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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日记

 

【佛诠释十二因缘】

 

一六;                                 四七九(二九八)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缘起法法说?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

云何义说?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闇、无明、大冥,是名无明。

缘无明行者,云何为行?行有三种:身行,口行,意行。

缘行识者云何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

缘识名色者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

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

缘名色六入处者,云何为六入处?谓六内入处:眼入处,耳入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

缘六入处触者,云何为触?谓六触身:眼触身,耳触身,鼻触身,舌触身,身触身,意触身。

缘触受者,云何为受?谓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缘受爱者,彼云何为爱?谓三爱:欲爱,色爱,无色爱。

缘爱取者,云何为取?四取:欲取,见取,戒取,我取。

缘取有者,云何为有?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

缘有生者云何为生若彼彼众生彼彼身种类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阴、得界、得入处、得命根是名为生

缘生老死者,云何为老?若发白、露顶、皮缓、根熟、支弱、背偻、垂头、呻吟、短气、前输,柱杖而行,身体黧黑,四体斑驳,闇钝垂熟,造行艰难,羸劣,是名为老。

云何为死?彼彼众生,彼彼种类没、迁、移,身坏,寿尽、火离、命灭,舍阴时到,是名为死。此死及前说老,是名老死。是名缘起义说」。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摘自《杂阿含经论会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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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研究经文中色彩标出部分,正确理解佛说缘识名色的含义。

 

 

后面是导师诠释十二因缘:

 

 

 

(一)、无明

1、无明的含义:即无知、不明,不是什么都不知,反而是充满错误的知,是与正智相反的知。为生死流转的根本。

从不知来说,是:不知善恶,不知因果,不知业报,不知凡圣(不知有佛、法、僧),不知事理(不知苦、集、灭、道)

从无明的所知来说,便是「无常计常,无乐计乐,不净计净,非我计我」。

无明中最根本的即不能理解缘起的法性──无常、无我、寂灭性。从不知无常说,即常见,断见;从不知无我说,即我见,我所见;从不知寂灭说,即有见,无见;总之,不是对于真实事理的迷惑,就是对于真实事理的倒见。

般若经说:「诸法无所有,如是有;如是无所有,愚夫不知,名为无明」。

一切法本无自性是从缘而现为如此的这样的从缘而有其实是无所有──空的真相如不能了达就是无明

众生在见闻觉知中直觉的感到一一法是确实如此是实有的不知是因缘而有的更不知当体的性空这种直觉的实在感就是众生的生死根源──无明

2、依无明而起的「我见」:以人类来说,自我的认识,含有非常错误的见解。有情念念生灭,自少到老,却常是直觉自己是没有变化的。就是感觉到有变化,也似乎只是形式的,而非内在的。有情辗转相依,却常直觉自己是独存的,与自然社会无关。

有情和合相续的假我却常直觉自己是实在的。由此,即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我见。这些都是因为无明而产生的妄见。

所以解脱生死的真慧必须在反观自身从离我见离我所见中去完成

(二)、 行(业)

    行:行为、造作迁流之意,指依无明而起的身心活动。以性质说,有:罪行、福行、不动行;以所依说,有:身行、语行、意行。身心动作及引起的动力(),也名为「行」,因造作之义,同于「业」故在此,指能招感现在果报之过去世三业(身、语、意)

1、业的定义:业,是由身心的活动而留有力用,因活动所引起的势用,或称「生活的遗痕」。古说业有「表业」与「无表业」。「表业」,为善为恶的行为;「无表业」,从善恶行为而引起的潜力。

从业的发展过程说,由于触对现境,或想前念后,思心所即从审虑、决定而发动身语的行为;在这身语动作的当下,即引起业力。可见,业是经内心与身语的相互推移而渗合的。

所以业不能看为个体性的物质或精神,也非附属于身心的某部份;而是不离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潜能。总之,业依有情的和合相续而存在。

2、业集与烦恼:
   
众生苦果的生起,是由于业集,业集又由于迷惑(烦恼)
因众生内心有不良因素才烦恼动乱才有业的集起由此知业力的招感苦果烦恼是主要的力量

烦恼对于业,有二种力量:

(1)发业力:无论善业、恶业,凡是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烦恼,直接或间接的引发而起。所以如消除了烦恼一切行为就不成为招感生死的业力

