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不乏富人,也不乏可以广施善行的慈善机构,原本应该有密切联系的两者在现实中似乎显得有些淡漠。我们真实记录了在中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慈善机构的相关状况,呼吁人们,特别那些富裕的人群来关注并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
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目中,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是希望工程。这是一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儿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网校130所。
中国扶贫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基金会主要采用扶贫到户和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模式实施了“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科技扶贫”、“教育及医疗设施援建”等项目。
从1999年下半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年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二个十年的开始,这一阶段的工作方式是:通过项目援助、受援人参与等方式,帮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过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质,旨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该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妇女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是第一,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人士的捐赠;第二,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服务收入;第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须用于基金的任务范围,基金的使用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目的、对象方式合法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当时正值清朝末年,为救助日俄战争中受害的我国同胞而成立。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1993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它的职责较以前有所扩大。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人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等。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五年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中华环保基金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奖励首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教授为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特别颁发十万美金作为奖金。这笔钱后来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民间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成立的基础资金。
1993年4月,环保基金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通过资助和奖励对中国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的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及国际合作等各项环保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国内外热心于环保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捐赠;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国内外有关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
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聘请若干国内外著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宋庆龄基金会
十大全国性慈善机构中,宋庆龄基金会是唯一以国家领导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机构。
1981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逝世,一年后,在宋庆龄逝世一周年的纪念日里,宋庆龄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宗旨集中体现为“和平、统一、未来”六个字,即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
