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的 形式规范 (中篇)
个人日记
第六,幅面版式与印制规范
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详细规定,这里只作简要介绍(重点是文书人员要知晓、照办)。
——统一使用A4纸,即16开,国际通用。全纸尺寸210X297MM。(我们以前多用B5纸,略小。)上边留白37MM(下边35MM),左边留28MM(右边26MM),上多下少,左多右少。
——正文用字3号仿宋。主标题小2号标宋。
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距固定值28。
——页面设置。页码以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标注,左右各一条一字线。
页面设置应在版心之外。单页面居右空一字、双页面居左空一字。
如有附件,应与正文另面编排,以流水号统一编排页码,并一起装订。版记终止于全文件的最后一页的最底一行。
——应双面印制,装订眼上下距边缘均为70MM,约各为1/4。
第七,涉密文件规范
——涉密公文不得在与互联网相通的电脑上操作,或应安装专用“隔离卡”。
(有条件者应设机要阅文室。)
——涉密公文不得邮寄,要专人送达,可通过属地机要部门办理。
——不得带涉密文件回家或外出,不得复印或翻印全文。
——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分别保密期限为10年、20年、30年。或另行规定解密时间。
第八,行文规则解读
——总的规则:公文的运行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解读:为减少文山会海,可发可不发的文,不发。可高发可低发的文,先低发。
可多发可少发的,少发。讲究文件运行的时效与质量。
——上行文规则:
(一)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如有双重上级,应当抄送被越过的另一上级。
(二)原则上只“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或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
(三)请示类的上行文应有拟办意见,不得简单地将难题“布置”给上级。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上行文不得报送领导个人。
(六)报送上级单位的公文,不得径送承办部门或多头分送,而应由上级单位的办公室统一登记、分转和督办。
——下行文规则:
(一)上级单位可直接对下级单位发文。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
(二)指定主办。向下级单位指示的公文,如属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指定主办单位,以免推诿拖延。
(三)“下行上抄”。向下级单位发送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
(四)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应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
——联合行文规则。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可联合行文。
多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单位内部同级或相应党政工联合发文,排列顺序为党、政、工。非同级不得联合行文。
——部门间协商与行文规则。各部门之间遇有问题应以非公文形式协商为主,除人员任免、奖惩、调动外,原则上不相互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单位有权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办公室行文特例。总经办可就一般性事项对所属二级单位发文;其他职能部门可就职权范围的事项,对所属二级单位对口部门发文,如需对下级单位发文,应由总经办统一发文。
除总经办外,其他各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除非是“函”)。
——几个具体的行文规则运用:
A,向上级行文——主要用请示、报告,以及请示性的“意见”。
实践中,对上用“意见”,不如用请示、报告适宜。有待探讨。
对上不宜用“通知”。不得在上行文的“附注”中,向上级规定阅文范围。
B,向下级行文——常用通知、意见、决定、决议、通报、纪要、批复等。
C,向平级或不相属单位行文——主要使用供参考的“意见”和“函”。
意见与函的区别:对平行机关或不相属者,如只是告知,可用“意见”,或“意见的函”;如要求对方回复,则用“函”。
“函”为法定公文,有规范格式、法定效力。而“便函”只是简便的书信,无版头、无标题、无发文字号,无法定效力。
D,“函”的活用——
对平行或不相隶属单位的“会议通知”可用“邀请函”。
“请示”代“函”:当有求于人时,通常以“请示”代“函”,其实这是文种的乱用与违规,但实践中管用,纠结!
申请类的函:其结语用“请审批”,但不宜用“请批示”。因对方不是直接上级。
询问类的函:可用于上下级及平行级之间。
“函”代批复: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或请示,有时不用“批复”,而以“函”代替。用于非重要的一般事务。但不是以上级的名义,而是以上级办公部门的名义,代表 上级以“函”批复。
笔者曾见到过国办以“函”的形式,答复某省的事务性请示。这也符合“可高发可低发的文,先低发”的行文原则。
第九,公文处理的审核
领导签发前,主办部门初审,办公室复审。主要审核:
行文理由与依据?是否很有必要行文?
是否完整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与现行制度冲突、衔接?
所提措施和意见是否可行?发文前是否就重要细节协商一致?
涉及敏感和热点问题,是否会有负作用?
涉及经费问题是否审议、合规?涉及重要表彰、人员任免等问题,是否经过公示?
法律法规或制度性文件,应有法律部门把关。
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字表述、数据运用等是否准确、得体?
(待续)
文章评论
老王
[em]e142[/em][em]e142[/em]
dd
啊,行文规则太重要了。我们以前总是随意乱发。 大锅这儿真是个好友培训的小课堂。读之受益。[em]e179[/em]
董
谢谢!
清晨雨露
你说了
清晨雨露
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