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公约》

个人日记

  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干涉网上交易。
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网站}在任何国家注册都是合法的,2007年6月9日开始,国际互联网公约正式在中国实施。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为手段,以商务为主体.将原来传统销售和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有形与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是一个全球性的行为,它面对的是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任何一个人。打破国家有形与无形的壁垒。所以任何国家都无权以本国名义(法律)限制全球性的行为 
谁把握趋势你就能赢,利用互联网创造财富就是未来最大的趋势
我们都知道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可见把握并驾驭电子商务的未来已势不可挡。正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 那么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是未来呢?主要是这个几点。 
第一,互联网已经今非昔比,网络应用全面繁荣,网络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网络经济已经开始席卷全球,并且创造了网络经济的传奇人物和财富神话。从国外到国内有大量的例证。全世界有比尔.盖茨,亚洲有孙正义,中国就更多了,丁磊、陈天桥、张朝阳、马化腾、李彦宏、马云……很年轻的时候就登上中国财富人物排行榜,就是因为他们参与并驾驭了互联网,才会创造这样的经济奇迹。 
第二,不懂互联网、不会驾驭互联网的人中,也产生了网络新贵。《老鼠爱大米》就是一首网络歌曲,唱这首歌曲的是杨臣刚,就是这样一个水准不高的歌手、一般的歌曲,由于搭载在了互联网上,使杨臣刚一夜成名,通过网上下载就能达到月收入上百万,只要下载这首歌的人不止,他的收入就不止,这是人们根本想不到的事情。还有一个“超女”现象,正是由于大众参与网上投票,使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小姑娘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收入上千万,这要不是一件真事,谁敢信呢?因此,网络经济创造财富的威力毋须置疑。网络经济的能量,象原子弹一样还会创造无数的奇迹和财富神话。 
第三,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主流。比尔.盖茨早就预言:“二十一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那么我们“与其无商可务,不如电子商务。”党中央于2003年10月14日、国务院于2005年1月3日,都出台文件,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倡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相结合。很多精明的商人早就看出了这一点,纷纷从“经商”转化为“网商”,利用网络创造新的更大的财富。今天,网商由2004年的400万增加到2005年的2000多万,制造网商最多的阿里巴巴网站的创始人马云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讲到“互联网已经从‘网民’‘网友’时代进入了‘网商’时代,等你看清楚时已经晚了”。 
网商增长速度快的原因是“网民”的快速增长,现在我国的网民已达1.12亿,我国在十来年的时间内已经成为网民量第二大的国家,曾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人并不多,经常网上购物的人就更少,还不到10%。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网上购物已经非常普遍,有70%的网民习惯在网上购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已经证明,发达国家的昨天就是我们的今天,发达国家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10%与70%的差距,就形成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时间差、地域差、观念差,本质上就是利润差。随着中国上网人口的增加,网上购物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电子商务公司大量涌现,如何吸引、锁定客户是这些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而今人们对于互联网的运用已经从最初的‘信息层面’逐渐到‘功能层面’再上升的‘价值层面’,就是通过互动参与实现价值增值.我们今天所做的就是网上导购,是一种信息的传递,告诉更多的人到我们公司的网上超市购物不仅可以享受优质产品还可以从一个单纯的消费者变成有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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