在机构上,基金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领导人员上,基金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秘书长为基金会法人代表。
募捐方法有三种:现金和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寄到基金会;股票、有价证券、产权契约,在住所住地的中国银行办理;各类物资,向基金会去信去电商处。
见义勇为基金会
作为指向性最强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九年以来,该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表彰活动,募集见义勇为基金7000多万元,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2000余万元。
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两年开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抽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上报的人员事迹进行评审;二,面对日常申请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办公会进行研究,看够不够标准、够哪一级标准,形成意见后报基金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再对外发钱。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促进会是1994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的。以刘永好为代表的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进而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发起下成立促进会。她是光彩事业的组织机构,是经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她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一是会费,二是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人士的赞助,三是其他资助。
慈善事业 - 概念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
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其经济基础。换言之,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
慈善事业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
慈善机构是经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宗旨
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基本任务
任务是动员社会力量,筹募善款,接受捐赠。资助、兴办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开展普及慈善意识的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络与合作;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多方面的社会慈善公益救助活动。
业务范围
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1)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2)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3)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4)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5)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6)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各地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地区间的慈善援助活动。(7)办符合慈善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8)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9)对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旗内外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1]
与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慈善事业具有如下特色:
一是慈善思想源远流长。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与之相应的是,其慈善思想也源远流长。先秦诸子百家与随后的佛家、道家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阐述。譬如,儒家讲「仁爱」,佛教讲「慈悲」,道教讲「积德」,墨家讲「兼爱」,各流各派虽在表述上不尽相同,然义理相近,都蕴含着救人济世、福利为民以及人类共通的人道理念和道德准则。
二是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
