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教信仰角度看社会的贪污腐败现象
个人日记
论者的对话
有一次,一位基督徒与一位信仰无神论的高级工程师聊天,在谈到当今社会的腐败现象时,工程师深恶痛绝。他问基督徒:“你们天主教徒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能有什么良策?”
基督徒思忖良久,回答道:“贪污腐败是一个严重违反社会公义的问题,不但在中国,且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对这个问题的治理,政府部门多从法治着手,如建立健全法律,加强监督等等。但法律只在约束、惩治人的犯罪行为,只是当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才会受到制裁。而我们都知道,人犯罪始于动机,始于思想观念的变化。因此,只有内在的良心时时发挥作用,在管束着人的行为时,才算是真正的治本。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振人的良心道德律,这个工作非宗教莫属。因为社会以往忽视了宗教对维护和提升人类道德水准的作用。”
工程师点头表示赞许。
“再者,从世界观来说,无神论者认为人生只有现世,否定来世及永远的赏罚,否定有个公义的天主。这种观念是世俗主义、享乐主义及孳生贪污腐败的温床。这样的人一遇到合适的环境与条件,往往不能把持。刚开始,那深植于每个人的良心还起着作用,还感到不安、胆怯与羞愧。但一而再、再而三,久而久之良心也就麻木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良心在他们那里也就不值几个钱了。否认天主,否认真‘道’,‘德’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再谈什么‘以德治国’,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岂不成了缘木求鱼?我们讲良心是天主的呼声,一个人如果不能倾听自己的良心,就有可能什么违法的事都会干得出来。”
“那你们天主教内就没有贪污腐败分子了吗?”工程师问。
基督徒回答说:“什么事都不能说得绝对,耶稣十二位门徒尚且出了一个贪财的茹答斯,何况如此众多的教徒呢!名不副实的分子在什么团体里都存在。我相信,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和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在做人方面都讲良心,都是良好的公民。至于信不信神,那是信仰层面的问题,但其中的内在联系却不可否定。无神论者也是天主的儿女,就像一个儿子否认父亲,并不等于父亲不存在,也不可能割裂这种父子血缘关系。”
“那照你这么一说,建立健全法治就没有多大用途了?都信神就可以了。”工程师接着问。
“话不能这样说,我只认为,健全法治仍属治标的范畴,改善人心才是治本。何况还有执法犯法,有法不依,谁来监督执法者等许多问题。中国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那是在说:当一个社会法越多越细的时候,社会的道德水准就是在走下坡路,表明人类已经是走在末期的道路上了。实际上,一条永恒的道德律是不随时代变迁而改变的。天主十诫是一切世间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人人守好天主十诫,做一个爱天主、爱人的人,做一个按良心办事的人,那许多事情就简单多了。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等丑恶现象就会越来越少。人间从此变得更美好。”
“你想得倒是很好,只是太理想化了,现实远远不是这样的。我想知道,你们教徒如果拿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有什么惩罚没有?”
基督徒回答说:“一个人贪图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那是拿永生和现世做交易,是很危险的。必须想法补偿,不补偿不得罪之赦。若临终时仍未补还,也未向家人交待清楚,那是要继续受炼狱之苦的,因为天主是至公义的,赏罚不差分毫。不止是私人的财物,连公家的东西都一样,如果任意挥霍浪费,滥用职权,都是在犯罪、在损害他人的血汗钱。可惜无神论者不信神,少了这层的内在约束,犯罪后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全能、全知的天主在管着一切,只是不在生前,必在死后,祂是要和每个人算账的。所以我说,不相信天主,不相信死后还有生命的人,在践踏人间的法律时,往往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你说得有道理,我原以为你们天主教只讲来世,没想到现世与来世还有这么大的关系。咱们以后有时间要多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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