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论坛】看陈曙华律师对李天一案的分析------这才是水平!

个人日记

 

一、为什么李天一的官司没得打了

我们是律师,律师必须面对现实,这是我们的基本思维方式。

一直劝有西不要趟这个浑水,就是基于梦鸽同志的没文化,更严重的是没文化装作有文化。说实话,我最怕的是当事人自己学法律,我有时候跟当事人开玩笑:你就是把相关法律都学了,甚至连司考都通过了,你能不能做我的徒弟还要两说。

回到主题,为什么说李天一的官司没得打了,前几天,我说过,案子从合议庭宣布“本案不存在非法证据”之时起,实际上已经结束了。

不知道各位注意了没有,本案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证据,就是李天一首次口供,在这个口供里,小家伙是认了打人和发生关系的,要命的是梦鸽同志也在这个口供上作为监护人签了字。(如果没有这个口供,相信海淀警方在开刑拘单时真还要掂量一下)当然,到这个地步,官司还不能说没得打,你可以说,小家伙认的是嫖娼,确实,我们相信,在这帮小家伙的意识里,一直以为是嫖娼。虽然当事人的认知错误并不是免罪条件,但毕竟还有说法。

问题是,不知道李家律师是否受梦鸽同志没文化影响太深,采取的策略是一错再错。

首先,梦鸽同志似乎忘记了她是在这个口供笔录上签了字的,律师同志们也好像在阅卷时没看见一样,庭审中,李天一采取的居然是“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说法,如此,所有的道路都叫自己堵死了,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其他当事人坦坦荡荡走“坦白从宽”的光明大道。

这叫,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进来。

其次,本案在庭前开过两次庭前会议,李家律师居然没有提出过任何有分量的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前面我们说,李天一的首次口供是可能致命的,梦鸽可能不知道,她还在以为孩子承认的是嫖娼,但律师们应该知道,定性可不是按照当事人认知的,打人在先,发生关系在后,你说定什么性?如果要争取无罪,这个口供必须推翻!按照梦鸽同志说法,警方存在刑讯逼供,那么,律师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至少要求当事警官出庭接受质询。而我们根本没看到律师们做了这个事,反而莫名其妙的要求杨女出庭,理所当然叫法庭驳回不说,反而激起了更大的网民反弹。

这叫,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

再次,我真看不出,李家律师到底是在做疑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疑罪,那么,是“行为存疑”(即天一没有做)还是“罪名存疑”(做是做了,但是嫖娼不是强奸),如果是无罪,就像天一说的是“睡着了”,那梦鸽同志也不要付律师费了,但陈枢同志洋洋洒洒数万言的辩护词里,我们真看出来一个事实,天一没睡着!你自己人的观点都不清楚,偶尔还要打打架,叫法院怎么判?

这叫,四处出击,方向不明。

因此,李天一的官司没得打了。


二、李家律师落进了谁设的局?

在梦鸽同志的指挥下,一群弄不清东南西北,辨不清攻守方向的律师四处出击,四面楚歌姑且不论,这次我们谈谈“设局”的问题。

按照梦鸽同志的说法,杨女设局、酒吧设局、警方设局、检方设局等等等等,反正全天下都是局,让围观的同志们感觉不知道是到了澳门还是拉斯维加斯,其实,真正的局,我怀疑他们到现在还没看清楚,但已经切切实实进了局,估计也出不来了。

这个局,说简单也很简单,就是李在珂为首的其他嫌疑人律师,特别是李在珂。

大家知道,检方起诉书里并没有给本案定主从犯,但经过李在珂的巧妙运作,现在全天下的人都知道了,李天一是主犯!

看看李在珂庭审前的言语,他先虚晃一枪,声明杨女应该去收容所,给李家那些看不清方向的律师们造成一个“大家一起顽抗到底”的错觉,但他又说,有嫖娼成分,也有强奸成分;还说,给钱多的不一定是主犯(他的当事人大魏给了1500):本人本人已经嗅出了他的方向,他的目标就是准备认罪,划出主从犯,自己的当事人往后躲,变成从犯。

看官们要知道,大魏是完全够主犯标准的,第一、是他安排了聚会,第二、李天一已经到了自己家门口并且停好了车,是大魏邀请他上自己的车,而犯罪也好,犯错也罢,真正的故事是此时才开始的。可怜李家那些律师,还在论证酒吧里的爱情歌曲、半瓶黑方里有点啥、杨女抚摸小魏下身,这些跟犯罪有关系吗?还有第三,他的弟弟的精斑被检出,他要说没干谁会信?

