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兵种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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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是陆地上作战的军种。它担负在陆地歼灭敌人的任务,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80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
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
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
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
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的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及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还划分为野战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由总部有关部门行使领导职能。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陆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步兵的武器装备
摩托化步兵装备有各种输送汽车,具有快速机动能力,能乘车机动徒步战斗;机械化步兵装备有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能力和装甲防护能力,便于和坦克配合作战,既可乘车战斗,也可徒步战斗;步兵的武器主要有手枪、自动步枪、冲锋枪、机枪、手榴弹、火箭筒、喷火器、迫击炮和无坐力炮等。这些武器重量轻,便于携带、操作和近战。
炮兵的武器装备
炮兵的武器主要有:多种口径的加农炮、榴弹炮、滑膛炮、加农榴弹炮、火箭炮、迫击炮、无坐力炮和反坦克导弹。上述火炮和导弹,性能特点和用途不同,形成炮兵武器系列。
装甲兵的武器装备
装甲兵的主要武器装备为坦克、装甲车辆和自行火炮。坦克分为主战坦克和特种坦克。人民解放军装备有多种型号的主战坦克和轻型坦克。特种坦克和其他战斗车辆,有水陆坦克、扫雷坦克、侦察坦克、喷火坦克和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装甲侦察车、装甲指挥车等。
防空兵的武器装备
主要有高射机枪和各种口径的高射炮。这些高炮射界大,死角小,瞄准和发射速度快,射击精度较高,具有密集、猛烈的火力和较高的机动能力。防空导弹有单兵肩射式低空导弹,用以攻击能目视发现的空中目标。还有车载四联装防空导弹,用以对付低空、超低空目标,可同时对付多批目标。装备的第三代野战防空导弹能有效拦截当代先进的作战飞机及巡航导弹等精确制导武器,单车能独立作战,具有快速机动和伴随掩护能力。
陆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主要装备有多种攻击直升机(也称武装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类专用直升机。部分直升机除装备航空枪炮外,还可携载多种航空炸弹、航空火箭弹、导弹等。
其他兵种的装备
电子对抗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电子侦察设备、电子干扰机和电子伪装器材;工程兵装备有地雷战、爆破、筑路、渡河、桥梁、伪装、野战供水、工程侦察等器材和工程机械设备;防化兵装备有防化(核观测、化学侦察、洗消)、喷火和发烟等技术器材和设备;通信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短波、超短波电台,单边带电台,超短波接力机,载波电话机、收讯机等通信联络和自动化指挥的器材和设备。
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
水面舰艇部队是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主要用于攻击敌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抗登陆作战,保护或破坏海上交通线,进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和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平时还用于保卫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其编制层次通常为支队(相当于师级)、大队(相当于团级)、中队(相当于营级),如驱逐舰支队、护卫舰大队、导弹快艇中队等。
潜艇部队是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按潜艇动力,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核动力潜艇部队;按武器装备,分为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具有在水下使用鱼雷、水雷、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攻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作战舰艇,破坏敌方海上交通线,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还可以遂行侦察、布雷、反潜、巡逻和运送人员物资等任务。基本编制为支队,辖有若干艘潜艇(团级)。
海军航空兵是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和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它是夺取和保持海洋战区制空权的重要力量,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能对海战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其编制层次为舰队航空兵、航空兵师、团、大队(营)、中队(连)。
海军岸防兵是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通常由海岸导弹部队和海岸炮兵部队组成。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海军陆战队是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各舰队辖基地、舰艇支 队、水警区等。
海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水面舰艇部队的武器装备
海军装备的战斗舰艇有多种型号的驱逐舰和护卫舰;以及多种型号的导弹艇、护卫艇、鱼雷艇、导弹护卫艇、猎潜艇、扫雷舰、布雷舰、登陆舰艇、气垫船以及其他专业勤务船(包括运输船、油船、水船、冷藏船、工程船、消磁船、医院船、救生船、侦察船等)。舰艇上的武器装备主要有:各型舰炮、舰艇导弹、反潜武器(包括深水炸弹、鱼雷)和舰空导弹,有的舰上还有舰载直升机。这些舰种各异、大小不同的舰艇,各有优长,各有不同的用途,遂行不同的作战任务。 潜艇部队的武器装备 海军装备有国产的多种型号的普通动力、核动力的鱼雷潜艇和导弹潜艇,以及引进的部分常规动力潜艇。艇上的武器装备有鱼雷、水雷、飞航式导弹、弹道导弹等。
海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海军舰空兵装备的飞机大部分和空军航空兵基本相同。装备有歼击机、歼击轰炸机、轰炸机、强击机、侦察机、反潜机等。此外,还有各种运输机、直升机和其他特种飞机。机载武器有航炮、航空火箭弹、各种类型的航空炸弹、空空导弹、空舰导弹、鱼雷和深水炸弹等。 海军岸防兵装备 有多种类型的岸舰导弹和自动化火炮。岸舰导弹的特点是飞行高度低,速度快,射程远,威力大,命中精度高。 海军陆战队装备 有自动化的步兵武器、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各种火炮、火箭炮,还配备有舟桥、冲锋舟、气垫船、水陆两用坦克、装甲输送车及其他特种装备和作战器材。这些装备是按两栖作战的要求而编配的。它具有两栖化、装甲化、自动化、轻型化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力、突击力和保障能力。
空军
