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贞操值多钱
个人日记
还得从故事的主人公说起,男主人公叫刘勇,已婚男士,平时没啥正当职业,靠父母留下的商铺房产收租为生,日子过得富足。因与妻子杨曼吵架,一怒之下杨曼就搬回了娘家居住。妻子一走,刘勇觉得自由多了,过起了名副其实的单身生活。在外面冒充商界精英,以单身身份交往未婚女性。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刘勇结识了年轻美丽的单身女孩叶菲儿。在刘勇温情和金钱的进攻下,叶菲儿很快就掉进了刘勇的温柔陷阱,不可自拔。两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发生了性关系。叶菲儿并把刘勇带回家介绍给自己的母亲认识,母亲也对这个高大帅气又有钱的未来女婿相当满意。经双方协商,共同出资购置了婚房,准备择日成婚。
世上哪有不漏风的墙啊,正当刘勇和叶菲儿沉浸在甜蜜的爱情中时,他们的事情已经风言风语传到了在娘家的妻子杨曼的耳朵里。本来只是吵架置气回的娘家,没想到这个刘勇却假戏真做,要跟别的女人成亲了。不能眼看着自家的钱都流入了别的女人的腰包,想到这,杨曼再也坐不住了,立刻起身回家。
别因为杨曼一吵架就回娘家就把当她当作软弱可欺的女人,其实这杨曼可不是省油的灯。平日里,把刘勇管得服服帖帖。这不,一看老婆回家,刘勇全部招供,还诬陷叶菲儿看上他的钱才主动送货上门的,所有的一切都不是他自愿的,只不过是逢场作戏罢了。
为了报复叶菲儿,杨曼在网上发布了大量叶菲儿的照片和视频,声称叶菲儿就是个水性杨花,专门勾搭已婚有钱男人骗取钱财。同时还把叶菲儿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刘勇出资购买的婚房。
面对刘勇和杨曼的攻击,作为受害人的叶菲儿再也坐不住了,也进行了回击。在微信和博客中说明了事情经过,道明事实真相,并说明自己被刘勇骗了,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刘勇侵害自己贞操权,杨曼侵犯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最后法院受理认为,刘勇以单身身份与女性交往,有欺骗叶菲儿感情和身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叶菲儿精神受害的严重后果。刘勇的行为侵犯了性行为纯洁性之权益,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
判决确认,刘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要求刘勇就其侵犯叶菲儿贞操利益的行为向叶菲儿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叶菲儿精神抚慰金一元钱。
在这里,也就提到了我今天要说的主题,女人贞操权。至于其他判决,似乎与我今天要说的主题无关,也就不一一赘述了,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央视网法律讲堂栏目看看。
女人的贞操就值一元钱。第一遍听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应该不是一元钱,或许是一万元吧。今早无事,又在网上重新看了一遍,确实不错,是一元钱。
至此,我陷入了深深地困惑中。一元钱能干什么?连个避孕套都买不来,更何况是女人的贞操。
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叶菲儿来说,只能表明赢了官司,证明她是被这个坏男人骗了,是受害人。除此之外,好像什么都不能证明。虽然叶菲儿赢了这场官司,但是她输掉的更多。
我们在讲依法治国,什么是法?在我看来,所谓法,不但要能明辨是非,弘扬正义,更要处罚罪犯,惩恶扬善。对刘勇而言,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就应当受到应有的处罚,一元钱的赔偿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吗?显然是不能的。我敢断言,在刘勇的身后,将来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甚至第四个、第五个叶菲儿的。因为,只有一元钱的赔偿处罚对刘勇而言根本不是事。
其实,现有的法律中是没有贞操权的,贞操这个东西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法律与道德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律是靠国家的强制力来执行的,而道德是靠公民的自觉性来遵守的。
在古代,女人把贞操看的比生命还重要的。对于女人而言,不是说只有把处女之身给了谁就把贞操给了谁,从一而终就是女人的贞操。女人一旦和除了老公之外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她的贞操也就不复存在了。通奸的女人是不配谈贞操的,强奸则侵犯的就是女人的贞操。
我们经常听到贞节牌坊,通常是古时用来表彰一些或死了丈夫长年不改嫁,或自杀殉葬,而符合当时年代道德要求,流传特异事迹的女性,为其兴建的牌坊建筑。当然了,在现代社会贞节牌坊已经被视为禁锢女性思想的枷锁,被彻底破除了。
贞节牌坊不见了,女性解放了,拥有和男人平等的权利。但是,随着女性权利的提升,女人的贞操就变得不值钱了吗?贞操权难道不是妇女合法权益中的一种吗?
或许是社会进步了,或许是我落伍了。但是,只有一元钱的贞操价值观我是如何都不敢认同的。
文章评论
剪燈夜譚
说白了,女人贞操权对女人而言是身体健康权,在维护健康权前提下,提贞操权,还是男权社会的思维,与其说是女人的贞操权,不如说是男人的私有权。当然,我不是说女人不要贞操女人的贞操对女人而言是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不论从健康还是情感出发,守贞是必要条件下必须的。贞操可以一文不值,贞操可以价值连城。
云水禅心
卑鄙无耻的刘勇,愚昧无知的叶菲儿,荒唐可笑的“一元钱精神抚慰金”!在我看来,这样的法律判决不如不判,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光明正大地助长了那些恶人以后更加肆无忌惮的丑恶卑劣行径,他们会进一步钻法律的空子,为非作歹,为所欲为,最终还能逍遥法外!这是文明社会的悲哀还是法治之国的笑话? 个人认为,法律也好,道德也好,就像大门上的锁,只能约束那些生性善良的君子,无法制约那些本性阴险狡诈的小人。也许生性恶者,教而难化,从古至今,不论人类社会发展到多么文明多么进步,违法犯罪行为还是时刻发生,违背道德伦理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但我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多行不义必自毙!
糊涂虫
男人为性付出爱,女人为爱付出性。贞操存在于两情相悦的人当中时,才有意义。这样的法律判决,不仅仅是对女人肉体的极大蔑视,更是对人类美好情感的挑衅侮辱!谁都知道,爱情对任何人而言,都是恒久不变的话题,无论是懵懂少年,还是耄耋老年!
开心就好
这是真的吗 [em]e132[/em] 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