在中国,许多的慈善活动都是在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为此,政府还特别制定了慈善制度和设置了许多的慈善机构。譬如,隋唐时期的仓禀制度,两宋时期的福田院和居养院、安济坊和惠民药局、明清时期的养济院和普济堂。
三是近代的慈善事业是受西方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是以西方教会慈善活动的介入以及中西慈善文化的冲突和融汇为其标志的。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近代激烈跌宕的社会变迁进程中,自然而然发生了嬗变,由旧趋新,兼纳中西,最终形成了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崭新内涵的慈善事业。
四是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起步晚,采用了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受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被当作「旧社会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屡遭批判。慈善事业由此便陷入停滞,以至销声匿迹长达近三十年之久。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原始社会的朴素价值观
中国慈善思想和慈善活动源远流长。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有关人类社会福利和保障的思想、措施就产生了。由于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尚不到4,000年,因此对此没有明确的史料来佐证,但我们可以通过古代神话传说和现代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等相关的资料来大致推论原始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及其思想。 在原始社会里,平等、忠诚、团结互助、尊敬老人是氏族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他们认为,对氏族内部的老、弱、病、残的供养是每个成员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在氏族内部,每个成年者都尽自己的能力去创造社会财富,老有所养,少有所托,孤寡残疾之人都得到氏族的供养,童叟之辈都得到氏族的关爱,享受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些纯美的社会生活和风俗,蕴涵了原始社会人民淳朴的道德观念和福祉共用的原始朴素的福利观。原始社会中图腾崇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当时互助共济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理想。图腾崇拜这种原始宗教禁止杀害和食用被奉为图腾对象的动植物,还要求同一图腾的人要互助互爱,共同生活等等。
先秦——慈善活动的起步
先秦时期是指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直至秦统一以前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萌生的社会慈善活动及其思想,对于以后历代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影响至为深远。
西周时期,社会慈善和保障益见规模,并初步形成了一种制度和模式。在西周的统治机构之中,设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抚民众等。周代还有「养疾」──即帮助国人消除灾难和疾病的惠政。首先是通过祭祀活动祈求苍天降福于民,保佑国人消灾祛疫。其次是专门设立疫医负责治疗患病的国人。
春秋战国时期,慈善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救灾减害方面,有平籴(平籴制度,是诸侯国将丰年与灾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丰年由官府买入粮食,灾年则由官府卖出粮食)和通籴制度。
在恤老慈幼方面,不独使特殊群体如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还对年长的老者格外关注,对慈幼事业也十分重视。春秋战国之际,古代中国对老人的养恤措施,经历夏、商、周数百年的发展已至为完备,且形成制度。不同年龄的老人有不同的称呼,以示尊重,并给了老人相应的优抚。同时还依据年纪和生理状况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饮食待遇和日常护理。除此以外,春秋战国时还继承着三代以礼养老的遗制。即按三代先王将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分为「国老」和「庶老」,分别在不同的机构供养。春秋战国时期,有关儿童慈善方面的政令及实施已相当丰富。诸侯各国对慈幼工作都极为重视,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对生育的妇婴给予特别照顾,免征幼儿的算赋。
两汉的慈善事业
两汉时期,由于统治者的重视、提倡和在自然灾害的刺激下,古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秦汉时期频频发生灾害,据统计,秦汉440年中,灾患竟达375次之多。面对频频发生的灾荒,两汉政府不得不施行一些荒政措施来救济灾民,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汉王室对仓储机构的建立非常重视。宣帝(公元前73年至前49年)时,政府开始大规模兴建「常平仓」,以备灾荒赈恤之用。这一制度一直伴随两汉王朝始终。每遇到灾荒之年,朝廷也非常重视,往往颁布诏谕,或开仓调粟,或赈贫恤患,或减赋免役。地方政府和民间人士也采取相应的慈善救济方式,以解困危。如公元前116年(汉武帝元鼎元年),江南发生大水灾,户曹史陆续,广施粥食,「所食六百人」。