空军,是主要进行空中作战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
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强击航空兵是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的兵种;轰炸航空兵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灭敌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编制序列是:空军、军区空军、空军军、师(旅)、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军区空军、空军军(基地)、师(旅)、团(站)、大队(营)、中队(连)。军区空军根据任务辖一至数个空军军(基地)或航空兵师,一至数个防空混成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雷达旅(团)或高炮旅(团)。空军军(基地)下辖数个航空兵师及必要的战斗保障、勤务保障部(分)队。 空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歼击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歼击航空兵装备有国产的多种型号歼击机和引进的第三代战斗机。机载武器除航炮外,还可携载航空火箭弹、航空炸弹和中、近距空空导弹,可用以在中距拦射和近距格斗中歼敌航空器。 轰炸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轰炸航空兵装备有轰炸机,它作战半径较大,载弹量多,可携载各类常规炸弹(航爆弹、航杀弹、航杀爆弹、航穿弹、航燃弹、航子母弹、航坦弹等)、制导炸弹,也可携载核弹,还可携载照明弹、烟幕弹、照相弹等辅助炸弹。
强击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强击航空兵装备有强击机。机载武器有航炮、航空火箭弹、航空炸弹等。 侦察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侦察航空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侦察机。机载设备有航空照相机、侧视雷达、电视和红外侦察设备等。 运输航空兵的武器装备
运输航空兵装备有运输机和直升机。 此外,航空兵还有电子战、空中加油等各种专业飞机。 地空导弹兵和高射炮兵的武器装备 地空导弹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地空导弹,其中引进的第三代地空导弹,是一种全天候、大空域、多通道、自行式防空导弹系统,可用于抗击敌大规模空袭和在强电子干扰条件下,抗击不同高度的集群目标及巡航导弹。高射炮兵装备有57毫米、100米的高炮。这些高炮系统配有炮眼雷达,具有全自动、全天候作战能力,射速快,可以连续射击。
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简称二炮),是以地地战略导弹为主要装备、担负核反击战略作战任务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发展核武器,组建战略核部队,是为了防御,是为了打破核垄断,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
第二炮兵装备
有多种型号的地地战略导弹和战役战术常规导弹,包括近程(射程在1000公里以内)导弹、中程(射程1000~3000公里)导弹、远程(射程在3000~8000公里)导弹、洲际弹道导弹(射程在8000公里以上)。具有在昼夜间各种复杂气象条件下的发射能力。这些导弹的特点是:射程远,杀伤破坏威力大,命中精度较高,突防能力和生存能力强。建有与之配套的作战指挥、防护工程和其他各种设施。可以固定发射,也可以机动发射,因而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
武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14个机动师分别是:8610部队、8620部队、8630部队、8640部队、8650部队、8660部队、8670部队、8680部队、8690部队、8710部队、8720部队、8730部队、8740部队、8750部队。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预备役
预备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后员的重要制度,也是战时快速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衔制度的第一个立法文件,是1955年2月8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同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了确认。这两个法律文件规定,在我国的预备役人员中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并对预备役军衔的一般制度进行了规范。1965年5月,随着现役军衔制度的取消,第一次实行的预备役军衔制度也同时被废止。
第二次预备役军衔制度的立法问题,在1984年5月31日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首先提出;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都重申了预备役军衔制度问题;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的正式立法文件,是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预备役军官服役关系的专项法律文件,20世纪80年代初总政治部就组织专门班子开始研究草拟,在多次下发各部队征求意见的草案及最后的上报稿中,一直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服役条例》,表明预备役军官归人民解放军管辖。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讨论时,出于法律体系规范上的考虑,才改为现在的名称。
第二次实行军衔制度以后,预备役军衔的等级设置,同第一次不一样的是,《预备役军官法》明确规定了在预备役将官中,没有上将和中将军衔的设置。士兵的预备役军衔与第一次一样,只是写有设置的原则,如《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服预备役的,由部队确定其预备役军衔",但没有具体规定预备役士兵军衔设置哪些等级。
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也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10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步人正规化的建设轨道,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现代化、通信工具现代化,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
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百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民兵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的编组: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民兵训练: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根据训练发民兵需要,一般目前已建设了许多县级民兵训练基地,民兵大部在基地实施集中训练。根据需要,还组建了一批专业技术训练中心。这些基地和中心都达到了能吃、能住、能训练的要求。在训练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实施形象、直观教学,训练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训练中注意突出重点,民兵干部、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民兵的武器:实现了国产制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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