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不可易---官箴

个人日记

公生明廉生威 书法

千古不可易---官箴

文/呂本中(宋) 竹君编辑

吕本中(1084—1145),字居仁,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宰相吕公著的曾孙,以恩荫授承务郎。因为是元祐党人子弟,绍圣初被免官。南宋初,流落至湘、桂一带。绍兴六年(1136)召赴行在(杭州),赐进士出身,任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兼侍讲、权直学士院。在南宋初年的政治斗争中,坚定地站在主战派一边,因得罪秦桧而罢官。其祖父吕希哲是北宋著名理学家,家风濡染,吕本中也熟谙理学。晚年深居讲学,因祖籍东莱,学者称东莱先生。又因曾任中书舍人,因而人称吕紫微

三十六字官箴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

不与人争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垂报于后,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败,此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

【原文】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仁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子徽《坐忘論》云:『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於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復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事兄,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盡也。故,事親孝,故忠可
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害,其益多矣。 

【譯文】

   當官的法則不過如下三點:清廉、謹慎、勤勉。知道了這三要素,就知道怎樣持身立世。但世上當官之人,面對錢財,處理事務時,不能自我克制,常常自以為不一定敗露出來。存這種僥幸念頭,就會什麼事也敢去做。然而雖常常做事失敗,卻無法控制自己不去做。因此明正心志,處理事務,從一開始就要自勵自警,這是不能不注意的。如不是這樣,而是耍弄權術智謀,千方百計補漏救拙,雖僥幸免於災難,損失卻很大。不如自始即不為之,也就無須補救了。唐人司馬承禎先生在《坐忘論》中說:『與其在最後弄巧補救,不如當初老實守規。』這是當官者處理事務的基本法則。費力少而見功多,沒有比說這句話更精彩的人了。人能臨事而深思熟慮,就不會事後後悔不迭了。
侍奉君王如服侍父親,侍奉長官如聽命兄長;對待同事要像對待親人一樣和善,對待下級要像對待官僕一般友好;對待平民百姓要像對待妻子一般相愛;處理官場事務要如料理家事一樣;這樣,纔能盡我的心力。只要有絲毫不足,就是我沒有全力以赴,一心一意。所以,侍奉父母孝順,就能對君王盡忠;對待兄長恭敬,就能對長官服從;治理家庭有方,就能勝任官職。家事、政事、不是同一道理麼?

當官做事,要推已及人,常替別人著想。如徵收稅賦之類事項,既然必須照章辦事,不能避免,在具體執行時,就要盡力減輕人民負擔,不要讓其成為人民的災難。這樣所得益處是很多的。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败大事者,须用冯宣徽惠穆秤停之说。此非特小官然也,为天下国家当知之。

黄兑刚中尝为予言:顷为县尉,每遇检尸,虽盛暑亦先饮少酒,捉鼻亲视,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秽,使人横死无所申诉也。

范侍良育作库务官,随人箱笼,只置厅上,以防疑谤。凡若此类,皆守臣所宜详知也。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难事勿辞,而深避嫌疑,以至请诚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则可以免。

前辈尝云小人之性,专务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有之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

徐丞相择之尝言:“前辈尽心职事。”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一日见监窑官,问:“日所烧柴凡几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盖转运使者,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其尽心如此。

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 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


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沉思静虑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习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

孙思邈尝言:“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已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远。”如此,则人事毕矣,实当官之要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又如旧举将及,旧尝为旧任察官者,后已官虽在上,前辈皆避,坐下坐。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廉生威

叔曾祖尚书,当官至为廉洁。盖尝市缣帛,欲制造衣服,召当行者取缣帛,使缝匠还之。荥阳公为单州,几每月所用杂物,悉书之库门,买民间,未尝过此数,民皆悦服。

关沼止叔获盗,有情轻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赏也。

当官取佣钱、般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

当官者,前辈多不敢就上位求荐章,但尽心职事,所以求知也。习诚尽职,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当官遇事,以此为心,鲜不济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难任,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犹已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其能有济乎?其能有后福乎?其能使子孙昌盛乎?

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观于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济者也。尝有人作郡守,延一术士,同处书室。后术士以公事干之,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编置。招延此人已是犯义,既与之稔熟,而干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从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绝灭人理。

尝谓仁人所处,能变虎狼如人类。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伤稼之类是也。如其不然,则变人类如虎狼。凡若此类,及告讦中伤谤人,欲置于死地是也。

唐充之广仁,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刺讥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精详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覆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轻重义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预思。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

忍之一事,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办!《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处事之本也。谚曰:“忍事故灾星。”少陵诗云:“忍过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尝说:“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盖言忍受得事。

刘器之建中崇宁初知潞州,部使者观望治郡中,事无巨细,皆详考然,竟不得毫发过。虽过往驿券,亦无违法予者。部使者亦叹伏之。后居南京,有府尹取兵,官白直点磨他:寓居无有不借禁军者,独器之未尝借一人。其廉慎如此。

故人龚节亨彦承,尝为予言:“后生当官,其使令人无乞丐钱物处,即此职事可为;有乞丐钱物处,则此职事不可为。”盖言有乞丐钱物处,人多陷主人以利,或致嫌疑也。

前辈尝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无公罪,则自保太过,无任事之意。

范忠宣公镇西京,日尝戒属官:“受纳租税,不要令两头探戒。”问:“何谓?”公曰:“贤问是也。不要令人户探官员等候受纳,官员不要探纳者多少,然后入场。此谓两头探。但自绝早入场待人口,则自无人户稽留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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