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暴力革命的逻辑

个人日记


2013-11-07 08:27:26

尽管一些人仍然引用马克斯.韦伯关于统治合法性论述中的“传统”这一合法性类型来为专制和威权统治辩护,但这种辩护在逻辑上今天只能一次次地自我挫败。它根本就忽略了这点:韦伯在展开这个命题时,是不作价值判断的。而如果我们承认,必须提供一个政治的道德基础,那么,只有民主才真正具有合法性。

尽管的确“民主”在当今世界被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但它的力量并非像大多数意识形态那样诉诸于被多数人“歇斯底里”地执守的观念,而是来自于它无可辩驳的理由:统治只能是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自我治理――除非一个人压根就否认政治不需要正义。

毫无疑问,中国的“民主政治”不仅是官方在公开场合的“政治承诺”,也是饱受权利贫困一系列恶果的中国人的普遍期待。但由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阶层力量分布的严重不均衡,“社会合作”被“社会冲突”所压倒,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演化是否在未来的一长段时间内指向民主,这一点并不清楚。放眼望去,未来的中国笼罩在一片让人迷茫和恐惧的迷雾之中。

脆弱的结构

几千年来,中国脆弱的政治、社会结构,正如脆弱的生态环境一样,一次次地遭到破坏。历史上的王朝更迭,来来往往的胜者王败者寇,以暴力一次次地把社会改良的希望扼杀在摇篮中。中国社会似乎不是一块适合社会良性演进的土壤。它早已适应了暴力革命的逻辑。

相应的是,“国家”和公共权力都被“无意识”地认为是有“枪杆子”的利益集团的私有物。在暴力制订政治规则的情况下,这一切显得理所当然。

即使推翻了帝制,由于几千年的土壤和既定的社会结构,1911年最终也被弄成了一个笑柄。1949年同样没有终结这一切。尽管毛泽东正确地说他找到了破除这种历史宿命、跳出“历史周期率发”的方法,即民主,但也只是“在野”的时候说而已,“在朝”的时候并没有做到。

事实上,仰赖于暴力革命,根本就结不出民主的果实,在没有民主土壤的社会更是如此。这一论断并没有被证伪过,相反为历史一次次证实。

暴力革命的逻辑

罗伯特•米歇尔斯在其《寡头统治铁律》一书里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使是宣称民主的政党,在其组织架构内也容易形成寡头统治。因为,一个政党要形成“战斗力”,其组织性必须严密,这样,领袖的权力就容易超越于成员的控制。地位和权力本身成了领袖的利益,心理结构和利益结构的结合,逻辑地导致寡头统治的出现。

米歇而斯的理论,显然并不适合分析现今的西方国家,因为在西方宪政民主国家,政治结构与米歇尔斯所分析的政党结构并不同构,且不位于同一层面,而多个力量对比并不悬殊的政党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中完全可以相互牵制,导致整个统治层面无法出现寡头(专制、独裁和威权)。不过,这一观点,用来分析暴力革命的后果,却极为有用。

暴力革命诉诸的不仅仅是“动口不动手”的政治手段,更重要的是“动手”的军事手段(否则也就不是暴力革命了),“动口”退居其次,只是为了更好地“动手”而已。

这就意味着,在原有社会分裂的基础上,不管有没有可能,暴力革命预设了只有暴力才能对既有的政治社会结构重新洗牌。这样,社会分裂不仅不能通过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妥协、宽容以及对“共容利益”的强调而得到缓解消除,相反会进一步的分裂。为了革命的到来,诉诸于暴力、力图推翻既有统治集团的集团必然鼓吹阶级、阶层之间的对立,播下仇恨的种子,使存在利益冲突的阶级、阶层变得不共戴天。社会结构就此失去良性演进的可能,随着革命的到来彻底崩断。

也许有人要说,革命成功后,社会又必将以被洗牌后的另一种结构出现。仇恨淡忘之后,阶级、阶层之间慢慢会和解,或者说有的阶级、阶层被消灭了,社会仇恨将消失。的确如此,但即使不作价值判断,推出民主有很大的可能性空间仍是一种臆想。事实上,社会结构有没有革命后良性演进的可能,不是取决于它本身的自我修复能力,而是取决于革命后所建立的政治结构。不幸的是,情况比米歇尔斯分析政党的时候还要严重,为了推翻既存统治集团,革命的组织必然蔑视民主而由一系列军事规则主宰。从残酷的军事和政治斗争中“脱颖而出”的人,往往会具“奇里斯玛”的权威而成为独裁者。

