不可定罪”这个挡箭牌,似乎可以抵挡一切批评和质疑
人有没有资格去论断人(审判)或定别人的罪没有呢?答案是没有,没有一个人有资格去论断(审判)人。也没有人有权去定别人的罪。
因为圣经有教导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6:37)还有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太7:1,2 ) 等。
但是我们读圣经,千万不能只读一两句话,而不全本通读,那样就会断章取义,这是很基本的观念而已,甚至简单到只是一种常识罢了。但可怕的是,为什么很少有基督徒有这种观念,而且认真执行的?
一、什么叫“论断”呢?什么叫定罪呢?先不说概念,先说现象,若按一些基督徒的看法,保罗可能是最表里不一的人。我们来看一下。
1.保罗说:“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1)“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罗14:4)“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罗14:10)“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罗14:13)“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林前4:5)
2.可是保罗又说:“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这是在加拉太,对有人传另一个福音,保罗所说的很严肃的一句话。可能他还是不大解恨,到了后来他干脆加上了一句更重的话,“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加5:12)。
在哥林多教会,有人与继母伦乱,保罗狠狠地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而且对待这样的人,“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3)
奇怪了!保罗一点爱心没有不说,岂不不是典型的论断吗?
3. 在提摩太后书里,保罗不仅要把丢弃良心,破坏真道的许米乃和亚历山大交给撒旦(提后1:20),而且还说他们的教导 “如同毒疮,越烂越大”(提后2:17)
保罗应该为他们祷告让他们回到真理才对,怎么还定罪于他们呢?在安提阿教会,保罗当着众人面严厉指责彼得表里不一,假装。(加2:11)“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2:14)保罗竟然如此定罪!而且对象就是教会的领袖、大使徒彼得!
什么叫“论断”呢?什么叫定罪呢?旧约的那些先知,如耶利米,何西阿等等,都是论断者,都是定罪者?在犹大国最后的十年,耶利米列出以色列不同的罪状,何西阿定罪以色列人“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阿4:2)等等。
难道上述那些不是论断,不都是定罪吗?如果不是,是圣经自相矛盾了,还是我们自己搞错了,甚至错的一塌糊涂?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诗111:10)“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1:7)是不是以为我们生活的“中规中矩”,就可以不读圣经,就可以有智慧,有知识?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神永远不会错,错的是我们。
二、关于“论断”
1.希腊原文 “论断”这个词在这里含有 “审判”的意思,所以英文用judge来表达。
《雅各书》4:12说:“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
所以“论断”是什么?“论断”是把自己当成审判的神,以自己的“标准”当做绝对的标准,以自己的“义”代替神的义,来审判别人,从而只看到别人身上的罪恶,却不追查自己罪孽。
2、关于“定罪”
“定罪”英文圣经里用的是condemn或convict。 “定罪”是神断定或宣告某人有罪,并予以审判。比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8)(许多定罪的经文,恕不列举)这样来看,“论断”和“定罪”有着近似相同的意义。所以保罗说,“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意思是他不是审判官,他即使当受审判,审判者不是他保罗,而是主耶稣。
看出分寸与界线在哪里了吗?
“不可论断”,“不可定罪”,不是随便可以乱用的规定,不是可以随意放大,无任何限制,否则的话,不能起来责备罪恶,不能起来警戒教会,只能让罪恶和异端在教会里随意蔓延;否则的话,先知书不能写,保罗的书信也不能写的。
三、基督徒没资格“论断”,但有责任“判断”;基督徒没资格“定罪”,但却有责任指责罪。
圣经原则稍微列举一些如下(不是全部):
1“求神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王上3:9)
“使你们能分别是非,作诚实无过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1:9-10)。
“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7:24)
“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
这几段圣经,都是神要我们在好坏上有所判断,要做一个能分辨事非的智慧人。使世人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而使人离开黑暗归向光明,从撒但和罪的权下归向神。
2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5:11)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
这几段圣经,都是神告诉我们若制止罪恶,就必须责备罪恶。如果把圣经的真理告诉人,比如说“成功神学”混乱神的道,是定人的罪的话。那么,我们本着圣经告诉人,淫乱,拜偶像,偷窃等等是罪时,也都是在定人的罪。如此一来,教会就什么也不可以说,什么也不应该说,因为都是在定别人的罪嘛。
那么,父母不可管教小孩,以免触犯“论断”之罪!你孩子偷窃时,你依然不可责备他,以免触犯“定罪”之罪!
我们若真心敬畏神,怎可能容让自己的脑子糊涂到这个地步?圣经教导我们要明辨是非,做个智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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