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人生之 神 枪(四)

个人日记

           把宗长友从关押处接出来已经是下午近五点了,程荃的意思是把宗长友和妻子直接送回家去,有什么事明天到公司再说。宗长友让妻子自己打车先回家,他和程荃坐公司的客货两用车直奔公司。
    股东和员工们知道宗董今天出来,全在公司等着。见车到了门口,都出来迎接。宗长友和大家一一握手后,和股东们一起进了经理室。程荃看看已经没有客户了就让员工们关门下班。
    大家在狭小的经理室里挤挤坐下。宗长友说,我们今天算是开个股东会。我首先感谢大家在我和程副总不在的时候,没有乱没有散,坚守各自的岗位,公司的营业基本没受影响,一切正常有序。说着起立深深鞠了一躬。他坐下继续说,关于这个案子我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它只牵扯到我个人,是我来公司之前发生的事,无论这个案子最后如何发展,都只是我个人的事,咱们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受影响,股东们的利益也不会受影响。我再说说这个案子本身,这个案子涉及军内外不少人,检察院也想办成一个大案子,但涉及到我的就是8.7万元借款,而且已经还回去了,现在能让我取保候审就说明案情较轻,案情重大的不会允许取保候审,这也是我在里边这十来天才学习的法律知识。大致的情况就这些,大家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散会,业务上的事明天上班再说。明天上班先开全体员工会让大家安心工作,然后是业务会。
    股东们走后,程荃把有关的情况详细给宗长友做了汇报,特别讲了康勇在这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相关费用的开支情况。宗长友说,有这么个朋友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少花很多冤枉钱。只要用在该用的地方,办了该办的事,花多少钱也值。最近几天你替我约约康勇,一是得表示感谢;二是还有很多事需要他的帮助。他比我们下海早得多,经验丰富,社会资源广泛,特别是和你是发小,这是人和人之间最单纯的关系,冲你们这种关系他能给咱们真正的帮助。我们不只是这个案子需要他的帮助,今后许多事情都会用到他。另外邹检虽然和你家是世交,但该送的礼还要送,现在这个社会人情加金钱才能管用。
   第二天程荃处理完一堆这些天积压的业务,刚想给康勇打电话,康勇的电话来了,告诉程荃案卷已经退回经济检查科,今晚约好和上次见的那个办案的检察官会面,还是法院的副庭长出面。并交代因为宗长友是涉案人,对方要避嫌,就不要让宗长友出面了。同时让程荃准备五万现金。
   晚上还是在上次那个饭店见面。大家已经见过一次不需再介绍,在等上菜的时间就直接切入正题。办案检察官说,案卷从批捕科退卷了,报的时候我就说证据链形不成很难通过批捕科的审查,科长让我只管报,他出面协调,结果还是退卷了。看来军队涉案人很难到案,只要他们到不了案,这个军内外勾结共谋私吞公款的大案就立不起来,但这是市院黄副检交下来的案子,‘坐窝’了不仅我们科难看,黄副检也没面子。他是市院分管经济检查的副检察长,是我们科对口的业务领导,我们也得对他能交代得过去。
   “你们打算怎么往下办?”副庭长问。
   “科里为这个开了一天的会,最后决定查军工厂经营部经理XXX的贪污问题和宗长友的挪用公款。”
    “宗长友不就是那8.7万借款的事吗?已经还上了。况且那也不是他所监管的钱,怎么会是挪用公款呢?”程荃问。
    “你还记得宗长友给你的8.7万元的支票是哪个单位的支票吗?”办案检察官问。
    “记得啊,支票是宗长友担任负责人的那个单位的。宗长友告诉我,军工厂经营部的经理XXX告诉他,因为部队不允许从私营企业采购物品,所以部队的支票不能直接给我们这个私营公司,必须转一把手,换成宗长友负责的国营单位的支票。”
    “这就对了,宗长友作为国营单位(虽然是XX研究所的一个小小下属单位)的领导,将自己监管的公有资产,未经请示领导,私自借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私营企业使用,这就构成了挪用公款。”
    “但这笔钱实际上不是XX研究所的钱,而是XX部队仓库的钱,不过是经宗长友的部门转了转手换了张支票而已。这就成了挪用公款?我真理解不了。”程荃说。
   这时康勇接过话头:
   “这个挪用公款罪,有多大,能怎么判?我们对法律都一知半解,请检察官给我们讲解讲解,也算是给我们普法教育吧。”
