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3)

个人日记


案例:
       某幼儿园中(1)班小朋友王佳感到有点发热,谢老师立即打电话通知了王佳的家长。王佳的妈妈带王佳去了医院,经诊断室扁桃体发炎导致发热,医生为她开了两天的消炎药和退烧药。
        当晚,王佳服药后烧已退去。不过第二天王佳妈妈在送王佳入园时还是将两包药放进王佳的书包,打算交给老师喂王佳早上和中午的药。但是在幼儿园的途中,单位有急事让她马上回去处理,王佳妈妈只好托另一位同园幼儿的家长带王佳上幼儿园,并交代说: “王佳书包里有两包药,让老师早上和中午各喂一次。” 保育老师按这位家长的转告将两包药分别在早上和中午给王佳喂药。结果下午2点钟王佳被发现起不了床,老师怎么叫也醒不来。老师马上找来幼儿园保健医生。医生问明情况,确诊是超剂量用药引起的药物中毒,立即将王佳送医院抢救。因抢救及时,王佳平安无事。但王佳的家长还是要求幼儿园承担所花的1200元医疗费。
      幼儿园是否应承担这起药物中毒事故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幼儿误用药物引起药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处理纠纷
(1)幼儿园应加强药品管理,聘请合格的专业医务人员,药品由医务人员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幼儿用药审查登记制度。
(2)建议小型幼儿园由医务保健人员亲自喂药,大型幼儿园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由教师喂药,以有效避免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遵嘱喂药老师无过,家长园方共担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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