两汉时期,医疗救济事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官方和民间的医疗救济慈善行为已经常见诸于史册。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发生了大瘟疫,钟离意(按:见《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亲自施给医药,救活者甚众。
两汉时期,恤幼养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取鼓励人口增殖的措施和政策,颁布胎养令,免征育婴之家的赋税,甚至给贫民生子者在育婴期间一定的资助。对于孤儿和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幼婴、孩童,由官府出资抚养。
二、颁布诏令,禁止买卖儿童,对在灾荒年间被卖儿童,勒令还其家。
三、颁布养老令,要求人们尊老敬老,体恤孤寡,并赐予其粟、帛等物品,以终其老。
魏晋南北朝的慈善事业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慈善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慈善事业在此期间得到较大的发展。
在灾荒救济方面,这一时期继承了前朝的政策并有所发展,南北朝时期,设置了义仓。各政权频频开仓赈贫。 在医疗救济方面,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慈善机构──六疾馆。在统治者的倡行之下,类似的慈善机构比较普遍地建立起来。
在养老恤孤方面,在建康专门设立了赡恤孤老的机构──独孤园。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佛寺慈善活动的兴起和盛行。佛教自西汉后期传入中国,经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但佛寺众多,而且还借助权贵的支持,形成了势力雄厚的寺庙经济。据史料记载,这一时期中国佛教寺院的慈善救济活动的范围非常宽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济贫救灾。佛寺经常对贫苦大众进行布施,有时也专施给那些特殊的家庭和个人,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六朝时期,还创设了僧祗粟制度。即将部分民户划为僧袛户,以其每岁课纳专做救济贫困及灾荒之用。
二、施医给药。魏晋之际不少僧徒像杯度、僧惠、佛图澄都研习医学,而且医术高明。佛图澄(公元232-348年),西晋、后赵时高僧,西域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人。西晋末年东至洛阳,及后赵政权建立(公元319年),佛图澄即以方术取得统治者石勒、石虎的信任,劝其施行「德化」,勿滥杀;并藉医术在民间广为宣教。有记载称:「时有痼疾,世莫能治者。澄为医疗,应时瘳损。阴施默益者,不可胜计。」杯度、僧惠在治疗眼疾、脚疾、头风、伤寒、难产等病症方面亦有独到之方。 由于当时民间患病者往往有赖佛寺的医疗救助,而且医治痊愈的也很多。在瘟疫流行的时候,佛教徒们往往走出寺门,到疫区进行救治。僧徒们还兴设「药藏」以供应所需之药品。佛教徒为人们治病是源于佛教中的悲悯之心,并不向病人收取诊资和药费。
三、规诫杀戮。戒杀生是佛教基本教义「五戒」中的一戒。佛教众僧慈悲为怀,佛教寺院及其高僧向统治者大力倡戒残杀。 四、劝善修德。佛教徒在其所进行的活动中,广劝人们修善积德,讲述佛教的因缘报应,宣传做善事的种种好处,劝导世俗大众多做慈善公益事业。
隋唐的慈善事业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统治阶级为了笼络民心,巩固其统治,也对广大民众普施恩惠。因此隋唐时期慈善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隋唐时期的仓廪制度比较发达。义仓在隋唐时期非常兴盛,推行于全国各州县。其制度也非常完备。从粮食入库、储蓄、管理到赈济都有规则可循。在义仓大幅度发展的同时,常平仓也没有完全废止,在粮食歉收之年仍平粜粮食给百姓。
隋唐时期,佛教慈善事业在赓续前代已有的慈善活动时又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寺院除了竞相对民众广布施舍,开展慈善救济活动之外,还开始在寺院内建立具固定场所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悲田养病坊是一个集赈恤、收养贫困者和废疾老人于一体的慈善机构。
唐代的佛教慈善事业还表现在济贫活动方面。如开元年间,五台山清凉寺曾设粥院,在灾年周济贫民。 社邑的济贫活动也是唐代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邑由僧人和民间佛教信徒自愿结合而设。社邑除了供奉佛事外,主要是从事民间经济活动和生活互助。每逢丧葬、婚嫁等大事,其他成员纷纷解囊资助。
隋唐两代在恤老、慈幼、施药等慈善事业方面也非常重视。在恤老方面,政府制定了法律上和礼仪上的若干规定,对这些无依无靠、无家可归者进行安抚。政府还经常组织和举行一些尊老敬老的礼仪或慈善活动。在慈幼方面,主要是在灾荒期间由官府出资为饥民赎子。在医疗方面,主要是在瘟疫流行之年,官府派医到疫区治疗和命令地方郎中就近舍药防疫。盛唐时期,民间比较有影响的民间私人赈济的慈善活动也开始涌现。
中后唐时期,民间社会的慈善活动还开始突破地缘和血缘的限制,救济范围有了新的扩大。「义渡」、「 义井」、「 义浆」 等纷纷出现。
两宋的官方慈善事业
宋朝奉行以文立国的政治理念,并将儒家仁政思想渗透贯彻于一些政策诏令之中,政府也非常重视风俗教化的功能。因而,官方慈善事业比较发达。
宋朝中央政府相继设置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和慈幼局等慈善机构。其规模之大、设施之全、内容之广,在中国封建社会无一朝能出其右。
