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假日知多少?

天下杂侃

 

一般性休假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2015年剩余的法定节假日:

胜利日 9月3日-9月5日 9月4日调休、9月6日(周日)上班 共3天

中秋节 9月26日-9月27日 含周末公休 共2天

国庆节 10月1日-10月7日 10月10日(周六)上班 共7天


职工带薪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探亲假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陪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男方享有10天陪产假。


哺乳假




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病假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原来最多可以歇2年

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

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

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

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

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

发给本人工资40%

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

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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