   “这个罪要轻于贪污罪,和贪污罪的最大区别是擅自私用过公款后又还回去了。案发时如果没有还回去,就可以按贪污罪论处。量刑分为数额较大(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数额巨大(五万以上十万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万元以上)。分别适用不同的刑罚。还要看挪用时间的长短,认罪的态度等等。具体说到宗长友,现在已经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你们不用太担心。你们是私营企业,宗长友不属国家公职人员,只要不进去,判缓刑也不耽误做生意。”
   “能不能争取免于起诉?”康勇问。
   “三个月前有可能,现在不行了。一月份最高检下了一份为配合经济领域严打,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得免诉的文件。所以现在如果要免诉必须报市院批准,现在形势下,不会往上报免诉,报上去也批不下来。”
   这时菜上来了,副庭长看看聊得也差不多了,提议喝酒,他先领六个酒(即一大杯酒由领酒人带着分六气喝完),然后依次领酒。
   喝了三气之后,程荃用眼睛询问康勇给办案检察官多少钱。康勇装作挠头,伸出两根手指头。
   副庭长领完六个酒有事先走了。那个办案检察官酒兴正浓,一边喝一边绘声绘色地讲检察圈子里的的官场轶闻。康勇和程荃陪着他一直喝到十点半,两瓶茅台一箱嘉士伯都喝出来了,康勇和程荃自然都是掺水的,那个检察官挺有酒量,也没怎么醉,微醺而已。康勇使了个眼色,程荃拿出两万元用报纸包起来递给他。他居然连个谢谢也没说就把钱装进包里。俩人把他扶进康勇的车里,康勇让司机送他回家。
   康勇说:一切拜托。他说,好说,好说。
   送走检察官,两人又回到餐厅包间。
   康勇说,看来宗长友的案子在检察院也就这样了,这个办案人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了,给他两万元,就是不让他使反劲,但正劲他也使不上多少了,顶多在文字材料上加上诸如认罪态度好,挪用时间短等。看来缓刑也是他们议论过的,这么点钱,总共不过使用了十几天,具有明显的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案子看来一定会起诉到法院。下一步我们得在法院这边下功夫,除了副庭长,庭长那里也得打点,必要时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也得照顾到,不过那是下一步的事,看看发展再说。
   隔了一天程荃约了康勇和宗长友见面。宗长友带了一位姓张的律师朋友来,说是他的大学同学。这位律师不喝酒,程荃就安排在上次那家咖啡厅会面。
   康勇来的稍晚,他到达时先来的三人已经喝了一壶铁观音。
   程荃介绍说,这是康总,这是我公司宗董,这位是宗董的大学同学张律师。
   宗长友紧紧握住康勇的手说:“有关情况程荃已经全给我说了,大恩不言谢,一切容当后报。今后康总有需要我效劳的地方,必定全力以赴。”
   说完从西装口袋里掏出一支钢笔:
   “这是我前几年去美国学术交流的时候,送给对方主要接待人一套宜兴紫砂茶具,他回赠了这只派克笔,说是五十年代产品,他父亲留给他的。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送给康总做个纪念,也表示我一点心意。”
    “宗董太客气了。程荃是我的发小,我们是从小在一起调皮捣蛋的哥们,他的事就是我的事,他委托我办的事情必须是全力以赴的。我读书不多,也愿意交往宗董这样的有学问的企业家。你们的企业虽然起步晚,但明显有着自己的风格,和这个市场里大多数企业都不同,是有自己的文化的企业。你们虽然是几个朋友合伙的企业,但凝聚力比那些夫妻店父子店兄弟店还强,这就是内在功力啊,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今后我也得效仿你们,让我的企业也不只会挣钱,也要有文化,也得练内功。宗董还得多多指导啊!”
   一番寒暄之后,话题回到案子本身。
   张律师说:“这个案子的有关情况,宗董都给我说了。我的看法,军工厂经营部的经理,虽然和宗董是朋友,但他没和宗董说实话,反而利用宗董洗钱。8.7万确实是部队内部人员和那个经营部经理互相勾结想利用部队整编之机,贪污私分。这笔钱从部队出来,根本不经过那个经营部,因为他那个经营部过去一直给那个部队仓库代购物资,如果有人想查这笔钱,必查他那个经营部。于是他就把部队的支票给了宗董的国营单位,转了一手到了你们公司,然后是从你们公司直接还给那个经营部。借钱给宗董时说什么部队不能和私营企业打交道,但还钱时就不说这个话了,你们这个私营公司的支票他也要了。他拿回去还可能使用同样的手法再转几圈,这样转来转去那笔钱就化于无形了,那个经营部经理随便去哪儿开张8.7万的设备发票给部队冲账就行了。即使将来有人要查,也很难一下子找到踪迹。这笔钱最后落入他们的腰包。这些手法检察院也明白得很,但他们的难处在于没法让部队涉案人到案,关键涉案人到不了案,案子就办不下去了。为了不让案子‘坐窝’,就只能冲那个经营部经理和宗董使劲了。