(2)润生力:业已造了,成为众生的业力,但必须再经烦恼的引发,才会招感苦果。这如种子生芽一样,虽有了种子,如没有水、土、日光的滋润,还是不会生芽的。因此,如烦恼灭除了,一切业种就干枯了,失去了生果的力量。所以破除无明等烦恼就是了脱生死的关键

3、业的类别:

1)、身语意三业:带有道德或不道德的身体动作,此身体的动作名为身表业;由此身体的动作,引起潜在的动能,名身无表业。

语言的表达(含妄语、诚实语、文字)名语表业;由此语言的表达,而引起潜在的动作,名语无表业。

意业是属于心的。身业与语业,属于生理的动作,及引起的动能都是属于物质的。虽无可表见,但物质的能力化,有着招感果报的作用。佛说善与恶的身业语业,是天眼所见的色法,故可说:(无表)业是物质引起的特种动能。

2)、善业、恶业、不动业:不动业是指与禅定(色定或无色定)相应的业。这当然是善的。因禅定的特征是意识暂停,心念不动乱,故业也称不动业。这种不动业,能招感色界及无色界的生死。

因此,善业与恶业,是专指能感欲界生死的业力而说。

3)、定业、不定业:故意所作的强业,必定要受某种果报的,名为定业。其实,必定与不必定,还是在我们自己。

如「中含」「盐喻经」说:即使是重大恶业,如有足够忏悔的时间(寿长),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业即能轻受而成为不定业。这如以多量的盐,投入长江大河,并不觉得咸苦一样。反之,如故意作恶,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忏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报。这如盐虽不多而投入杯水中,结果是咸苦不堪。

所以不必为既成的恶业担心,尽可从善业的修习中去对治恶业。惟有不知忏悔,不知作善业,这才真正的决定了,成为定业难逃。依古德说:一切业,都是不定的。换言之,一切业都有改善的可能性。大乘法中,观业性本空,能转化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义。

4)、共业、不共业:依自作自受的法则,自己所作所为,当然由自己负责。但人类生于自他共存的社会,一举一动,一言一语,都直接间接的与他有关。对他有利或有害的行业,影响自己,也影响到他人。从影响本身说,即不共业;从影响他人说,即是共业。 

个人的不共业,同类相摄,异类相拒,业用在不断的熏增或削弱中。大众的共业,更是相摄相拒,彼此辗转而构成自他间的复杂关系。等到相互推移,引发出社会的共同趋势,即一般所说的「共业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则,大众的共业,要大家一起来改变它,圣人也无能为力。

5)、引业与满业:在种种业中,有一类特强的业力,能「引」我们感招到五趣中的一趣报体(蕴处界),成为某趣的众生,叫引业。

还有一类业,能使我们这一报身的种种方面,得到圆「满」的决定,叫满业。如生为人,人是引业所感的总报。人与人间的差别,如相貌、眷属、贫富、知识才能等不同,是由不同的满业而感得。

当然,不全是过去业所规定的,更多是由于众生共业所限制,自己的现生业所造成。

从引业所感的果报说,如生为人类,此生就没有可能变成其它趣的众生,主要的本质是平等的,如人类的寿命、根身的构造,感官的认识,对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但若由于共业及现生业而如此的,即大有改进的余地。如人类的目光望远,有一定的限度,这是业力。后经药物、营养、保护、训练,使达到限度中的极限,这是可以在现生中长养的。所以,不善的,从善业的精进中改变它;善的,使它增长、更完善。佛法重业感而不落于定命论,重视现生的进修,特别是自己的努力,即由于此。

4、业报的意义
   
1)、微小的业力,是可以转化为广大的。这是说,小小的善业或恶业,如不断的造作,就会积集而成重大的业力。古人言: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法句经也说:「勿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所以,我们不应忽略轻业,不可随喜恶业,而应该随喜善业才好。

   2)、从造业与受报的时间来说,可分为三时业:
  (a)
现报业:是这一生造业,现生就会感果的。
  (b)
生报业:等这一世报身死后,来生就会感报的。
  (c)
后报业:造业以后,要隔一生、二生,或千百生才受报的。

所以造业受报,不能专在现生着想,如说:「行恶见乐,为恶未熟,至其恶熟,自见受苦。行善见苦,为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见受乐。」在这三时业中的现报,可能是轻业报,也可能是重业的「华报」。因为现生的果报,是以前善恶业力所招感决定的;没有死,是不可能有根本或重大改变的。

