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是药三分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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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是药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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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很多人解释为凡是药物的都带有“三分”毒性。个人观点认为,这样解释有些笼统,冤枉了有些无毒的中药。很多中药,不但没有毒性,还是食物之一。比如扁豆、淮山、薏米仁、莲子等,有半成品的食物如谷子(谷芽)、麦子(麦芽)……­

          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常是药物的总称,如公元前1066~771年西周时《周礼·天官·医师》:“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这可能是有关“毒药”一词最早的记载了,郑玄注解为:“毒药,药之辛苦者。”­

          《素问》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根据药物的有毒无毒来分为上中下三品,无毒的上品可以久服补虚,有毒的下品攻邪疗疾中病即止。《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里有一句这样的话:“毒药苦於口利於病,忠言逆於耳利于行。”,可能是这句包含哲理的话中“毒药”二字容易产生歧义,后人就改为了“良药苦於口利於病,忠言逆於耳利于行。”可见,古代对于“毒”的概念,是广义的。­

             金元四大家之一的张子和说“凡药皆有毒,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强调了凡是药物皆有“毒性”,不仅仅是狭义的大毒、小毒。张景岳对“毒药”有了更具体的解释:“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也是,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中医中药里所指“毒药”的含意是广义的,并且说明了毒性作为中药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用以偏纠偏的原理来治疗疾病。故在临床上有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等治疗方法。­

          当然,“毒药”除了解释为是中药的偏性外,也有真正具有毒性的药物,如马钱子、草乌、斑蝥、半夏、雷丸等等。于是在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中药下标注“有大毒、大毒、小毒”或者“无毒”。来提醒该药须谨慎或者炮制后再使用。这时的“毒”就不再是最初“聚毒药以共医事”那样广义的概念,而是有针对性、具体性的所指某些药物或者人事了。如《本草经疏》“甘遂性阴毒……”《本草图经》“续随下水最速,然有毒损人……” 《墨子·尚同上》:“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东观汉记·耿恭传》:“恭以毒药傅矢,传语匈奴曰:‘汉家神箭,其中创者必有异。’”。­

           中医说“有故无陨,亦无陨也。”只要辩证正确,用药得法,一般药物对人体的副作用是很小的。对于养生的角度来说,制作一些食疗膳食经常有些中药的参与,比如党参、黄芪、灵芝、大枣、莲子、冬虫夏草、枸杞子等等,只要符合身体的寒热虚实辩证结果、顺应四季的变化以及遵循男女幼老的生理特点,都可以“养生保健”或者“疗疾康复”,不必去忌讳那三分偏颇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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