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园王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草案)

个人日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临川派斑竹园王氏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明五公后裔斑竹园王氏族人代表选举产生的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祖敬宗,弘扬家风祖德,传承家族文化,增强家族亲情,谋求家族福祉,为斑竹园王氏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 主要职能
(一)以团结求进步,以和谐谋发展,引领广大族人为国家和家乡建设多做贡献,为家族争光添彩。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理事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议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其他宗亲理事会和别姓理事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听取和反映广大族人的情况和要求,代表广大族人的意愿和利益。
第五条 具体任务
(一)加强传统家族美德和家族文化教育,继承和弘扬优良家规家风,不断提高整个家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促进家族团结,凝聚家族力量,依法维护家族整体利益,依法维护广大族人合法权益。
  (三)保持祠堂管理和维护的常态化,加强历史文物保护。
(四)组织家族祭祀和召开理事会会议等重要活动。
1,王氏祠祭祖每年一次,五年小祭,十年大祭。
2,祭祀时间定为每年的公历十月三日。
3, 具体安排是:2015年由三房六房举办;2016年由二四五七房共同举办;2017年由八房椿公李公支下举办;2018年由八房森公檠公柄公支下举办;2019年整个家族共同举办。依次轮流,周而复始。
4,理事会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为了节约时间和经费,年会和每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间与祭祀时间同步。
(五)组织家族公益活动,扶危济困、奖学助学。
(六)组织家族大型公共建设。
(七)组织续修家谱以及其他家族文化建设。
   1,家谱25年续修一次。
   2,上届家谱主修人员要负责确定下届谱牒主修和主编人选,传授家谱编修要领,代代相承,要让家族历史文化世代流传。
(八)调解族内纠纷和化解家庭矛盾。
(九)其他事项。
(十)基本目标:敬祖宗,孝父母,和家族,睦家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一)本会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由各房或各宗支中热心家族公益事业,有威望有担当的德高望重者担任,年龄一般不能超过七十岁。
(三)本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基金理事会和大会秘书处。
1,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主持负责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基金理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并提交理事会大会通过,负责家族公益事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3,大会秘书处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并提交理事会通过,负责每次理事年会的筹备工作和处理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家族具体事务,其成员主要由家族中年富力强者担任。基金会和秘书处组成人员作为家族理事会主要负责人第二或者第三梯队候备人选。
(四)对家族中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家族公益事业贡献较大的海内外宗亲族贤,以及受到族人尊重信任,为人正直主持公道的家族长老,年龄不限,均可在本会担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法律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共同组成顾问监督团。
(五)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
第九条:有关程序
(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出席始得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形成决议。
(三)决议案必须由与会者签字才能生效。对决议有异议的理事,可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认真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有损家族形象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四章 顾问监督团职责
第十条 顾问监督团依照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基金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 参与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 督导理事会对章程的履行和重要族事活动的实施。
(三)审查监督理事会财务收支结存及资金使用效果。
(四)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听取理事会汇报。
(五)经常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顾问监督作用。
(六)积极参与理事会其它活动。
第十一条 顾问监督团对理事会的计划、方案、议事条款有修改补充的建议权;有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建议权;有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权。向理事会提交书面建议,由理事会回复采纳情况,并将其存档保存。对不能认真履行本章程或者不称职的理事长有弹劾的权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斑竹园王氏家族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祖训族规或政府法规相违之处,将及时改正。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一经生效,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提案或者五名以上理事联名提案,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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