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浦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转载日志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不为预科班学生,不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申请表必须获得“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其
中之一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8、大一新生必须在“广西学生资助网”建立有贫困生档案;
9、符合以下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完成学业的基本费
用: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f、无稳定收入(或低收入)的单亲家庭;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i、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家庭;j、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
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
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借款人户籍同在本县(市、区);
5. 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 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
五、贷款用途:首先用于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不得挪作它用。
六、贷款期限:不低于6年,不超过14年,原则上不展期。
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从2013年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做预申请,符合条件并确定贷款的大一新生请到毕业高中报名并录入相关信息,然后才能登陆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1、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首贷):
登录网站https://sls.cdb.com.cn/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录→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合同→到高校办理电子回执
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续贷):
登录网站https://sls.cdb.com.cn/并登录个人账户→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合同→到高校办理电子回执
八、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3、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4、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5、家庭贫困证明(需经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民政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6、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承诺书(到资助中心办理)。
九、贷款办理时间:7月2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续贷分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1、廉州镇(7月21、22日) 9、常乐镇(7月31日)
2、石湾镇、星岛湖(7月23日) 10、闸口镇(8月1日
3、西场镇(7月24日 11、公馆镇(8月2、5日)
4、沙岗镇(7月25日) 12、白沙镇(8月6、7日)
5、石康镇(7月26日) 13、党江镇(8月8日)
6、沙田镇、乌家镇(7月29日) 14、山口镇(8月9、10日)
8、曲樟乡(7月30日)
首贷分乡镇办理时间的安排:
1、山口镇、沙田 5、闸口镇、沙岗镇
(8月12、13日) (8月22日)
2、公馆镇、党江镇 6、西场镇、石康镇
(8月14、15日) (8月23、26日)
3、常乐镇、星岛湖、乌家镇 7、廉州镇、石湾镇
(8月16、19日) (8月27~30日)
4、白沙镇、曲樟乡 综合办理时间安排:
(8月20、21日) (9月1日~20日)
整理材料并上报时间安排:
( 9月21日~30日)
十、贷款办理地址:合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职高)一楼(廉州镇东校场东路198号 )
十一、其他事项
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7283936 ,欢迎来电咨询,或登陆学生资助中心公共邮箱:hpxszzzx2012@163.com (密码:hp12345678)学习学生贷款手册及有关通知。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不为预科班学生,不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申请表必须获得“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其
中之一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8、大一新生必须在“广西学生资助网”建立有贫困生档案;
9、符合以下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完成学业的基本费
用: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f、无稳定收入(或低收入)的单亲家庭;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i、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家庭;j、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
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
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借款人户籍同在本县(市、区);
5. 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 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
五、贷款用途:首先用于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不得挪作它用。
六、贷款期限:不低于6年,不超过14年,原则上不展期。
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从2013年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做预申请,符合条件并确定贷款的大一新生请到毕业高中报名并录入相关信息,然后才能登陆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1、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首贷):
登录网站https://sls.cdb.com.cn/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录→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合同→到高校办理电子回执
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续贷):
登录网站https://sls.cdb.com.cn/并登录个人账户→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合同→到高校办理电子回执
八、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3、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4、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5、家庭贫困证明(需经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民政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6、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承诺书(到资助中心办理)。
九、贷款办理时间:7月2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续贷分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1、廉州镇(7月21、22日) 9、常乐镇(7月31日)
2、石湾镇、星岛湖(7月23日) 10、闸口镇(8月1日
3、西场镇(7月24日 11、公馆镇(8月2、5日)
4、沙岗镇(7月25日) 12、白沙镇(8月6、7日)
5、石康镇(7月26日) 13、党江镇(8月8日)
6、沙田镇、乌家镇(7月29日) 14、山口镇(8月9、10日)
8、曲樟乡(7月30日)
首贷分乡镇办理时间的安排:
1、山口镇、沙田 5、闸口镇、沙岗镇
(8月12、13日) (8月22日)
2、公馆镇、党江镇 6、西场镇、石康镇
(8月14、15日) (8月23、26日)
3、常乐镇、星岛湖、乌家镇 7、廉州镇、石湾镇
(8月16、19日) (8月27~30日)
4、白沙镇、曲樟乡 综合办理时间安排:
(8月20、21日) (9月1日~20日)
整理材料并上报时间安排:
( 9月21日~30日)
十、贷款办理地址:合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职高)一楼(廉州镇东校场东路198号 )
十一、其他事项
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7283936 ,欢迎来电咨询,或登陆学生资助中心公共邮箱:hpxszzzx2012@163.com (密码:hp12345678)学习学生贷款手册及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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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erate st
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