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个人日记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于洪奇 摄)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编制。《纲要》提出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任务:要用3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5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8—10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纲要》明确了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重要矿产勘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3个方面8项主要任务,并就组织实施与保障提出了8项主要措施。
会议提出,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中央为保障现代化建设全局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努力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徐绍史在动员讲话中提出要准确把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的内涵。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战略行动的目标任务。二要坚持地质找矿新机制,新机制就是“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三是打造制度平台。这个制度平台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具有三个性质:是找矿投入的平台。社会资本、企业资金、勘查企业都可以以矿权、劳务、技术服务、资金等等形式投资入股,都可以参与找矿突破。这个平台就要促进资源、资本、企业、地勘单位良性互动,调查多方面的积极性。是一个利益共享的平台。首先是谁投资谁受益,在这个基础上要统筹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找矿有激励,对提供技术支持的地勘单位应该有激励措施,地方有受益,就是资源所在的地方政府和民众也应该受益。是政策完善的平台。矿证管理、资源税费、两权价款、找矿激励等都可以在这个平台探索创新,不断完善。
徐绍史强调要坚持深化探索创新。一是要遵循规律、合理布局。找矿突破要遵循两个规律,一个是市场经济规律,一个是地质工作的规律。 二是要坚持并完善新机制。三是要深化改革,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四是要创新技术,加强综合研究,创新地质成矿理论,开辟新的找矿空间,注重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加强人才培养,依靠科技进步来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是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要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妥善处理好开发与社区的关系,充分考虑矿产地政府和群众的利益;要妥善处理好开源与节流的关系,始终把节约放在首位。
徐绍史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管理模式。一是要建立部际协调、部省联动的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国土资源部牵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发改委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并在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技术装备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保障;财政部负责公益性地质找矿工作的稳定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科技部负责加大对地质找矿科技工作的支持。为保证部际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将在国土资源部组织专门力量和工作机构,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承担具体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把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有足够的找矿财政投入,确保有相应的稳定机构、专职人员组织协调和管理。二是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必须积极主动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监管到位。三是勇于实践探索,建立数量、质量、生态统筹的资源管理模式。
徐绍史说,号角已经吹响,蓝图已经绘制,我们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持续不断的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分别讲话,就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发表了意见。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云南省副省长刘平和青海省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先后发言,介绍了本地区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提出了本地区今后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措施等。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徐德明、张少农、王世元,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王寿祥,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部总工程师钟自然,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主会场的会议。国土资源部机关有关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在京直属单位、部属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国有和民营矿业企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协会和学会负责人,有关院士和专家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还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市(地)、县(市)设分会场。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副秘书长,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地方主要矿业企业、地勘单位负责人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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