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一大进步

个人日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文章指出,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管理制度。

 这里的关键词是“
新提任领导干部”如何解读。中国的领导干部有级别和职别,新提任领导干部亦应包括提职和提级者。按上述解读就是说,凡是欲提职提级的干部均应按新的制度公开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不愿公开的只有原地踏步了。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当干部的谁想原地踏步走,干一辈子科员或科长或处长——呢,当然不会,若想提升非公开不行。你的财产来历不明解释不清不愿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断了升官的路怪不得别人了,该制度倒逼他们另寻出路或者成为孤立的极少数人。如果公开是提升的铁的制度,那么,就只有国家主席,党中央主席不需公开了。

看来曲线是可以救国的,喊了几十年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终于有了结果, 
新提任领导干部要公开,原任的可以不公开咋看有点别扭,不公平嘛!如果按此解读,不能不说这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一大进步。不要忘记。中国的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后的解读和执行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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