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旧梦 (转载腾讯专题论坛)

网络文摘

年度事件:护法战争

      本年,北方的段祺瑞政权,在梁启超“改造国会论”的支持下,以辛亥法统已被张勋复辟摧毁为由,强行废除《临时约法》与民元国会,欲重造国会,将整个民国推倒重来;同年,孙中山在上海写出《民权初步》一书,稍后与中华革命党南下另立军政府,举起护法大旗。这种南北分裂的背后,实有深刻的政治理念分歧。

《民权初步》:孙中山教给民众实践民主的具体办法

       1917年开始的护法战争,现如今已被许多学者和媒体所否定,或者说孙中山的护法军政府因“非常国会”未达到法定人数,本身就不符合《临时约法》;或者指责护法战争搞“以暴制暴”毁了中国的民主前途。这两种指责都不值一驳:因为如不“护法”,则《临时约法》和民元国会将被北洋系臭名昭著的“安福系宪法”和“安福国会”所取代;《临时约法》和民元国会固然有种种缺陷,但却是民国法统之所在。为民国之存亡计,“护法”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今日之所以出现种种对“护法战争”的“反思”和责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梁启超和段祺瑞政府强势“毁法”和孙中山无一兵一卒敢于起而“护法”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政治理念分歧。当日之中国,处于一种“专制—民主”的政治转型期,故而存在此种政治理念分歧;今日之中国,同样处在一种政治转型期,故而也同样存在类似的政治理念分歧。当日之历史,已经为这种分歧的孰是孰非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今人对这种经验和教训,是否有所理解,能够理解到几分,则未可知。

梁启超搞精英政治;孙中山欲对底层民众做民主基础训练

      1917年发生的第一次护法战争,使民国出现了南北两个政权的对立。此后,这种南北分裂的局面持续了十余年。检讨护法战争的起因,梁启超启动的“改造国会”至为关键。在梁氏看来,自民国元年以来,因为议员素质太低,国会屡屡与政府为难,导致政府与自己种种良好的施政计划(梁氏自认为良好)屡屡流产(譬如开明专制,譬如对德宣战)。故此,当梁氏1917年夏与段祺瑞合作,荡平张勋的帝制复辟后,即明确表示拒绝恢复被张勋解散的国会和被废除的《临时约法》。其理由如下:

       “中华民国已为张勋复辟灭之,今国家新造,应依照第一次革命先例,召集临时参议院,重定国会组织法及选举法后,再行召集新国会。”

       按照这个逻辑:中华民国已经在张勋复辟的那一刻灭亡了。此后,是梁启超的进步党与段祺瑞的北洋武力联合革除帝制,再造了一个新国家。这个新国家与之前的中华民国不存在法统上的继承关系,所以,应该仿效辛亥革命的先例,再次召集临时参议院,制定新的法统,选举出新的国会。简言之,梁氏所要做的,就是让现政府与此前的中华民国一刀两断,旧国会自然是不要了,《临时约法》同样也不能保留;进而,新国会将由进步党控制,而不再有国民党势力的存在;新宪法也将基本反映进步党人的意见,而不再体现国民党人的意志。

在民国政客当中,段祺瑞的为人被时人视作楷模,但时人同样评价他毫无民主共和的理念。段氏尤其厌恶议会政治,梁氏“改造国会”的意见很自然地得到了他的全力支持。段氏借助梁氏的进步党将国民党彻底排挤出国会,随后又用北洋系的武力和财力打造出臭名昭著的安福系,将梁氏的进步党彻底排挤出国会。

      “改造国会”带来了两个极为严重的后果:一、国民党被排挤出京,随后由和平政党变回了革命政党;二、进步党解散,民国政坛上唯一一股可以充当革命润滑剂的势力消失了,此后的革命,再无软着陆的希望。

