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还是中国人民的吗?(冒死解密,国民转起!!!)
个人日记
长江三峡工程一直是一个十分有争论的工程,但在官媒上这个工程被称为“中国人百年的梦想”。 许多中国人也把三峡大坝看成是他们的骄傲。十分可悲的是,老百姓为三峡工程支付了一千多亿元的三峡基金,承担了工程总造价的全部,但天三峡工程并不属于全中国人所有,而是属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分三峡基金已变成红色贵族的私有财产。
有专家说:至2009年底老百姓共缴纳三峡基金1378亿元,承担了三峡工程的建设费用,体现了三峡工程的“民族性”;而三峡工程的发电机组和发电收益为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私有,体现了三峡工程的家族性。
1992年3月2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做《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时对于工程建设资金提出下面几点:第一,三峡静态投资额为570亿元(1990年价格,包括枢纽工程、水库移民和输变电工程投资);第二,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年,有能力偿还全部建设资金;第三,筹资的关键是解决工程发电前的近300亿元。到开工后的第9年起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发电后的收入可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第四,采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征收水电建设基金只是措施之一。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提案。同年国务院决定全国(除部分地区外)用电加价3厘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三峡基金的使用。
1994年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之后向老百姓征收的三峡基金标准几次调高。2003年三峡水库开始蓄水,第一台机组发电。至此征收三峡基金的总额已经超过邹家华所需要的300亿元人民币。在这之后,政府没有用三峡工程发电收入来满足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未停止征收三峡基金。
2009年底官方宣布三峡工程完工。但是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10年,三峡工程并没有偿还全部建设资金,也没有偿还老百姓所缴纳的三峡基金。而是继续征收三峡基金(改名为重大水利工程基金)。
2012年4月26日三峡集团公司总经理陈飞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国企进清华》的一场讲座上说,到三峡工程完工时共收到的三峡基金总额为1378亿元,这钱是由全国百姓在每度电中多支付4到7厘钱得来的。陈飞认为中国人缴纳三峡基金,证明了三峡工程的“民族性”。这是第一次公布三峡基金总额,也就是说每一个中国人在1992-2009年的17年中为三峡工程投资了100元人民币。
三峡基金总额1378亿元,这是邹家华所说的工程静态投资570亿元的两倍多,是至工程发电所需建设资金300亿元的四倍多。有人会说,邹家华所说的资金额是1990年价,三峡工程静态投资额和动态投资额在全国人大会批准三峡工程后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三峡工程的静态投资改为900亿元,而且只包括枢纽工程和水库移民投资两项,输变电工程没有计算在内。三峡工程动态投资额达2000亿元。
其实邹家华在1992年就说“水涨船高”,但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年能够偿还全部建设资金的结论不会变:“资金筹措是兴建三峡工程的一个关键问题。工程实际需要筹措的资金比静态资金数量要大。具体数额与开工时间、物价、贷款利率等因素有关,特别是物价上涨因素对资金需要量的绝对数影响较大,但三峡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工程量约相当于两个半葛洲坝,发电量约相当于六个半葛洲坝)不会随物价上涨而增加。同时,物价上涨,电价等也会随之增加,筹资能力相应加大,这是一种‘水涨船高’的关系。”
三峡基金总额1378亿元,这比更改后的工程静态投资额900亿元还多,占动态投资额达2000亿元的三分之二。因为三峡工程使用的是三峡基金,不用支付利息,所以不应该存在动态投资额高于静态投资额的现象。
三峡工程是依靠老百姓支付的三峡基金建成的,三峡工程包括大坝和所有发动机以及辅助设施都应该是中国人民的公共财产。
按照国务院申请建设三峡工程的报告,负责建设三峡工程的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应该在工程完工的第二年即2010年偿还全部建设资金,包括老百姓17年来支付的三峡基金1378亿元。但是三峡集团公司并没有这样做。
为什么?三峡集团公司说,三峡工程的所有发电能力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不是中国人民的公共财产! 正如邹家华所说的,三峡工程的全部的工程经济利益来自于发电。从工程上来说,大坝的功能是为了壅高水位有利发电,大坝本身并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坝是经济上的一个累赘,因为维修费用十分高昂。关于三峡工程,官方曾说过:“水轮机一响,黄金万两。”从工程经济角度来看,拥有全部发电能力就是拥有三峡工程的全部财产。至于大坝本身属于谁,并不十分重要。
横跨在长江上的三峡大坝包括还有所有的发电机和辅助设施不再是中国人民的公共财产!而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们的财产!这是三峡工程的家族性。
2002年9月29日,也就是三峡工程开始发电、并应该利用发电收入来支付建设资金的前一年,一个名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电力,证券代码600900)成立了。2003年10月28日,长江电力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4.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26亿元。
2003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2793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2005年5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32600万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全部上市流通。同时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三峡工程的发电机组。这样,三峡工程的发电机组就成为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们的财产。
到2009年,长江电力全部收购了三峡工程的26台发电机组,并计划继续收购地下电站的6台发电机组,当年的总股份已经扩大为1100000万股,按当时每股12.68元计算,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总值为1394.8亿元,与三峡基金总额1378亿元相当。
