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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天地
根据省征兵办《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时间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拟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每年7、8月份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前征兵结束。同时建立新兵“先训后补”机制,新兵集中训练后补入部队,老兵退役时间仍为12月份。
预征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预征对象: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3年毕业的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学历放宽至年满23岁(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年满24岁(含)。
普通高校在校生
2013年普通高校在校生:
预征对象: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
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
预征对象:指还在高校就读至2014毕业的翌年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班学生身份应征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年龄要求:年满22岁(含)以内。
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
2013年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
预征对象: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2013年毕业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年龄要求:年满18至21岁(含); 本人自愿报名的,可放宽至年满17岁(含)。
高中中职往届毕业生
2013年高中中职往届毕业生:
预征对象: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后进入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及自考类学校等非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年龄要求:年满18至21岁(含); 本人自愿报名的,可放宽至年满17岁(含)。
中职毕业班学生
2013年中职毕业班学生:
预征对象:指中等职业学校2014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
年龄要求:年满18至21岁(含); 本人自愿报名的,可放宽至年满17岁(含)。
应届大学毕业生男兵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 4月10日至6月30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初检初审阶段: 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报名注意事项:
高中、高校应届毕业网上报名后,需在常住户籍所在地参加实地应征,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错误,将失去应征机会。高中应届毕业生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薄登记所在的县(市、区),高校应届毕业填写生源地所在的县(市、区),高校在校生(含毕业班)填写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同学校所在地相同。高中应届毕业生入读成人高等教育的,按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生源地所在的县(市、区)。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戍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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