本人在第一天庭审结束后,确实提醒过某大律师,注意明天庭审一定有人认罪,并特别指出不是酒吧设的局,要注意其他律师给李家设局,怎奈提醒无效,不知为何,李家人还是坚持一条道走到黑。

现在清楚了,李天一主犯已经坐实,其他三个未成年人(包括最有可能成主犯的大魏)都已经赔了钱,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而根据我们的经验,很可能已征得法院同意。那么,一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的强奸案(没造成重大后果、不是拦路强奸等直接影响社会安宁的、被害人的身份给被告造成的可能误解),结合从犯因素、未成年人因素、主动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因素、立功情节因素、积极指证同案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因素等等,三名未成年的被告人极有可能判处缓刑。

本来一个简单的没有主从的共同犯罪,面对现实,好好运作,几个未成年人真的有可能都判缓刑。现在呢,晚了。

这个局,我们给他起个名字,就叫“天一局”,说不定以后写进教科书。



三、李天一的疑罪官司怎么打?

前几天的文字已经详细分析了,天一的无罪官司没得打,也没法打,今天谈谈,天一的疑罪官司怎么打。

海淀法院已经宣布26日宣布判决结果,不管李家人及李家律师如何自慰,强奸罪成立几乎已无悬念,可怕的是天一可能会是几个未成年人里量刑最重的,本人早在一审开庭前就向李家律师隔空喊话,提示注意“其他嫌犯律师设局”(见本人8月24日微博),奈何无效,这不能不说是李家律师的重大失误。
 

本人一直怀疑陈枢律师是否有公安工作背景,不是有偏见,本人也认识几位公检法出身的律师,总觉得这些律师的思维方式跟没有公检法工作背景的纯职业律师不一样,其实不客气地说,陈枢律师做的也是有罪推定,因为他的所有工作都是在试图证明“孩子们无罪”!

证明“孩子们无罪”错了吗?当然错了!因为这个命题的前提是“孩子们可能有罪”,才需要我们去证明“孩子们无罪”。

要知道,这是刑案,孩子们是被告,被告律师的职责是找出检方试图证明“孩子们有罪”证据链中的不真实、不合理的环节,击碎某几个环节,使证据链不能成立,而不是去找一些莫名其妙所谓能证明“孩子们无罪”的证据,何况,昨天我们说了,这个证据根本没法找!

一直说,律师接到案子是要作评估的,评估后提出几个方案,而后按照“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方案,这个案子,我们的观点从来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争取疑罪从轻结果”,下面我们根据本案证据,站在李天一的角度上来分析一下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本案证据链很多是证人证言,当事人口供,但我们注意到:对天一有利的事实的证据基础并不是证人证言,而是客观事实或者物证,客观事实是:李天一的车已经停在了自家车库里;物证是:检验报告里没有天一精斑。

如果律师们愿意面对现实,就应该充分使用好这两个证据,从这两点寻找突破口。

首先,我们使用天一停好车这个证据,击破检方大证据链,检方的大证据链是从酒吧开始的,我们说,不对!前面的唱歌也好,酒吧里耍酒疯也罢,包括夜宵打架,通通跟犯罪无关!前面的一切行为都只能说明这帮小家伙确实有点瞎胡闹,但绝对构不成强奸证据链中的任一环节。为什么?天一准备回家是铁证!闹完了,准备回家了,没错吧。我们一定要说清楚:强奸也好,嫖娼也罢,正式的行为是从地库出来才开始的。

聪明的看官们可能看出来了吧,如此一来,前面的证据都没用了,大证据链推翻了,只有后面的小证据链了,而组成小证据链的只有口供跟陈述,而所有口供和陈述都是利害关系人所出具,加上物证没有检出李天一精斑,以及李天一远远高于一般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死死抗住“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的解释,这个案子的疑罪可能性有没有呢?

具体操作及理由:

一、不要去攻击酒吧、酒保、杨女,也不要纠缠跟酒保谈起过1000元之事,因为,酒吧、酒保、杨女都认为天一是老大,这个老大千万不能做,而跟酒保谈起过1000元的故事也可以解释成是开玩笑,证据是:汽车往家开,并且停好了,准备回家了。

二、虽然检方起诉书没有对本案划分主从犯,但一定要坚持改变排名,只有把前面那段划断,才有可能把天一排名往后挪。理由是:我已经准备回家,是你大魏拖我出去的,我还挤在你的车上,房间也是你大魏用捡来的身份证开的,凭什么我排名在你前面?