        梁启超1921年如此反思自己从政的教训:“别人怎么议论我我不管,我近来却发明了自己一种罪恶,罪恶的来源在哪里呢?因为我从前始终脱不掉‘贤人政治’的旧观念,始终想凭藉一种固有的旧势力来改良这国家,所以和那些不该共事或不愿共事的人也共过几回事。虽然我自信没有做坏事,多少总不免被人利用我做坏事,我良心上无限苦痛,觉得简直是我间接的罪恶。”(《“我”所应该做的事》)

       在梁氏的语境里,所谓“贤人政治”,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开明专制,即将国家的转型希望寄托依赖于一个“贤明”的威权领袖身上;其二,是指精英政治,梁氏“改造国会”排挤国民党议员,就是基于这样一种“精英政治”的理念,在梁氏看来,国民党议员乃出身底层的“乱暴势力”,唯进步党中层精英才能担负起国家民主转型的重任。(可详见《转型中国·1916》

       1917年夏,进步党领袖梁启超在北京抛出他的“改造国会论”并着手付诸实施的同时,国民党党魁孙中山则在上海写成了一部影响民国命运深远的著作《民权初步》。与梁启超的意见相反,孙中山并不认为民国成立以来的种种反复无常是国会的责任;梁氏的“改造国会论”欲将中国导入开明专制和精英政治的范畴;孙氏则在《民权初步》里竭力强调民众关心社会、参政议政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民权初步》: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

       孙中山著述甚多,《民权初步》虽然列入其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建国方略》的第三部分,但长期不受重视,甚至于被时人讥笑为“可笑的程序”、“繁琐哲学”,甚至于汪精卫在起草《总理遗嘱》时,也将其视作“小道”而“漏列”了。

       但该书在孙中山革命生涯中的重要性是里程碑式的。该书写作的缘起,是对袁世凯复辟的反思,完成于1917年夏天,也就是护法战争开始的前夕。换言之,本书具有“承前(反思袁世凯复辟)启后(指导护法战争)”的意义——欲否定与责难护法战争的学者和媒体,在否定与责难之前,都应该先仔细阅读本书。

●写作目的:提高国民民权素质,以抵制专制复辟

        孙中山在书中直言写作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民的民主素质:

      “国体初建,民权未张,是以野心家竟欲覆民政而复帝制,民国五年,已变为洪宪元年矣!所幸革命之元气未消,新旧两派皆争相反对帝制自为者,而民国乃得中兴。今后民国前途安危若何,则全视民权之发达如何耳。”

        在国民基本素质这个问题上,孙中山与梁启超的判断基本上差不多,均认为国民素质不高,对共和、民主的认识很有限,更谈不到上升为政治信仰。但与梁氏因此主张走“开明专制”道路不通,孙氏认为,国民素质不高,恰恰是长期的专制体制所致:

      “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此岂天生而然耶?实异族之专制有以致之也。在满清之世,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夺净尽,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种族不至灭绝亦云幸矣,岂复能期其人心固结、群力发扬耶!”

       梁氏同样希望开启民智,但其主张的手段是“保育政策”,即依靠一个“开明”的“专制”政府,来提升国民的基本素质,当国民基本素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开明专制”的政府则自然消亡。孙氏的看法则与之相反,“专制”绝不可能主动去承担开启民智的重任,民智的开启,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孙氏写作该书之际,对自身的定位是“将再度从事实业方面的工作”,是一个社会工作者(袁世凯死后,孙氏认为“大局立变,不能再以革命用兵”,故而解散了中华革命党,并认为革命党人再学军事已经无用,所以“力劝各同志及早回埠”,并表示自己也要告别革命,投身社会建设。岂料袁氏虽死,《约法》仍面临生存存亡的危机,孙氏不得不再度投身革命,起而护法)。