轻业为什么可以受现报呢?因为轻业不致改变这一生的重要报果。例如政府现由某党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变革。在野党如有不危及根本政策的意见,现政权是乐意采用的。

重业为什么现受华报呢?因为业力太重,对现有报体,起着重大的影响。这等于在野党的势力太强大了,现政权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见,只要不危及政权的存在,与该党的主要政策就好。至于生报业及后报业,都是有轻有重的。

    5、如人今生死了,过去未了的业力,加今生造作的业,到底以什么业招受后报呢?这不能确定,但不外乎三大类:
  
1)、
随最重业:或造作重大的善业;或造重大的恶业(五无间业等)。无论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因重业力异常强大,故占有主导的地位。人一到临命终时,见到种种相,或见地狱,或见天堂,那就是「业相现前」,是表示要受报到何处的征兆。接着,善或恶的重业,起用而决定招感后报。

    2)、随习惯性:有的人,既没有重恶,也没有大善,平平的过了一生。在此生中,虽无显著的重业,但所作的善恶业,在不断的造作状态下,对某类善业或恶业,养成一种习惯性,到了临命终时,这种惯性的业力,则起用而决定招感后报。从前,大名长者问佛:我平时念佛,不失正念。可是,有时在十字街头,人多马多,连念佛的正念也忘了,若那时不幸身亡,不知会不会堕落?佛告诉他:不会堕落。你平时念佛,养成向佛的善习,即使失去正念而死,还是会上升的,因习惯性的力量大于一时失念。如大树倾向东边而长大,一旦锯断了,自然会向东倒。

    所以止恶行善,能造作重大的善业,当然很好;但最要紧的,还是平时修行,养成向善的习性,临终自然会因业力而向上。

    3)、随当时的忆念有人生前没有大善大恶,也不曾造作习惯性的善恶业,到临命终时,恍恍惚惚,不知何去,但如果当时忽然忆起过去曾做的善行,就能引发善业感得上升的果报;若忽而忆念生前的恶行,即能引发恶业而堕落。这种人,临终时的忆念,非常重要。

    所以当人临终时,最好能为他说法、念佛,说起他生前的善行,让他忆念善行,引发善业感果。净土宗的临终助念,即根据这一道理。不过,这是指随忆念的。若有重大恶业,或大恶的惯性者,那就很难使他忆念佛法僧或施戒等功德了。学佛修行,到底平时要紧!

    众生随业力摆布,不得自在,生死死生的流转,确实不易明见。如能依佛法修学,得清净智,发天眼通,就能亲证这一问题。此外,唯有信仰如来的教说,及从推理去信解了。

    6、业感的比喻
   
无论是身语动作(表业),或由此引起的动能(无表业),依佛法说,这都是生灭无常的,剎那就过去了。业既然已剎那灭而过去,怎么还能招感后果呢?对于这,经中有比喻说明:

    (1)比喻为「种子」:如草木的开花结子,虽凋谢枯萎了,但种子还会生芽、抽枝、发叶的。
  (2)
比喻如「熏习」:像藏过名香的匣子,香虽已取出了,但匣里还留有香气一样。因此后代学者,就成立种子说或习气说,来说明业力感果的可能。这是通俗的比喻。

    (3)依佛法的深义来说,过去了,或剎那灭了,并非等于没有,而只是从现实存在转化为另一姿态。可以说:灭了,过去了,不是没有,而还是存在的。当然,这与存在于现在的不同。如物质的从质转化为能,决非没有,但不能以体积、质碍等物质概念来局限它。所以业力虽剎那过去,但一样的存在(只是非现在的存在)只要遇到因缘的会合,就会招感果报,如「能」化为「质」一样。在尚未修证解脱以前,纵经百千劫,业力仍不会失去的,如三昧水忏中,因袁盎的中伤,而杀害了晁错。袁盎所作的杀业(教他杀),一直到身为悟达国师那一世时,因贪染沉香座,才感得患人面疮的果报。