三、因为坐了几小时飞机,又胡闹了大半夜,想回家睡觉了(有证据,还是停车),但鉴于朋友友情,还是叫你们拖出去了,到了房间睡着了(?),也就顺理成章了。

四、睡着了,什么也不记得了,你又没检出我的精斑,你凭什么认定我参与了轮奸?

五、一定要顺着检方杨女酒醉的说法,而不是相反去证明杨女没醉,因为检方绝对没有证据证明,除了杨女,其他人都是清醒的。前文已经讲过,如果能把犯罪行为定格在地库出车以后,提供口供和供述的所有人都是利害关系人不说,还都是醉鬼,一帮小醉鬼!小醉鬼犯罪当然不能免罪,但是,小醉鬼的事后供述就能做证据使用吗?

六、李家律师还要弄清楚的是:你们是拿梦鸽钱的,其他人有罪无罪判多少年跟你们是没有关系的,你们长篇累牍去论证酒吧设局有意义吗?(何况你根本没有证据也找不到证据)你以为你是关工委啊?只要坚持前面观点,还能避免陷入“囚徒困境”怪圈,你认你的,我辨我的。最多我就是一个帮助犯。

我们来梳理一下:

天一准备回家了,大魏又把天一拖出去了,大魏拿捡来的身份证开房间了,有人在房间里跟杨女发生性关系了,天一实在太困睡着了,天一(醒来后看看大魏只有1500,觉得有点委屈杨女)给了杨女500元,然后一起回家了,然后杨女报案了。

这些事实能证明什么呢?最坏的结果:罪名成立,天一系帮助犯,按照“疑罪从轻”惯例,考虑未成年人因素,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可能争取缓刑)。

如此,我们可能看到,认罪的几个兄弟开始了他们的服刑生涯,你们的天哥呢,拜拜,回家了。

(本文需和本人前几篇文字一起一起欣赏,前文提到过要做的工作也要做,比如天一口供一定要重视。但鉴于陈枢律师是坚持八小时犯罪过程的,而本文强调是地库以后开始的,也就是四小时犯罪过程,建议李家不要让陈枢做二审律师了)


四、李天一官司还是没得打

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确实,天一的刑期比我们预想的要高一点。

不管是高是低,现在必须面对现实了。

按照某位大律的说法,一审判决给二审留下了很大的余地(或空间)。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余地(或空间)在哪里?

如果有人到现在还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有空间,那么,我们真要不客气的说,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密室强奸案就是靠口供及当事人陈述定案的,即使在美国,也是一样!现在的现实是两个小家伙已经回家了,你还指望他们二审再当庭改变证词或供述吗?没回家的那个大魏也只领罪四年,强奸案啊,你还指望他不服判吗?剩下那个王同学,一是家境一般,也请不起那些大牌律师,二是轮奸事实已经坐实,按照起刑11年,多一人加两年的算法,也不高了。李家也不要太指望王同学还能出什么力了。

剩下只有天一同学孤军奋战了。

孤军也不是不能战,问题是怎么战?

就是我们讲的余地(或空间)在哪里,不能不说这个案子的诡异,连判决书都露出些许诡异。一审判决如按照每个被告人单独割裂看,似乎都没错,但是连起来看,我们确实可以看出空间,即对几个被告人量刑的差异空间。说实话,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也有点看不懂,在一个不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案件里,这个差异确实有点大。虽然天一不认罪,但是,不认罪肯定不是加重理由,没有加重理由,那么就要互相平衡。按照法院的说法,大魏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也不小,车是他开的,房间也是他开的,他这个四年是怎么算出来的,总有个算法吧,我们先设问,他的基准刑应该是几年?然后立功减一年,认罪赔偿减一年(未成年人减几年这里不能算,因为天一也是未成年人,这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并不应被告人是否认罪而改变),到头了吧,那么,他的基准刑(已经扣除未成年人因素,这个福利天一也应该享受)满打满算不超过6年,天一的作用即使比他大,也就是八年吧。

我们知道,二审是跟一审法院打官司,也就是对一审判决书质疑,如果在二审死死盯住各被告量刑差异,说不定还有点意思。

但是,这个前提还是要认罪,梦鸽愿意吗?李家律师愿意吗?