       孙氏依赖社会的力量开启民智的观点,与梁启超的好友、学者张东荪的意见是很一致的。张氏曾批评梁启超的“保育政策”,认为国家应该与社会分离,主张限制国家的作用,任社会自由发展,避免国家对民智的摧残,才是发展民智的关键:“盖人格之淘养,其权不在政治而在社会。”孙氏站在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身份立场,希望写出一本具备完整的可操作性的普及读物,用来教导国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民权:“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孙氏希望通过这部书,改变国人的观念,树立起国人“民国主人”的意识。

●什么是民国: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

要树立国人“民国主人”的意识,需要首先阐明何谓“民国”,孙中山在该书《序言》如此描述他心目中的“纯粹之民国”:

       “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革命党之誓约曰‘恢复中华,创立民国’,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

       因为现如今已有“中华民国”的名称,孙氏认为革命党的任务已然完成,继承革命志士的志愿,造就“纯粹之民国”的重任,理所当然地落在了全体国民身上;实施的具体手段则是“选举代议士”的“议会政治”:

     “今民国之名已定矣。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毕矣。此后顾名思义,循名课实,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纯粹民国者,则国民之责也。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而实行其权者,则发端于选举代议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渐而进,由幼稚而强壮,民权发达,则纯粹之民国可指日而待也。”

●如何开启民智:先教会国民如何“自由集会”

       让民众知道自己在“中华民国”中享有何种权利,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如何去实践和维护自己的这些权利。唯如此,民权才会发达;民权发达了,专制自然就没有了复辟的空间。民权要如何才能发达呢?孙氏认为,教会民众如何“自由集会”,是实现民权发达的第一步:

     “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

      “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举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民权初步》中没有什么深奥的政治理论,而是孙氏参考欧美各国“不下数十百种”有关民主集会议事的著作汇集而成的一本操作手册,内容则是各种不厌其烦的操作程序的详细描述。摘录其中一段,可窥一斑:

      “当开会之时,会长起立,稍静待,或敲案而后言曰:‘时间已到,请众就秩序而听前会记录之宣读。’乃坐。书记于是起而称‘主座’,然后宣读记录,读毕亦坐。主座再起而言日:‘诸君听悉前会之记录矣,有觉何等错误或遗漏者否?’略待,乃曰:‘如其无之,此记录当作认可。今当序开议之事,为如此如此’云云。倘有人察觉记录之错误,当起而改正之,发言如下,曰:‘主座,我记得所决行某案之事乃如此如此。’倘书记以为所改正者合,而又无人反对,书记当照录之,而主座乃曰:‘此记录及修正案,当作认可成案。’倘有异议,或书记执持原案,任人皆可动议,曰‘照所拟议以修正记录’,或删去或加入何字。此动议经讨论及表决,而案之修正与否,当从大多数之可决、否决而定之。主座于是曰:‘记录如议修正,作为成案。’”

       该书绝大多数内容,均如上述所引。其内容性质大略有二:其一,反复阐述民主就是民众要积极参与政治,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具体教导民众如何去建立自己的会社组织,来举行集会参与政治;其二,不断详细重复各种集会的程序,向民众灌输人人平等与理性自律的自觉意识。

       如此不厌其烦到琐碎的程度,今日读来似乎可笑,但在1917年的民国,却是极好的民主实践入门操作教程。孙氏也很希望该书起到民主实践入门操作教程的作用,希望能够得到广泛的推广:

      “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若以流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啖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家族也、社会也、学堂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公司也、国会也、省会也、县会也、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

     此书虽然被时人讥讽为“琐碎哲学”,但孙氏本人却对其寄予了厚望:

    “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语曰:‘行远自迩,登高自卑。’吾国人既知民权为人类进化之极则,而民国为世界最高尚之国体,而定之以为制度矣,则行第一步之工夫万不可忽略也。苟人人熟习此书,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万万众优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图富强,吾决十年之后必能驾欧美而上之也。四万万同胞行哉勉之!”