7、从前生到后生:再述死生相续的道理。
    
在不断的身心活动中,有无数的业力增长或消灭。这些业力由于性质不同,成为一系一系的,其中又是一类一类的。如五趣果报,即人、天、地狱、畜牲、饿鬼业。而每一趣业中,又有种种差别,彼此相摄相拒,成为有情内在极复杂的潜能。虽有种种业,由于感得此生的业力,规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类,即为人类的特性所限制,只能在「人类生活」的限度内活动。其他的业,可能暗中活动,给此生以有限的影响,但终不能改变此生的特性→一期生存的能力,不能不老、死。等到进入死亡时,从前及现生所造的业力,加上「后有爱」的熏发,则占有优势的另一系类业,又起来重新组合新的身心,成为又一有情。

例如:在一国家中,人民结合成不同的党派;相摄相拒,互相消长。现在由甲党当政,于现在的政治施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同时有其他政党,但只能部份影响现在之政局。在甲党未倒台以前,其他政党到底不能取得领导的地位。这些政党,有以前的,有新起的。在甲党失败时,必有一占有优势的乙党起来执政,开拓一新的政局。而甲党可能解体,或与其他党派退为在野党。

以「薪尽火相传」来比喻:火烧薪时,发为熊熊的火光(如生命的显现活动),等到烧完了,火焰没有了(如死亡);虽然火熄了,热灰也似乎冷了,但如遇到易燃的物件,加上微风的吹拂,又会「死灰复燃」起来,又重新发出火光。这等于因缘和合时,过去的业力,又会引发一新的生命。死灰复燃的火光,不是前火,但与前火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这如后生不是前生,但后生与前生的行业有关。这就是所谓的「业灭过去,功能不失」,生命的潜能还会影响到后世的。

8、业感说的价值
  
1)、善恶有报非怀疑:从三世业感说,就能说明现在的行为与遭遇的不一致。「善恶到头终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尽可从自己的努力而向上,不必因现在的遭遇而动摇为善的决心。

2)、机会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源于神的阶级性,造成人为的社会阶级,如上帝选民,婆罗门、剎帝利、吠舍为再生族等。佛法从业力的立场,彻底反对他,认为人类的种种差别,一切为业所决定。

业是在不断变迁中的,由于现生行为的善恶,种族的优胜者可能没落,劣败者可能上升。所以,不否定现前的事实,但并不使现前的情况神化,看作无可挽回。

3)、前途光明非绝望:神教者为了配合统治的永久起见,将人民编别为:神的子孙得再生;非神的子孙,不能得再生,永远没落。不知人类陷入歧途,或由于社会恶力,或由自己的错误,即使重大罪恶者,也没有不希望未来的新生。故,神教者的未来裁判,充满了无情的残酷,违反了人类共同的希求。

    佛法的业力说,以一切为有情行为价值所成。如由于过去的错误,造成现在生活的恶劣,则应从现在身心合理的努力中去变革。即使此生无力自拔,但未来的惨运,并非结局,而只是过程。一切有情在同趋于究竟圆满的旅程中,无论是落于地狱、饿鬼、畜牲,但终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脱的。所以,三世业感说,予人类永不失望的光明。

    印度旧有的业说,无论为传统的一元论,新起的二元论,总是与「我」相结合,认为由于业而创造一新的环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于其中。

佛陀的正觉没有轮回主体的神我没有身心以外的业力仅依于因果法则而从业受果一切是辗转相依在不断的生、异、灭中推移、相续依外表说从一身心系移转到另一身心系从内在说从一业系移转到另一业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灯柱的焰焰相续佛教缘起的业感论绝非外道的流转说可比

 

(三)、识 

以这一生来说,新生命开始最初的一念心,名为识。这指「有取识」,即执取身心,与染爱相应的识。识有维持生命延续的力量。父母和合时,有取识即摄赤白二渧,成为有机体的生命而展开。

「长阿含经」中,佛问阿难说:「缘识而有名色,是何义?若识不入母胎,有名色否?答曰:无。若识入胎而不出,有名色否?答曰:无。若识出胎而婴孩败坏,名色能增长否?答曰:不能。名色由于识的执取资益,才在胎中渐次增长起来。此识的执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还不能暂离。假使一旦停止其执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结束,肉体即成为死尸。

 

 

 