估计还是不愿意,所以,天一官司二审还是没得打!


五、装强势的梦鸽害了儿子?

同意有西的说法,李家在这个案子里是弱势,问题是梦鸽同志真的没感觉自己是弱势,看看她在凤凰视频中接受采访的姿态,真的跟鲁豫有约差不多。

感觉上她绝对是强势。

是谁教梦鸽这样做的?

不知道危机公关怎么做吗?

结果,虽然不是最后结果,但是,只要不是另有想法,都应该承认,李家前面的策略确实错了。

嗨,虽然不喜欢那个小孩,但是,真的有点难过…,十年啊。

双江同志,你应该出来了!

六、是兰和害死了天一?

突然发现,兰和似乎上当了,布局的应该是其他同案嫌犯的律师,感觉其他律师已经比较巧妙地把自己的当事人变成了从犯。水平太低,还要胡吠!这就是兰和!会害死人的!

七、李家律师,知不可为而为之

本文谈谈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举证责任。

本案案由:强奸。事实:有人与杨女发生了不正常的性关系.事后,杨女说当时不愿意,告到警方。

那么,检方要证明的就是被告人一个或一个以上跟杨女发生了杨女当时不愿意的性关系。

发生性关系已经物证检验报告证实,那是铁证,没得讲,剩下的只有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了,所以,辩方律师要做的就是紧紧扣住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展开他的工作和进行辩护。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是没有反诉一说的,即使对方事主有其他犯罪,也属于另案处理范畴,所以最忌讳的就是辩方挑起一个或多个亟待证明的事实,而这些事实又属于“另案处理”范畴,很不幸的是,我们看到的李家律师就是这样做的。

在陈枢律师洋洋洒洒数万言的辩护词中,我们看到了多个可能存在的事实,诸如:杨是卖淫女、黑酒吧组织卖淫,张酒保和杨女合谋“仙人跳”、酒吧酒保杨女合谋敲诈等等等等,我们姑且不论这些事实的存在是否会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最大的问题是这些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哪方?

看官们一定已经看出来了吧,举证责任跑到辩方来了,辩方有这个能力查清这些事实吗?

检方当然在一边偷偷乐了。

梦鸽的钱也差不多等于白花了。

八、半瓶黑方里下了什么药?

李某某律师陈枢洋洋数万言的辩护词基本拜读,老实说,感觉到云里雾里。

最经典的是所谓半瓶黑方里下了药。

半瓶黑方是酒保张某某送的,这一点,全中国人民都知道了,问题是,半瓶黑方里有什么,按陈枢律师的说法,酒里下了药,是什么药呢?

兴奋剂?有点像,按照李某某等人在金鼎轩跟人打架的行为,有可能。为什么?梦女士说:儿子文明,想来文明儿子不喝兴奋剂是不会跟人打架的。

安眠药?也有点意思,李某某不是在房间里睡着了吗?

催情药?可能是真的,并且可能是半瓶黑方都是杨女喝的,要不怎么你怎么解释杨女几次三番,死皮赖脸,强烈要求上车“卖淫”呢?

健忘剂?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药,我们当初看高仓健《追捕》的时候知道有这种药,叫什么中枢神经阻断剂,谁服下以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符合李某某在庭上的表述。但我们知道,服下这种药是要变成“恒路敬二”的。

这就对了,同志们不觉得现在有人已经成了“恒路敬二”了吗?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资深律师,话讲到这个份上,我们也只能说:I服了YOU!








文章评论

阿杰

这水平。。。 分析的是够透彻的。。[em]e140[/em]

怡笑

[em]e134[/em]看得。。。。

xyf

主任:下午好[em]e160[/em] 真的很有水平[em]e179[/em] 说到底是梦某不自量力,高估了自己的能量,早点认错,早点认输,就不会是现在的结果了,风口浪尖上还要这样,真的无药可救了,孩子就是毁在她自己手上,悲哀啊[em]e127[/em]

紫衿

这位对此案分析的真是到了骨髓了,思维敏捷,逻辑性太强了,我建议啊,等李家上述二审时,应该聘请他最辩护律师为妥呢[em]e142[/em]

阿杰

[em]e185[/em] 【[url=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s/1011/]中华论坛[/url]】海淀法院对李某某案判决中两次从轻 适用法律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