   “具体说到宗董的挪用公款罪,经济检查科的认定有他的道理,因为8.7万虽然是部队的钱,但到了你单位的账上,哪怕是暂时的,那也是公有财产,宗董给了程经理一张本单位的支票,就是将公款借给了私人,虽然你们也是企业,但现今的法律并没有给私营企业很清晰明确的法律地位,只是说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在实际法律实践中还是把私营企业和私人同等对待,公有制事业单位借钱给私营企业不被认同为企事业单位间的资金拆解,而是认作把公款借给私人使用,公款私用当然就是挪用公款了。这是看问题的一个角度,也就是检察院的角度。从我们律师的角度看和检察院有几点不同:一,宗董虽然把本单位的支票给了程经理,但他没有挪用公款之故意,也就是非蓄谋犯罪。因为军工厂经营部经理XXX答应把暂时闲置的8.7万借给他使用,而谎称部队不允许和私营企业打交道,他才把部队的支票暂时存入本单位账户,把本单位的同额支票给了程经理。二,这笔钱的源头是部队仓库,至少也是军工厂经营部,不追究这笔钱真正监管人,而只追究使用人,从法律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因为部队仓库--军工厂经营部--XX研究所下属单位--你们公司,才是完整的罪案路径。缺少了其中的前两个主要罪案主体,只追究其中的一个。这个案子重要被告缺席,按道理应该是无法审理的。三,认定宗董挪用公款,那么宗董所监管的公款应该在被挪用期间有所短少,但宗董所监管的公款自始至终没有短少过一分钱,这样的挪用公款能成立吗?这是我们律师看问题的角度。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今天的中国律师的地位很低下,律师的辩护特别是刑事案件辩护,往往是走过场,根本没有真正的法庭辩论、质证过程,甚至当庭的法官也不能确定有罪无罪、该判多少年。决定的是法院审判委员会,是那些根本没参加庭审的官员。”
    “康总觉得张律师的意见怎么样?下一步咱们应该怎么弄,你有什么具体的意见?”宗长友问。
    “张律师到底是专业人士,一席话让我大开眼界,很多见解过去根本没听说过,今天才知道里边有这么多道道。我很赞成张律师最后的看法,即,现今法院审案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起不了太大作用,如何判恐怕事前就有了基本的意见,当然律师辩护我们也必须要有,有张律师这样高手辩护,也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主审法官的态度。但我觉得主要还是从法院下功夫,从主审法官到副庭长、庭长、分管院长,都要把功夫下足,不要吝惜钱财,只要人在公司在,以后钱还有得挣。另外检察院那边还有一关,就是起诉科。按程序,经济检查科把案卷整理好以后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准予起诉,案卷就到了起诉科,一般来说经院检察委员会通过的案子,起诉科一般会按经济检查科的意见准备起诉书。但也有加重或减轻的情况。我听徐科长说过有一个案子经济检查科的意见是建议缓刑,院检委会也通过了,但到了起诉科认为适用法律不当,应当加重处罚,案卷退回经济检查科,院检委会也重新做了研究,支持了起诉科的意见。涉案人本来是取保候审,为防止开庭前发生意外,又捕了。所以起诉科的工作也得做,主要是两个人,一个是负责起草起诉书的人,一个是科长。这个我联系一下徐科长看看如何安排。再有,程荃还要到邹检家里去一趟,探探邹检的口气。”
    “早就听程荃讲过‘神枪’的传说,今天亲自聆听康总的意见,果然不同凡响。三点一线环环相扣,让我们充满必胜的信心。好,咱们就这样决定,张律师积极准备应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如何做康总还要给予具体指导,程荃手里的工作除财务外,其它暂时交给李副总,你主要精力配合康总。最后我代表我们公司和我个人感谢康总的大力帮助和具体指导。”言罢,起身深深鞠躬。

(未完待续)
   
   
   
   
    









文章评论

天天

第一,把这么细节的事儿,用文字流畅的叙述出来,可见文学功底了得。第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得这么清楚,可见经历不凡。第三,把人情世故料理的这么停当,可见圆熟。第四,康勇在这宗案子理竭尽所能帮忙,可见发小间的情谊深厚以及程筌的聪明和笃实。神枪加油!谢谢辛勤笔耕。辛苦辛苦![em]e183[/em]

天天

对了,不正之风和贪腐最开始就是从部队开始的,这几乎是个公开的秘密。从这个案子也能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