(四)名色

依父母精血结合的最初心(),而引起生理的(),心理的()开展;在婴胎初凝,还没有完成六根的阶段,称名色。

有部,由胎生学理解:托胎结生时之一剎那位,称为识;托胎后,在四色根(眼、耳、鼻、舌)未起,六处未满之前的胎内五位,称名色。注:胎内五位又称结胎五位,指自受胎迄出生之二六六日间的五个阶段。

总之,名色要有识的执持,才能不坏而增长;此识也要依托名色,才能发生作用。名色与识,色心交感,而相互依存。

 

(五)六处  

1、六处,即六入、六根。有情根身的和合体(六处)——眼、耳、鼻、舌、身、意根,为引发认识的有力因素,故名为「处」。

前五处为色法,是物质中极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见的细色,近于现代所说的视神经等。意处是心法(精神),依意处生意识,能知受想行,也能遍知过去、未来、假实等一切法。

有情的认识作用,不能独存,要依于因缘。

    六处是介于对象的所识,与内心的能识中间的官能。相对于六根,境界也就分为: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为生识的所缘缘。随六处而分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处缘六境生六识,才能分别境界。如没有六处,能识与所识失去连络,不能成认识。根、境、识三者和合触,才能形成完整的认识作用。

2、以胎生来说,此时胎儿渐长,渐有六根相现。

 

(六)、触   

    触:由于六根的取境、发识、和合而起的识触。以这一生来说,胎儿出生,与境相触,引起身心活动,名触。则知,认识作用的形成,是由于根、境、识和合触。没有触,反应对象而起的领受也就不生。这十二支的「触」,专指与无明相应的触。

[这里主要在提醒我们:生理功能的触和与生俱来的有取识是一样的,都与无明相应。与无明相应的识(有取识)所产生的是与无明相应的触,因此会产生执著爱染。所以修行的关键在于破无明、开发智能,这样,六根接触六尘产生的识触,就与明(即空的智慧)相应,因而不再产生三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随之而来的贪爱执著自然也不会生起。所以,修行的关键就是如何使与无明相应的触变成与明相应的触。《解脱之道》P 162页中]

 (七)受     

    受,即是感受、领纳。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的情绪作用。如领受境界而适合于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乐;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忧愁。受,有苦受、乐受,还包括舍受:如常人的无记舍受,是苦乐的中间性;又如四禅以上,与轻安相应的舍受。

经说,根境识三者和合触,触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有情的染爱,不是无因的,是由于苦、乐、忧、喜等情绪的领「受」,才引发染爱。

 

 () 爱    

爱,是有情的特性,性欲产生了,而开始男女的染爱,染著自体与境界,染著过去与未来。广义说,意为贪恋执著于一切事物。在增支部经典,佛曾喻示:

「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

法句经说:「从爱生忧患,从爱生怖畏;离爱无忧患,何处有怖畏?」

以下说明「情爱的活动形态」,有三:

1、恋旧与趋新:
   
有情的爱著,必然表现于时间中,经云:

「于过去诸行不顾念,于未来诸行不生欣乐,于现在诸行不生染著。」

有情由于情爱的特性,所以对过去,总是恋恋不舍(不是一般的记忆),随时执著,难以放下。经常怀念旧有的喜乐光荣,总觉得过去值得留恋;对未来,即时时向前追求,虽前途不一定是光明,但总觉得未来是怎样的好,怎样的有希望,总是不满于固有而要求新的,并且是无限的欲求。不承受过去,不能开创未来;要开拓未来,又必然要超越过去。有情老是在这恋恋不舍的顾念,及跃跃欲试的前进中、矛盾着。

过去是幻灭了,未来还在梦中,现在就这样一眨眼过去了。到底什么是自己?什么是自己所有?

    由于情爱恋著于无常流变的现实,顾此执彼,所以构成了大矛盾。如现代社会,偏重进取的,不满意固有,欣慕于未来的光明;偏重保守的,认为必须保有旧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进,混乱的变革,不一定是光明的。二者各持己见,偏重一边而冲突、争论不休。其实这些矛盾冲突,是因有情不能契合无常流变的事实,恋著过去或欣求未来,所引起的困恼。由于时间的必然倾向,多少侧重于从现在到未来。

2、逐物与离世:
   
情爱的活动,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跃于环境中。以佛法而言,人类的一切爱,不尽然以男女性爱为根本。如欲界以上的有情是可以无性欲的;一类动物仅依自体分裂而繁殖。
故情爱的根本应为自体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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