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315来临——“国人日本扫货”是期待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

个人日记

            最近关于“国人日本扫货”的报道一度热到沸点,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各大媒体纷纷邀请各领域专家和部分民众点评分析,整体了解到造成消费者此举的主观原因有三个:一是“物美”,认为日本商品质量好;二是“价廉”,认为日本商品价格便宜;三是消费者权益有保障,认为在日本不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物美价廉”是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诉求的最大重合也是最大矛盾。笔者认为,造成“国人日本扫货”的前两个原因相对比较接受,因为我们毕竟在材料科学、技术科学、服务业态方面比发达国家起步晚了许多。而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却需要我们作出深刻的反思并引起足够警惕,因为说到底,前两个原因有一部分是后一个原因造成的。

还记得几年前一位英国留学生回来说了这样一个故事:在英国出售的鸡脯肉上如果残留有没剔除干净鸡骨头的话,经营者就会受到消费者投诉,受到投诉经营者不但要进行消费赔偿还要接受政府的不菲处罚。单就这个故事来看,一般来说骨头和肉不涉及假冒伪劣,对于消费者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又是赔偿又是罚款在我们国家看来不可思议,但这正恰恰说明了英国政府在制度上对消费维权保护的严密设计。另外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一档关于“国人日本扫货”节目中一位从事进出口生意的连线听众讲“在国外是买不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即便买到了那也如同中了彩票,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金是非常可观的,而且政府对售假行为的打击更加苛刻,经营数额不大的假冒伪劣行为有的甚至会被处以百万元的巨额罚款”。而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处罚结果仅仅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举例来说,如果违法经营者只是卖了几元、几十元、几百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呢?这样幅度的处罚还会不会有效?相比国外的处罚,我们的法律规定的太轻太轻,导致不足以消除铤而走险和明知故犯发“黑心财”的经营行为,从而自然影响了消费者的放心程度。另外,对于消费商品的质量,国外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都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检测标准,甚至对消费者都不知悉的技术指标也都做了详尽和苛刻的规定,就拿我们出口日本的大葱来说,在我国大葱的检测也仅有一项——农药残留,而日本方面对进口大葱的检测指标却高达510多项。如此苛刻的检测标准下筛选出的产品怎么会让消费者不放心?

     看来,要留住国内消费者的心,仅仅靠“消费爱国”、“支持国货”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自身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同国外存在的制度差距,用急迫的实际行动、扎实的顶层设计、无情的法律处罚来把各类消费交易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消费者织起“安全网”撑起“保护伞”,这样消费者才会拥有强大的心理支柱,“国人爱国货”、“国货图自强”自然也成题中之意。

文章评论

独舞

支持国货的前提是国货质量过关值得支持。实际上一系列假冒伪劣产品大大小小琳琅满目买件东西都要货比三家挑质量相对好的。生产厂家就抱着赚黑心钱的目的,从根源上就没有把产品质量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这样的国货怎么支持?差不多的价格不一样的品质,谁不去购买质量好的产品?各大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之余,是不是要对国内生产经营自身进行反思

闲山静水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加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