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问题的调 研 报 告

个人日记

司法不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判决上存在不公正结果。

 2、在案件受理、审理中存在人情案、关系案。

 3、在量刑上存在自主裁量权轻与重,多与少的问题。

 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没有案卷移交期限限制,司法程序复杂耗时,引起当事人不满。

 5、检察机关对公安和法院监督持谨慎态度,监督渠道和机制畅通不够。

6、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和案件受理的排他性,目标的单一性,形成司法不公的温床,也是上访大军的酵母。

7、公安队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过程精细化,监督程序人性化,导致执法人情化、随意化的趋势增加。

 8、部门利益第一,讲利益不讲效益,被动性大于主动性,特权意识膨胀。

司法不公产生的原因:

1、利益和社会价值观取向动摇了执法者思想。

2、司法干警素质不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跟不上形势需要。

 3、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力,监督内容,程序不规范,形成党的监督不够,人大监督不力,舆论监督不听,法律监督无果。

4、执法环境错综复杂,网络的社会化、媒体的个性化、信访受理和处理以及信访的有理推定带来弊端,为恶意干扰司法公正大开方便之门,从而造成“谬误听上一百遍,就成了‘真理’ ”的尴尬局面。

 5、信访机制的缺位,造成官僚主义抬头,行政干预过滥,影响和干扰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1、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司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督办机制,形成淘汰机制,建设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处理公正的良好的司法队伍。

 2、净化执法环境,保证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责的独立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制定相关法规约束干扰司法行为的人和事。

 3、建立案件评判权威机构,制订相关法规对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办理案件进行独立评审,纠正执法偏差,消除各方疑虑。

4、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监督、处罚机制,提升执法个体的责任心、使命感、正义感。

 5、考虑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终审制修订为三审终审制,在程序上杜绝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6、建立有效可行的法律救助机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因过低的收入而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信访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重复信访问题,重复访表面反映的是信访问题没得到解决,其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制约机制和行政制约机制缺失。

二是集体访和闹访,从深层分析应是《信访条例》处罚措施不到位,政府尊严缺失。

三是大型群体性事件爆发,反映出的问题主要在政策缺位,老问题没有新政策,新问题没有相应的政策,政策滞后解释苍白无力,矛盾积怨一触即发。

四是信访工作各自为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信访群众心急火撩,信访干部疲于奔命,信访机制依然我固。因此,整合、优化信访资源,强化信访机制迫在眉睫。

                                                                                                                                                                    2011年7月26日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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