政府也非常重视和经常开展带有慈善性质的赈灾活动。仓廪制度是备荒救灾的根基和保障。宋代非常重视仓廪制度的建设。宋太祖(公元960至975年)承前代利民之仓制,重置义仓,真宗(公元998至1022年)和仁宗(公元1023至1063年)二朝又有常平仓、惠民仓、义仓之设。但实际政策反复不定。直到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才下诏天下,置广惠仓。此后,自北宋中期至南宋末年数百年之间,除偶有废弛之外,都在实施,成为宋代独有的仓廪制度。
常平仓、义仓在两宋时期虽非常设,但在慈善救济方面仍起一定作用。而且救济方法较以前有一定改进,开始以工役救荒。这一时期官府的赈济活动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政府也对边陲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赈济。
两宋的民间慈善事业
两宋时期民间慈善事业发达的另一标志就是许多封建官绅出私资,购置田产,设义庄,赈济和安抚贫穷不能自给的族人。
义庄主要是适当供给一些日常生活及婚丧喜庆所需之物。义庄一般还设置义学、义塾资助本族贫寒弟子入塾习业,对学习优秀和获得功名者给予奖励。苏州范氏义庄设立较早且非常著名的义庄。它由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创设,是当时义庄的典范。其他比较有名的还有漳州通判王必正、成都施杨休等设立的义庄。义庄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了慈善救济的社会功能,是民间慈善活动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在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型慈善救灾活动,我们也可以略窥民间慈善活动的兴盛。北宋仁宗时(1048年),河北遭遇水患,流移之民如潮水般涌入青、淄、潍、登、莱五地丰熟处。时任青州知府的富弼调动了青州等五州人民发扬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慈善精神,患难与共,赈灾恤邻,慷慨救助河北各地流民。南宋时期著名的慈善家刘宰在金坛三赈饥民时也得到了友人和当地官绅的大力支持。众多的民间人士都比较热心慈善事业。由此可见,宋代的民间慈善事业是比较发达的。
慈幼局是宋代又一重要慈幼慈善机构。临安慈幼局是官方创办的最早最著名的一处。它于淳祐七年(1247年)由理宗颁布诏令设立。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婴慈善机构。它的经费来源于官府,由官府补贴领养幼婴者一定的钱米。宝祐四年,理宗又颁布诏令,要求天下诸州广设慈幼局。于是,以慈幼局为典型的宋代慈幼机构逐渐在全国推广开来。
宋代另一个重要的慈幼机构是建康慈幼庄。它是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8年)由江东转运使真德秀创办的。慈幼庄利用没官田产作为资金收养遗弃婴儿。为了保证慈幼庄良好地运转,真德秀制定了一整套制度,对幼儿的抚养方式、收养年限及病故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南宋度宗时(1265年),马光祖任建康府知州,对慈幼庄进行了整饬,制定了更为完善的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上实施得力,使建康慈幼庄得以「逾四十年,相仍不废」,在宋朝慈善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宋代还有几处较为重要的育婴慈幼机构。一是湖州婴儿局,由湖州通判袁甫创设。其收养对象是道旁被遗弃的幼婴。二为宝庆慈幼局,由知府赵粤始创。对湖南一带的慈善育婴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两宋的著名慈善家
两宋时期,出现了一批著名的慈善家。他们挑起了宋代慈善事业的大梁,推动了宋朝慈善事业的发展。
蔡京虽然以反面形象出现于历史画卷之中,但不能因其人而废其事,他对宋朝慈善事业是有突出贡献的,确实可以称之为慈善家。他当权期间,倡建居养院、安济坊,推广官置公墓,设置漏泽园,推广慈幼事业,使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真德秀也是宋朝著名的慈善家,他在任官之地多次发布谕俗、劝学等文告,推动当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江东任转运副使时,逢大灾,亲赴灾区救灾,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还创办了建康慈幼庄。他在湖南任官期间,广设惠民仓、慈幼仓,有力地推动了湖南慈善事业的发展。
黄震是宋朝著名的慈善改革家,他改革慈幼之政,使慈幼事业发展到南宋末年已经臻于完善,不仅仅注重幼婴的抚养,还开始重视教育。如他提倡「保产」,即对贫困而无力育养的妊妇之家,在分娩前支发钱米给她们,以防弃婴事件发生。
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句既是他忧国忧民的政治情怀,同时也是他慈善思想的明确反映,而他首创义庄,开宋代义庄之风气,成为以后历代义庄之典范的伟大善举,更成就了他在中国慈善史的崇高地位。
苏轼是著名的文学家同时也是慈善家,他任杭州太守时创设病坊,任密州太守时收养弃婴,任黄州太守时成立救婴组织。
富弼于青州赈济流民,挽救生灵无数,享誉一时。
刘宰三赈金坛饥民,造福乡里可敬可嘉。
诸如此类的善人善士屡屡见诸于史册,不胜枚举。由此可见,在宋朝,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慈善群体,是他们把宋代的慈善事业推向兴盛。
金元的慈善事业
相对于慈善事业发达的两宋时期和其后的明清时期,金元时期的慈善事业显得要逊色一些。但我们也不能说金元的慈善事业一无是处。金元两朝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继承了原有的传统慈善事业。
金朝问鼎中原之后,仿汉人之制,设立惠民司、普济院、养济院,暖济院等慈善机构,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济。
在赈灾方面,金朝的慈善救济措施主要有赈贷、平粜,调粟就食等措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金朝统治者对于女真本族龙兴之地的东北关外,还特别实施一种名为「牛头税」的救济措施,即在水旱乏粮时,对占女真人绝大多数的猛安谋克户只课极低的税收。