更重要的是,暴力革命的成功者,无论就其利益还是思维,都很难认为他们“打下的江山”不是他们冒着巨大的危险摘取的果实。朴素(其实也就是粗陋)的“成本――收益”的经济学模型似乎为他们享有这一果实提供了充足的合法性。“合情合理”的事:既然“国家”是他们打下的,那自然就是他们那一集团的“集体物品”,可以按由当初的暴力所“赋予”的权力,依照等级进行分配。这种对权力私有化也就使专制独裁成为必然。而这一切,没有什么力量可以对之进行抗衡和制约,因为通过暴力而革命成功的集团已经取得了主宰地位,按它的意志和利益对政治、社会结构进行了重新洗牌。

暴力革命成统治功后,在专制独裁的统治下,新的阶级、阶层分野又开始出现。随着统治集团对民众的剥夺的加剧,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仇恨又生发、加深,新的“革命形势”似乎又再次来临。唯一不同的是,随着原来的革命者成为统治者,他们将成为被革命的对象。

这样,历史又开始新的轮回,只是在治乱之中循环。整个社会似乎已无法想像出还有一种依赖于选票而不是暴力的方式来更迭政府,协调、平衡各阶层的利益。

中国的特殊情境

近年来,中国社会让人感觉就像是位于一座巨大的火山之上。30年的改革让中国在经济上取得瞩目的成就,但因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人的理念更新的严重滞后,它在“合法性”上也导致了某种自我否定。

30年来,中国已“挤身”世界上贫富最为悬殊的国家之列,从种种迹像上看,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正一步一步地向社会崩溃的边缘迈进。

从分配理论的角度上讲,每一个社会中合理的资源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及经得起政治正义检验的制度安排,而作为影响资源分配的另一重要因素的各阶层的理性博弈,也只有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才有可能。当分配的优先权或垄断权被权力所劫持的时候,事实上等于宣布了政治正义不复存在,一切诉诸于暴力的逻辑。

这完全就是暴力革命的逻辑在“和平状态”下的演绎。它的结果只能是再次复制自身。 

就社会感知来说,这些年来一种普遍的被剥夺感在底层社会蔓延。它时不时地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极端地表现出来。而即使日子好过一些的人,在权力对于利益和精神空间的挤压下也有挫败感。放眼望去,中国社会防止结构断裂的社会流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阶层结构越来越固化。各社会阶层彼此的不信任和仇恨,似乎越来越难以化解。

通过对政治正义的检验避免暴力革命

为避免中华民族又一次被拖入灾难,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一切需要改变。并且,从价值判断上讲,暴力革命只是死路一条,只有民主,只有社会改良才能避免灾难出现。

对于中国来说,民主已经不仅仅是“最不坏的制度”,而是“灾难威胁之下最好的政治、社会选择”。

然而,这只是我们的美好愿望。仅仅有愿望并不意味着事情就会这样而不是那样。要在民主转型,或官方表达的“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通过社会改良达成民主,避免暴力革命,就此打破中国几千年的治乱怪圈,我们不得不从产生了社会分裂的制度安排上寻找原因,期望以对政治正义的追诉作为治疗社会分裂的一剂良药。

首先,社会分裂的表层原因体现为大多数弱者被少数强者所剥夺。这不是通过制造“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这样的认同就可以弥合的。政府应承担自身的责任,健全社会保障,调节社会分配机制,尽力缩小贫富差距,努力消除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只有让大多数人感觉到了在社会资源分配上的相对公平性,才可能消除恐惧和仇恨,社会团结,以及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合作才有可能。

其次,既然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是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博弈能力,而博弈能力的缺乏又是因为他们的权利贫困,政府就应该兑现宪法的承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包括他们组织的权利,参与政治、社会进程的权利。从公平上讲,一个参与利益博弈的人,不应该被排除在游戏规则的制订之外。只有公民的权利真正得到保障,利益博弈才不会渗透进权力的意志,一个各阶层力量大致均衡的政治、社会结构才可能建立起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治本之策,就是制度层面的改革跟上经济、社会、人的理念更新的步伐,既不过度超前,也不滞后。也就是说,政治层面的民主进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裂的修复、人对权利的申张配套,一边治疗创伤,一边避免新的裂痕出现,在这种状态中达成社会改良,使政治、社会结构得以良性演化。

如果能够这样,暴力革命就既不可能出现在最黑暗的时候,也不可能出现在黎明。因为随着对社会分裂的弥合,人们蓄积的心理能量得到发泄,慢慢的,社会已经淡化了黑夜与黎明的概念。

(文章原创于200812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