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之定义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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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缘制作 


 

    30年代,鲁讯说过,倒洗脚水不要连孩子倒掉。今天的传销一边喊打一边如雨后春笋出来,深层原因是,失业人员多,生意难做,另外打击方向不准也是主要原因。国家给传销下了种种定义,但是经济飞速发展,种种营销花样层出不穷,依靠国家来定性什么叫传销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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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个例子,安利、天狮等企业是不是传销?
 
按国家下的六个定义,凡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是传销。这时,安利的店铺,放在家里,一个房租100元也算店铺?一个南宁要几个店铺才算店铺?恐怕工商管理人员都无法回答。另外,广西许多家保险企业,一个会场几百张桌子,也叫有店铺?安利、天狮、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工资无一例外都与管辖人数有关,保险公司更强调增员不然完成要扣工资,要达到一定数目的新增代理人员才能晋升,这也算传销?是不是要所有企业只能在街上开个店卖东西才不叫传销,哪么中介、经纪、代理行为,是不是应割资本主义尾巴一样割了!

 2.另外,通过下线与下线业绩中获取报酬就是传销就更让人晕了。
 

           一个广告公司经理,靠20业务员业绩他才能获得收入,经理与业务员,是不是上下线?经理赚业务员的钱,是不是赚下线的钱?按这种逻辑,南宁所有广告公司都在做传销!同样,按此推论,一个集团公司总裁都得直接去干推销才不叫直销,更不能开分公司、就算开分公司就是下线,分公司开了后招业务员,经理赚业务员的钱就是下线,所以公司也开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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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就是传销?

           麦当劳、肯得鸡,小蒙羊、章光101等全国上几万个连锁企业,动不到收取加盟10100万元的,按这种说法,都在做传销了?发展的专卖店更是上几千家,算不算传销,如果算,国家工商局为什么不取缔呢?

有的人说,有一层层发展会员就叫传销。国家有总统、总统有省长、有州长、县长,一个学校还有校长管教师、老师管学生,协会有分会、会员、政党有总部、支部、党员,是不是一层层又一层层,也叫传销了?很荒谬对吧?

     很多喜欢思考的朋友,一了解到直销或电子商务的奖金制度模式时就会联想到非法传销的“金字塔”模式,就立即打心眼里痛恨这种让多数人花钱供养少数几个富翁的制度。尤其是当他的朋友给他画了下面这个奖金制度结构图时,大手一挥:“不要给我讲了,跟传销很像,我知道”我要对这位朋友说“你还知道电脑呢!你也可能天天用,但是你知道电脑内部是怎么样工作的吗?那个CPU为什么有一排排的针头?那些复杂的像城市地图的线路板是如何运算的?你也许还听过柴可夫斯基的D大调,但是你知道有多少种乐器在搭配演奏吗?”。很多事物我们一知半解,可是我们仅凭印象和直觉就做出判断。 
     有人曾讲过“这个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就不仿来看看传统行业的营销模式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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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从厂家出来,给独家代理商,再到几个区域代理商,再分给市级批发商再到县级小批发商甚至更小的批发门店,最后才是消费者。大量的消费者养活数量最多的小批发商,小批发商养活大批发商,大批发商养活区域代理,区域代理供养独家代理。这是不是一个“金字塔”。很多朋友质疑“直销或电子商务的模式是坐到第一就一定赚钱”。其实仔细想想,传统行业何偿不是如此,比如国酒茅台,你能拿到某地区的独家代理,能有不赚的吗?比如某品牌汽车,如果你是全国的总代理,那些要买这款车的人还不得老老实实地把钱层层上交到你这里来。还有当年的摩托罗拉手机在广东地区的独家代理,诺基亚的独家代理等等他们发展到现在哪个不是行业的骄子了。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传统行业的内部管理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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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个典型的工厂为例。厂长——当家人只有一个,副厂长两、三个,然后是部门经理或科长,再下来就是主任,车间组长,最底层的是成百上千的工人们。谁的工资最高啊?当然是厂长,稍低点的是副厂长,再低点的是经理或科长。总之是人越多,工资越低,级级下降。工资低的是日以继夜加班加点奉献青春的工人们。除了工人的数量不限,那些高工资的职位是有限的(呵呵,有限公司嘛)。副厂长的工资总是比厂长低,难道他的业务能力一定比厂长差吗?不一定,很可能还更强一些。那么,如果副厂长想拿和厂长一样高甚至更高的工资,怎么办呢?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有没有用啊!实现告诉我们,是没有用的。除非他当到了正厂长,但是正厂长只有一个。有一个办法,把正厂长干掉,自己当正厂长。呵呵!犯法啊,不能随便干掉的。主任也一样,科长不走人,自己永远也当不了科长。业务能力再强,一辈子也就是个主任。这就是传统行业的金字塔管理模式,论资排辈,不以能力分高低。 

  为什么需要奖金制度?
 

  社会不断地发展,财富不断的增多,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管理模式和分配制度,必然是一片混乱,社会也会停止不前。每一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它的一套分配原则。虽然我们身处人人平等的社会,管理上的职位等级和财富分配的等级是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因为人有懒惰勤快、能力高低之分。就必须有一套规则来奖勤罚懒。
 

  还有什么行业或公司在采用奖金制度?
 