从总体上看,元代统治者对社会慈善事业的关注要逊色于宋代。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元朝所有的皇帝之中,元世祖忽必烈是比较重视恤孤赡老的,多次发布诏令,要求地方政府设置慈善机构,对鳏寡孤老、妇幼贫子予以安抚和救济。为了使收养鳏寡孤独的养济制度落到实处,元代更在法律上做了规定。
元代还有专门的官吏「经略使」负责救济孤寡。元朝慈善事业可圈可点之处是其慈善医疗事业。统治者在全国普遍设立了惠民药局,并派有专人「提领」管理。
在灾荒救济方面,元代亦照前朝旧例在全国各路、府设常平仓。在灾荒之年,政府调粟拨资对灾区百姓进行安抚和救济。
明清的官方慈善事业
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对慈善都较为重视,不但恢复和发展了前朝的一些官办慈善机构,而且创设了一些新的官办慈善机构。
养济院是在明代由官方倡设的抚恤孤老的慈善机构。该制度由朱元璋创设,并且终明一世,这种养济院在全国不断得到推广和普及,在兴盛时期达到了各州县都有一所,个别财力宽裕的州县则有两所。
清承明制,重建和新设了许多养济院,并且已扩展到西部边陲地区,四川、广西地区均设有养济院,西北地方也不例外。
明清政府还设立一些恤病助丧慈善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有惠民药局、漏泽园等。
朱元璋称帝建国后,即诏令天下郡邑,广设惠民药局。惠民药局很快在全国各地普及,基本上每州县一至二所,经费由常平仓支出。
漏泽园亦称义冢,最早见诸于北宋,以后历代都有。明代承袭前制,于县治城厢荒地广设漏泽园。明时期的漏泽园管理制度并不明晰,尚不及宋元之完备。明末清初,迭经战乱,百姓流离失所,漏泽园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江浙一带的漏泽园自宋至清都延续弗衰,较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要好些。
明清政府还设有栖流所,专门收养外来无业或乞食之人的慈善机构。栖流所在一些地区更发展成留养局。最早的栖流所是清政府于顺治十年在顺天府成立的京师五城栖流所。栖流所主要分布在京畿重地和各省交通要道以及灾害频繁之地区。栖流所主要收留过往贫困流民,给他们提供容身之地和米食、衣被、柴薪等物,使其免于寒冷、饥饿。栖流所是清政府统治者为了应付人口剧增、流民日多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而采取的安定社会、消弭隐患的措施,是官府为加强社会控制的产物。当然客观上也起了慈善救济的作用。
明清的灾荒赈济
明清两代是中国自然灾害的频发期。明清两朝的统治者也承续前朝各代的荒政措施,从备仓积谷,发仓给粟,煮粥应饥等方面对灾民进行救济。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各地的义、社、常平仓在政府的督导下,逐渐得到了恢复。明宣宗时期,周忱奏请在苏、松、常三府设置济农仓,得到批准。其后,济农仓在各地逐渐推广,在全国其他各府州县都有。
明正统年间,朝廷又设立预备仓,其办法大略与常平仓相似。
清入关以后,常平仓、义仓、社仓等在全国各地照例设置。清代的仓储制度,历经康、雍、乾三朝,到18世纪后期已相当完备。政府控制的官仓除例设的常平仓以外,还有新设的京通仓、旗仓和营仓等。
赈济的实施,清代在沿袭旧制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详备、严密的救灾济民制度。清朝建立了由县州到府、府到省,自下而上的报灾机制。
明清时期,地方士绅和商贾逐渐成为大灾期间赈济和灾后重建的重要力量。明宣德末年,江西出现饥荒,义民鲁希恭、郑宗鲁等捐赠粮食,帮助官府,开仓平粜。明正统五年,江右发生灾荒,吉安等府的绅商慷慨认捐。明嘉靖八年,河南发生饥荒,地方乡绅富商也参与赈济。明崇祯三年,江浙各地闹灾荒,嘉善县即由居乡间的绅宦陈龙正主持、指导救济工作。明中叶后,商人也成为地方社会赈济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绅商大规模地参与地方社会的灾荒和捐助、赈济是在入清以后。清代绅商捐输赈济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有例证。而且绅商认捐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如汪应庚一次性就捐银六万两。
明清的育婴事业
育婴事业源于中国古代的溺婴之劣习。育婴慈幼事业在两宋比较发达,但在元明两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育婴慈善事业才逐渐复苏。
16世纪末17世纪初,受西方耶稣会传教士的影响,一些封建士大夫如李之藻、杨廷筠等人成立育婴组织。周孔在苏州推行育婴事业。蔡琏在扬州创办了育婴社。
育婴事业大力振兴是在清朝立国之后。溺婴之俗在清朝时达到了极致。清朝的统治者也比较重视。在历代统治者中,雍正是最突出的,他诏令地方各州府设置育婴机构,有力地推动了清朝慈幼事业的发展。
清代育婴堂在顺治年间就已出现,至康熙、雍正两朝,江南各府州县治大都创设育婴堂,至雍、乾之交,各地形成了兴办育婴事业的高峰。清朝中后期,全国各地成立的育婴机构多种多样,如六文会、济婴堂、保赤局、救溺会、救婴局等。
清代育婴堂的性质大致经历了从民间慈善到官督民办的转换。从其经费来源和运作方式可窥一斑。在经费来源上,清朝前期,许多育婴堂的经费都是由地方捐助的,乾隆以后,官方的资助在逐渐增大。在管理运作上,育婴堂一般延请地方乡绅担任首事,轮流主持具体事宜,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事。
清代各育婴堂的育婴方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堂养、寄养、自养三种。堂养即由育婴堂把弃婴留在堂内,由首事雇人哺养;寄养即由首事雇人带回家养育;自养即由生母领费自乳。
需要指出的是,有清一代,江南地区的育婴慈善事业在全国范围内是最为突出的。这一区域的育婴机构不仅立足于以县治为中心的城区厢关,而且延伸到了都图里甲一级。也就是说,城有育婴堂,乡村亦设留婴堂、接婴所、保婴会等慈幼机构,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育婴网络。
