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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真义系列之「人与人之间」
(一)基本观念
世界上一切战争祸患,皆因人与人之间各种问题而发生。前面我们曾略为提及,因为人常是以「自我为中心」,于是各种复杂问题便接踵而来。虽然有时人们也会高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口号,但却不一定做得到。「人人为我」是事实,而「我为人人」常是相反的只知「我为自己」。因此,如何能使各人不为自己而为人人呢?除非我们对人与我之间的基本问题正确的认识和观念。并要寻求可行和当行的方法。孔子曰:「己所不欲,则勿施于人」。这是起码的人我相处之道,最少不至引起冲突,制造纠纷。虽然孔子也曾说过「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积极性的为人之道,但既被认为「仁者」之事,「凡人」就不易做到了。其实这并非有什么难能之处,像耶稣基督曾劝告世人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岂不是近情合理,谁也可以做得到的吗?这也不是理论,只要有「推己及人」之心,就会把人与我之间的距离缩短成为「人我无间」地「人就是我」「我属于人」了。
关于人与我的关系,应有三个基本的正确观念:
一、先有人,后有我——无疑的,当我没有出生之前,已有了许多「人」。父母只是许多人之中的两个,是靠那许多人的养活、教育、帮助,才能长成、自立、结婚、生孩子。因此我们除了感谢父母养育之恩以外,也应当感谢许多帮助父母的人。先有人,后有我;先有许多的人,才能生长我。
二、我先受惠于人——再无疑的,我是赤身露体来到这世界上,如果出生那天没有助产医生和护士,母亲和我也可能因难产而死亡。剪断肚脐带的剪刀,包裹婴孩的纱布等等,无一不是别人为我预备好的。就是母亲,如果没有长奶的东西吃,我也会因自幼奶水不够而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更不论以长以教,事事先受惠于人,乃有今日。
三、人群大,我身小——更无疑的,先我而在而加惠于我的是一个大团体,而我只是孑然一身而已。彼大我小,彼尊我卑,天经地义,无可否定。那么,尊大为长,以小事大,自亦理所当然而不能不自谦了。
人与人之间,有两方面的关系,一是横面的关系,如兄弟朋友同事。一是纵面的关系,是上下尊卑之间的关系。一个人若能把纵的关系维持得好,则他对于横的关系自必良好。例如:一个人能孝亲,则必爱其同胞。一个人目无尊长,自必无法无天。圣经记载,敬畏神的人自必远离恶事。经上记着说:「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这里显示,敬老是由于敬神出发的;敬老是建在敬神的基础上。因为敬畏神,人才看见人的地位和尊严,人才会互相尊重,同情互助。反之,在一个不信神的社会里,在唯物主义者的心目中,人不过是工具而已,而老年人已失去生产的能力,是社会的消费者,是一个废物而已。人已经失去了人性的尊严与地位,人不过是国家生产的机器。人不是神所创造的,只不过是高等的动物。试问,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讲矛盾斗争、利用,怎能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关系呢?孝亲与敬老的基础早已铲除净尽了,即使尚有所谓「孝亲、敬老、亲爱、真诚」等类的事,也不过是资本主义与宗教思想所剩余下来的东西,迟早也必会逐渐消失的。
所以从宗教的立场来讲,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必须先建立神人之间的基础。没有这基础,则任何公共关系不见得都是真诚的,可能是人的一种手段和做作而已,大家还是加以防范才对。写了这许多,总不及耶稣基督的话有意义、有权威、有启发,耶稣曾说:「你要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已。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爱是命令的总纲,爱是联络全德的。
耶稣本人不但沟通了神人之间的关系,他也树立了人与人之间公共关系的楷模。他为人的宗旨乃是:「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固然我们不能够全做到像耶稣,但若能抱定「乃是要服事人」的宗旨,那末什么「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公共关系都会建立起来了。
(二)人伦关系?