孙中山

      1918年3月,第一次护法运动期间,孙中山与宋庆龄在广州大元帅府合影。孙中山希望依赖西南军阀陆荣廷、唐继尧等人的军事实力护法,陆、唐等人则仅希望借助孙的声势与护法这面政治大旗与北方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相对抗,故广州大元帅府并无一兵一卒可以调动,元帅府中诸人“无事可为,终日在长堤照霞楼俱乐部闲聊,或奕棋自遣”;粤督莫荣新甚至于公然调侃:“孙某之政府,空头之政府也。彼无兵无饷,吾辈但取不理之态度,彼至不能支持时,自然解散而去。”

民权初步

        民国36年出版的孙中山《民权初步》。民国学者邓家彦曾为该书写序,序言中提到:邓氏1917年在上海谒见孙中山时,孙氏曾向他出示此书,言及对此书的期望:“集会自由者,民主至尊贵者也。虽然,吾民图识会议之道,兹书盖其模范耳。”

章太炎

      护法军政府秘书长章太炎。章氏一生,政见往往与孙中山相左,早年脱离同盟会,另筹光复会;晚年坚持抵制孙氏联俄联共……但在1917年,章氏非常坚决地与孙中山站在一起推动护法运动,章氏曾对媒体言及自己护法的理念:“讨逆之举,即为护法而起,惟不违法之人而后可以讨逆。”对孙氏《民权初步》一书,章氏亦甚为推崇,曾为之作序说道:“民国既立,初建国会,庞奇无统,至于攘臂,以为吏民鄙笑。……故大总统孙公有忧之,以为今之纷呶,非言之罪,未习于言之罪也。今中国议会初萌,发言盈庭,未有矩则,其纷扰固宜。于是采摭成说,断以新意,为《会议通则》,以训国人。”

陆荣廷

      桂系军阀陆荣廷。陆氏在1917年,实际占据着两广。孙中山欲以广东为护法基地,陆氏为个人利益计,非常不乐意,故屡屡加以阻挠,不但公开抨击护法军政府为“非法”,不予承认,而且屡屡阻挠孙中山组建直属军队。这正应了孙氏1917年7月12日在汕头各界欢迎会上所发表的演说:“建设共和与建设房屋原是一样。当我们推倒专制,好比将旧屋推倒,以后六年工夫,原要将新屋造成。现今不惟屋没造成,且遇着狂风暴雨,我们连避雨的地方都没有。仔细看来,何以六年来造不成功?实因推倒旧屋之时,不曾将瓦砾搬尽,诸多障碍,所以总造不成。”陆氏这类军阀,恰恰是护法运动不能成的那些未搬尽的“瓦砾”。

唐继尧

      云南都督唐继尧。与陆氏一样,唐氏对护法一事毫无兴趣,其兴奋点止于借助护法运动将自己的势力伸入四川。第一次护法失败后,孙氏返回上海,有这样一段反思:“夫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溯夫吾党革命之初心,本以救国救种为志,欲出斯民于水火之中,而登衽席之上也,今乃反令之陷水益深,蹈火益热,与革命初衷大相违背者。……午夜思维,不胜痛心疾首!”所谓“无数强盗之专制”,即指陆、唐一类地方军阀。

结束语

关键词:段祺瑞 梁启超 临时约法 开明专制 民二国会

        为什么谈护法运动必须要谈《民权初步》?为什么笔者甚至于认为《民权初步》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护法运动?为什么本文要将大量的笔墨放在《民权初步》上面,而对护法运动的具体过程不着一词?

       原因很简单:护法运动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实践《民权初步》;《临时约法》是民国命脉之所系,没有了民国,何来《民权初步》?孙氏在1917年夏写就《民权初步》,随后从社会工作者身份再度回归革命领袖,投身于护法运动,其中的逻辑关系一目了然。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近代以来,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高声宣叫民主、宣叫“人民当家作主”者如过江之鲫数不胜数,但具体教给民众如何去实践民主、教授给民众“当家作主”的具体方法的,迄今为止,有且仅有孙中山先生一人而已。

一人而已。【pdf版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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