明清时期的民间慈善
明朝中叶,民间慈善事业的迅速崛起,成为在官方之外兴办慈善事业的又一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民间慈善事业在明朝的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兴盛的局面。民间慈善组织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各种慈善组织的数量难以记数;其功能比较齐全,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福利中所需要救济的方方面面;而且经费相对充裕;参与的社会阶层也比较广泛,从地方乡绅到工商业者以及普通老百姓都乐此不疲;开展的善举活动非常频繁。 明清时期的民间慈善团体和机构主要有普济堂、会馆、义庄及各种善堂善会。
普济堂大多数由地方乡绅集资创办,影响最大的是京师普济堂。普济堂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有清一代,在河南109个州县建有普济堂129所。
会馆最早出现在明永乐年间,是各省缙绅为便利同籍应试士人旅居而在京师与各省城要地创设的。入清以后,由于流官制度的实行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会馆之设再趋兴盛。凡官宦商贾、工匠流寓足迹之所至,皆有各地乡贯(指籍贯、本籍)建立的会馆。会馆通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来联络乡人,敦洽乡情,促进同籍人事业的发展。一般来说,各种会馆都设置有慈善机构,力行善举。会馆主办的慈善活动主要有助学、助丧、施医、济贫等四个方面。
义庄由北宋范仲淹首创,此后,各地设义庄置族(义)田渐成风气。据统计,明代276年间大约设置了200个,清代义庄的设置更是数以千计。义庄的慈善活动具体言之,有赡贫、恤病、助婚丧、养老、劝学、救急等。
宋明以来,佛教、道教的劝善书在江南地区的民间社会非常盛行。善书的广泛流行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回应,以致善堂林立,善会风行。明清期间比较著名的善堂、善会主要有同善会、放生会、惜字会、救生局、义渡局、清节堂、丧葬善会等。
善堂、善会和善书
明清期间比较著名的善堂、善会主要有以下几种。
同善会,是在明后期文人士大夫讲学结社之风盛行的背景下兴起的。同善会的主要活动是,举行集会,进行劝善演说,并施米舍钱,旌奖节孝,以促成乡里一种人人为善的良好风俗。明朝比较著名的同善会有高攀龙组织的无锡同善会和陈龙正组织的嘉善同善会。
放生会,是一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慈善团体。其主要活动是放生各种动物生灵。这种活动在南朝时就有记载,但主要表现为僧尼间的善举,在元明时走向了衰落,直至明中期又开始兴起。明清的放生会带有比较明显的结社性质,是文人雅士的闲逸乐善之举。
惜字会,或称文昌会,或称「惜字局」、「惜字社」,源于明清时期儒家士大夫对文昌君的信仰。在每年二月初三文昌君生辰之日,一些文人士子便组织惜字会,通过募捐筹得善款雇人定时收拾废弃字纸,或建烧纸炉。
救生局,设于江河湖泊险滩暗礁之处。有救生船,由水保、水手日夜梭巡,遇有失事即往救护。水枯季节,则遣水手等人炸凿暗礁,以利航运。
义渡局,是濒江临湖州县的一项善举。主要是为过往行人及商旅摆渡,过河涉湖,护送客人及行李,不取分文。
清节堂,此类善会善堂,名称甚多,又称「敬节会」「儒寡会」或「贞节堂」等。主要收养和抚恤「青年孀妇贫苦无依,年在三十以内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节之贞女」,同时还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 丧葬善会,是由民间善人捐资成立的以施舍棺木,掩埋尸骨为专责的善会善堂。这些善会善堂名称五花八门。在明朝以善会为主,如「掩骼会」「白骨会」;在清朝以善堂为主。如「恻隐堂」「锡类堂」「积善堂」「怀善局」等。各类善堂善会,有的功能单一,有的众善并举,是多功能的综合性慈善机构。
近代慈善事业的历程
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发轫于晚清光绪初年民间社会兴起的大规模的义赈。
晚清义赈开始突破传统的地域性的赈灾模式,破除了狭隘的地域观念。传统的慈善事业开始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化。
而真正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出现在戊戌期间。在戊戌维新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慈善机构出现了转机,慈善事业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气象。一些维新人士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慈善事业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慈善机构的主张,进而导致了人们的思想──特别是慈善界人士,及慈善事业的变化,酝酿和萌生了近代色彩的慈善理念。在这一时期,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事业也得到了初步的扩展。一些传统的善堂、善会广泛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同时还涌现出了众多的慈善公益团体。
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慈善事业曾一度衰落,但在以后的自治运动和新政的推动下,又得以恢复和发展。旧式的善堂、善会开始转变为近代新型的慈善团体。
进入民国以后,慈善事业开始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政府设置了专门的慈善机构来管理慈善救济,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民间慈善团体的法规。民国前期还开展了比较广泛的慈善救济,特别是灾荒和兵灾救济。
