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孩子有什么权利》

读书感悟

 20071026 星期五


【原文】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的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薇拉小姐教的。”
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3
个月后,法院审判的结果出人意料,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家公园里曾见过这么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收养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管理人员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的平衡,飞起来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会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而老实地呆在水里。今天,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

【感想】这事如果发生在我国,人们便觉得这位母亲太多事,老师教给孩子知识,反而状告对簿公堂,这不是无理之极吗?其实,我们应该佩服这位母亲为孩子争取权利的勇气。我们应该感谢这位有见识的母亲。我们家长的认识是,把孩子送去幼儿园,就要学知识。孩子散学回家,问老师给你教了什么,孩子说不出什么,就埋怨老师不负责,他们哪里知道培养孩子的想象力比学知识更重要呢!是啊,孩子在幼儿时期,就应该有“玩的权利”,有“问为什么的权利”,如果限制孩子“玩”,限制孩子“问”,犹如剪去翅膀和投进小池塘的天鹅。给孩子生硬的灌输知识,泯灭了孩子的想象力、幻想力,智力因素得不到开发,创造力又从何谈起!无论做家长,还是做老师,我们要懂得孩子幼儿期的“玩”和“问”,在孩子的成长中显得多么重要啊!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