本来人与我的关系有「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事实上这所谓的五伦并不是人人都有的。极大多数的人不做官,没有君臣之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大都只是半世,并非一生。亦有自然一身而终,或鲜有兄弟者。王老五、独身女,也没有夫妇关系。说来说去,只有朋友一伦倒是自幼到老都存在与需要的。因此我们现在当依一生实际的情况,把人与我的关系分为五种:
一、亲人,以「血统」为根据,包括内亲和外亲的关系。 二、邻舍,以「地域」为根据,包括隔壁的邻居和出门时的同舟、同路人。 三、朋友,以「人事」为根据,包括一般的和特殊的朋友交往。 四、路人,指素不相识的人,包括近在眼前或远在千里的一切素不通问谋面的陌生人。 五、仇敌,指因利害冲突而彼此恨恶仇视的人。
就一般情形言,每人的一生都有这五种人事关系。现在略述以上这五种人事关系应有的态度:
亲人与我由于家庭生活亲切的关系,由内亲而外亲,虽都统称为亲人,却又有亲疏的分别。大体上乃以血统接近的为亲,其次的为疏。亲人与我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基于家族的「名份」关系;一是基于自身的「感情」关系。事实上自身的感情超过家族的名份。同是子女,为父母的却有喜恶之不同。说穿了不过是父慈子孝,父若不慈,子便不孝了。因为人情原是如此,所以千古称为大孝或纯孝的人便少得可怜了!父子至亲尚且如此,其他更可知了。
在这里我们应当指出的有两点:所谓亲人之当亲,应注重彼此之间的感情,名份是在其次。所以孟子警告说:「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高,离则不祥莫大焉。」不过,亲人既然有名份,那未各守其本份,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之类,各尽其份,则能和睦相处。相处之道,除不责善之外,孔子也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种彼此隐恶扬善,也是基督教的「彼此切实相爱」的道理。
邻舍与我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又说:「远亲不如近邻。」因为人生是现实的,即如父子、兄弟、夫妇之亲,若不住在一起,有疾病或需要缓急时,便不如邻舍之彼此相助了。于是人生不但需要亲人,更需要邻舍;因为亲人可能不在身边,而邻舍却在附近。邻舍的功用是缓急相济,守望相助,这即所谓「德邻」。德邻必须以德相交;所以孔子曾说:「德不孤,必有邻。」而耶稣则告诫说:「当爱你的邻舍。」「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中国礼记有「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的规定。路加福音十五章四至六节,耶稣也比喻说:「你们......去找失去的羊......找着了......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看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罢。」罗马书十二章十五节也说:「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这就是「苦乐与共」的善邻之道了。
由于人生苦难的日子多,救助是随时随地需要的,所以耶稣就把邻舍的要义指为「患难的相助」,在路加福音第十章里,指明「落在强盗手中」的人,他的邻舍就是那会怜悯他、救助他的人。
朋友与我俗语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如果这句话可靠的话,那么朋友就比父母更重要了,因为朋友是到老的,父母却不能一生照顾我们。而人生出门也比住家的日子多。朋友原有「益友」与「损友」之分;也有「道义之交」与「酒肉之交」之别。孔子告诫世人要交益友不可交损友。益友就是「友直、友谅、友多闻。」孟子说:「友也者,友其德也。」又说:「责善、朋友之道也;父于责善,贼恩之大者。」他也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但朋友之间的责善却是应当的事。此外,大家也知道「朋友有通财之谊」,泛泛之交便没有通财之谊。
朋友之交有四个要旨?
第一、要交益友,不可交有害的朋友。这就是圣经上所说的:「滥交朋友的,自取败坏;但有一朋友,比兄弟更亲密。」(箴十八:24)
第二、要交有品德、有学问、正直、能谅又能责善的朋友。圣经也说:「铁磨铁,磨出刃来,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廿七:7)。又说:「膏油与香料,使人心喜悦;朋友诚实的劝教,也是如此甘美。」(箴廿七:9)
第三、要有彼此帮助,缓急通财之谊。圣经也说:「好施散的,有多人求他的恩情;爱送礼的,人都为他的朋友。」(箴十九:6)
第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朋友有所谓「刎颈之交」,「生死之交」,这是友情的最高境界。此种友谊,自古就有,所以礼记有「父母在,不许友以死」的劝告。「士为知己者死。」这当然是难能可贵的。所以耶稣也曾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十五:13)。又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于此可见耶稣是友情最高的典型,做耶稣的朋友便最有福了。
路人与我亲人、邻舍、朋友,都与我有或亲或疏、或大或小的关系,凡不属于这三类与我痛痒不相关的,那就是所谓「路人」。路人者,在路或过路之人也。不过,人是感情的动物,邻舍、朋友也常常是从「萍水相逢」「邂逅相遇」而来的。俗语说:「路遇不平,气死旁人」;史记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圣经也记载耶稣举例说朗一个路人帮助了一个落在强盗手中的人。所以若在患难中,路人便可以成为邻舍、朋友、亲人了。
每一个人既然不免出门在路上,也难免有不测之事,那未出门靠朋友,在路就要靠路人了。因此,我们日夕奔走于世路的人,必须记住白居易在琶琵行诗中的名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仇敌与我人生固然不愿意有仇敌。但因人性是自私贪婪、傲慢的,所以在名利场中,或有意或无意地「树敌」「成仇」也是寻常的事。说来奇怪,所有的仇敌都不是天主的,没有一个仇敌不是从亲人、邻舍、朋友反目而来的。这一事实,说明了造物者并不曾替人类制造仇敌,仇敌都是人类自己造成的。
「俗语说:「冤家路窄」,又说:「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这说明了一个人有了仇敌就有许多的痛苦和灾祸。因此,自古也有「化敌为友」的劝诫。然而,化敌为友不是容易的事。中国自古虽然有「以直报怨」和「以德报怨」的主张,却没有具体的做法,只有耶稣立下了两条具体的做法,他说:「你们若单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因此他又说:
第一、「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大五:43)
第二、他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9)。罗马书十二章二十节也说:「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我们相信,谁能遵行耶稣和圣经的训诲,谁都能够把任何仇敌化为良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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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