  合理的财富分配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学,在此我们不作详细的讨论。只举几个常见的现象:比如,保险公司要如何能做到只赚不赔?它们内部的行销总监、营业部经理、门店主任、寿险业务员到实习业务员等等渐次级别是如何分配一单业务的收益?这里面有复杂的计算。再比如,彩票行业,现在我们看到有多如牛毛的彩票经营点,彩民每周购买的资金都能上亿元。如何分配一等奖、二等奖直到末等奖。有人可能看到末等奖很少只有5元,但是中末等奖的人多,总数金额加起来说不定比一等奖还要大。这些都是需要有一个详细完备的分配制度的。 
非法传销利用了奖金制度导致奖金制度的不良形象

  
一套奖金制度,能发展到今天,是经过无数人的检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非法传销公司是利用了金字塔模式的优点从事骗钱的勾当。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行凶就不用菜刀了吧!那我们就都回到原始社会得了。当然,任何事物也都有缺点,有合法的直销公司或电子商务企业采用双轨制模式销售产品失败的,最终破产拿不出资金兑现给经销商,沦为非法传销。而传统行业中也有经营不善导致金融纠纷的也不计其数。(以服装行业为例,品牌厂家卖给了加盟商收到了款,但是众多的加盟商却卖不出货而血本无归。店面租金、专卖店装修、加盟费、首批进货款、人工工资等等加起来,在中等城市开一个品牌专卖店也要15-30万左右吧。一个季度没赚到钱基本上就难以为继了。) 
  因为有了电脑软件和网络平台,我们不再需要去考虑那些复杂的数学计算,我们只需通过简单的公式就能得出自己的业绩与收入是多少。一个良好的制度必然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调起经销商的极积性,并严格遵守按劳分配的原则。它造就更多的中产阶级而不是少数几个富翁。它让经销商互帮互助形成良性循环而不是想法子把顶头上司干掉。您想多拿薪水,只需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能力越强,收入越多。您的前辈只会帮您,而不会怕你能力强了超过他。 

            大家是不是搞晕了?传销是什么?什么是传销?谁分得清谁弄得懂?
 

           所以,这种讲法让人觉得全国人都在做传销,此时,工商部门、报纸在反传销时,怎么反得了?就像一个人举着枪,目标都不准,要怎么打?谁又知道谁在做传销了?为什么说这家企业是传销,哪家企业又不是了?于是有人说,安利与保险是国家批准的传销,是合法的。安利什么时候又是合法传销了?凭什么安利能搞传销其它企业就不能做?咦!流氓还有合法流氓与非法流氓就分?是不是很搞笑?如果这样说,传销也有好坏之分了,哪么谁是坏谁是好呢。标准怎么订?

            那么传销到底是什么?
 

            其实,十年前国家当时工商部门是因为当时情况下定义的,是根据当时情况订的,可是市场变化很快,营销模式不断创新,工商法规明显滞后了,按十年前原来说法,打击传销效果不会好到那里去。

那么,什么才叫传销呢?

           我个人认为,传销不可怕,关键传什么,销什么才可怕。
 

           为什么这样说?如果大家传销雷锋精神你会反对吗?政府会反对吗?如果大家传销爱国主义,你会反对吗?所以,宗教也是一个教徒传一个教徒,传遍了世界,其实也是一种传销,销售的是神的理论罢,但政府为什么默认它的存在呢,因为宗教有消极的一面,但也有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稳定社会。

我认为,传销不可怕,可怕是传播一种什么思想,销售什么东西。如果传播的东西反人类反科学反伦理的,就算形式上多么合法,也会变成杀人的工具,那么销售者手中的东西就是毒药与犯罪的引信。

反之。如果传播一种敬业、诚信、勤奋、服务的思想,有什么不好,如果销的是市民欢迎,质地优良、价格实在的产品与服务,促进社会发展,推进人才就业没有什么不好的。比如说,一瓶哇哈哈水,市场上一元五角,你可以按一元三角传销方式售出,你可以到消费者家中推销,消费者一定不会反对,因为消费者花比市场少的钱买到同样的产品,有什么不好呢?如果能让一个地方十万人去按一元三角每瓶价格去传销哇哈哈,社会上消灭了失业人员了!

              那么为何国家政府会整顿打击呢?原因如下;

1、社会上的大量骗子已经走上网络进行行骗,导致众多人受骗!

2、工商局,公安部等执法人员未必懂得经济学、市场倍增学、复利学、未必看过管道的故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等理论知识!(如果国家到现在还没有觉察到,势必大量的资金外流,这些懂行的人都知道)

3、一个新型行业没有立法,发展迅猛,必定被国家整顿立法等过程,这是必然的!


1 .举个例子,安利、天狮等企业是不是传销?
 
按国家下的六个定义,凡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是传销。这时,安利的店铺,放在家里,一个房租100元也算店铺?一个南宁要几个店铺才算店铺?恐怕工商管理人员都无法回答。另外,广西许多家保险企业,一个会场几百张桌子,也叫有店铺?安利、天狮、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工资无一例外都与管辖人数有关,保险公司更强调增员不然完成要扣工资,要达到一定数目的新增代理人员才能晋升,这也算传销?是不是要所有企业只能在街上开个店卖东西才不叫传销,哪么中介、经纪、代理行为,是不是应割资本主义尾巴一样割了!

 2.另外,通过下线与下线业绩中获取报酬就是传销就更让人晕了。
 

           一个广告公司经理,靠20业务员业绩他才能获得收入,经理与业务员,是不是上下线?经理赚业务员的钱,是不是赚下线的钱?按这种逻辑,南宁所有广告公司都在做传销!同样,按此推论,一个集团公司总裁都得直接去干推销才不叫直销,更不能开分公司、就算开分公司就是下线,分公司开了后招业务员,经理赚业务员的钱就是下线,所以公司也开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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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就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