现在,长江电力的发电机组是为股东的利益而发电,而不是为全民的利益而发电。2009年三峡工程发电归属于长江电力股东的净利润为46亿元人民币。该年长江电力的每股分红为0.469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8%(2009年年报)。当三峡工程的发电机组成为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后,发电收益就成为股份公司的收益,继而成为股东的分红,当然不会成为三峡工程的建设资金或者用来偿还老百姓缴纳的三峡基金。
2002年9月,正是新老一代领导人进行权利交接的时候。由于中国的信息不透明,现在还不清楚,哪些人在三峡工程变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财产过程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事实充分证明,部分三峡基金成为某些人的私有财产。将三峡工程变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是由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已被判无期徒刑)等人一起操办的。
2002年9月29日,华能集团旗下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联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三峡工程的发电机组。当初华能集团投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约一亿元人民币,到2009年华能集团所持的长江电力股票价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这个增值不是经营有方,而是由于老百姓累计交纳的三峡基金不断增加,三峡工程投入生产的发电机组不断增多,三峡基金不断地变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结果。根据中国特色,作为当权者能从这个增值中获取一部分作为特别奖励或称增值年薪,部分三峡基金就这样转变为私人财产。
至于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三峡集团是否向红色贵族赠送股份,就需要调查。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四大国有股东占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72.68%;而年报又说该年国家持股只占全部股份的55.37%,私人持股占44.63%。
四大国有股东占全部股份的72.68%,而国家持股占全部股份55.37%。这就说明,四大国有股东的股票中,有许多股票不是国家所有,而是私人所有。国有股东中的私人持股人,就是三峡工程变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财产过程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的人。
他们的股份应该不是用人民币在股票市场上购买获得的,而是通过国有股东赠送的。2008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私人持股曾高达52.16%,超过国家持股部分。他们可以出让华能的股票和长江电力的股票套现,也可以保留部分股票。无论套现或是保留,部分三峡基金都转变为他们的私人财产。三峡工程让一些红色家族飞黄腾达,从三峡基金中得利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如果红色家族认为他们没有得利,就请公开你们的财产,并说明来源,并告诉全体中国人,这1378亿元三峡基金现在哪里?它所创造的利润又归谁所有?!
三峡基金是老百姓的投资,至2009年平均每人累计投资100元。如果当初政府不是以征收三峡基金的方法来筹资,而是采用鼓励老百姓购买股票的方法,100元折算成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每人8股。2009年的分红应该为3.7元。为什么老百姓作为投资者不能得到投资的收益?为什么红色贵族不投资却能获得三峡工程发电的巨额利润?!
三峡工程建成后,工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生态环境问题露出水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谁来承担这个费用?根据肇事者承担费用的原则,应该由三峡工程承担。但是三峡集团说,三峡工程的发动机和发电收益已经归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了。因此国务院决定继续向老百姓征收三峡基金,用于“后三峡规划”,只是将三峡基金的名称改为“重大水利工程基金”。 三峡工程将继续体现其“民族性”,但三峡工程的发电继续流入股东钱包中。
所以,人们不禁要问:三峡工程到底是谁的?还是中国人民的吗?!
注明:1992年3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做《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的原文如下:“三峡工程建设所需静态投资为570亿元(1990年价格)。其中,枢纽工程投资298亿元,水库移民投185亿元,输变电工程投资87亿元。在论证和审查中,采用多种方法对建设三峡工程进行了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包括静态分析、动态分析、工程本身的投入产出分析和各种替代方案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三峡工程虽然总投资大,总工期长,但由于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大,并在建设的中期就可发挥出巨大的发电效益,因此,仍能取得较好的国民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各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和财务评价指标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由于从第九年起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就有收益,因此预计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年,有可能偿还全部建设资金。” “三峡工程投资基数较大,但资金投入流程长,发电前资金需要量约为总量的一半左右。发电后的建设资金相当部分可以靠发电权人自筹,据测算,在建设期间可以发电4300多亿千瓦时,创利税近400亿元。在工程开始发电以后靠自身发电和葛洲坝电站的电价收入基本上能满足建设资金的需要。因此,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关键,是解决发电前近300亿元1990年价格)的建设资金问题,平均每年投入25亿元至30亿元,约占1992年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5700亿元的千分之五左右。除适当提高葛洲坝电站发电电价所得收入和征收水电建设基金外,所需资金还可以通过社会各方面筹资,如债券、股票、贷款以及利用外资等来解决。只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采用多渠道筹集,建设所需资金是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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