抗日战争爆发后,数以千万计的民众被迫流离失所,救济难民成了这一时期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内容。国民政府和民间各慈善团体对难民,特别是难童给予了相当多的救济和帮助,使许多难民得以在战火中幸存。这一时期的慈善事业还包括各慈善团体掩埋死尸等善举。
抗战胜利后,面对战争留下的千疮百孔,国民政府成立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接受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无偿提供的各类食品、棉花、运输器材等物质援助,以重建和平家园。新中国政府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9月进行了急赈、难民遣送、医药救济等;从1946年9月到1947年12月开展了「以工代赈」等方式的各类善后事业。
与以济贫助困、赈灾救荒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相比,近代慈善事业的内容要丰富得多。一方面继续重视传统型的慈善活动;另一方面,则将范围拓展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工商经济等方面,不断设立慈善医院、慈善学校、慈善工厂或习艺所等,同时实施了许多以工代赈的工程,让实物救济和劳务谋食相结合。
现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遭受暴风骤雨的革命斗争,许多民国年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已处于瘫痪或解散状态。1950年,政府将救济福利事业提上日程,对旧有的慈善机构进行了接受和改造,并新建了一些社会福利机构,颁布了《劳保条例》和《劳保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等相关法规。然而,新中国建立后的慈善事业由政府完全包办,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被否定,走的是一条慈善福利国家化的道路。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大包大揽,慈善事业偏离其本义,衰熄的征兆已有显露。及后来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陷入停顿,以致销声匿迹长达30年之久。在这期间,中国内地不存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也没有出现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活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极「左」思潮的澄清,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展,政治空气的和缓,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慈善事业的复兴具备了条件。以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为起点,内地的慈善事业逐步走向了复兴。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创立后,民间慈善机构(包括省级慈善机构和地方性慈善机构)纷纷建立,慈善活动也频频开展起来。内地的慈善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并将沿着非政府化、法制化、专业化、普及化的方向向前迈进。[2]
补民间医疗之不足
医疗救济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和保障需要救助的人民大众的健康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养疾之政」。北魏时期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六疾馆,对「京畿内外疾病之徒施医给药。」
兴盛于两宋、元、明时期的「惠民药局」更是在施医赠药、救济贫病之民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除了官方的医疗救济外,民间也开展了大量的施医给药活动。如魏晋南北朝佛教兴盛时期,佛教徒为发扬「自利利人」的精神,免费为病人看病,自愿为下层民众服务。
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战乱频仍,战后疾疫的发生和蔓延,使得人们挣扎在死亡边缘,此时的慈善医疗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红十字会充分发扬人道精神,以「博爱」、「恤兵」为宗旨,拯救受伤兵民,安顿流离难民,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功用。窥一斑而见全豹。类似于以上的医疗慈善活动在中国社会还有很多。救济贫病之民作为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之一,让数以千计的贫苦大众得到了预防和医治疾病的机会。直到今天,医疗救济仍发挥着它的积极作用。
照顾弱势群体
慈善之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是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与变迁,社会上总是会存在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弱势群体,如弃婴、孤儿、独居老人、重病患者、残疾人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受害者等。因而,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救助就成了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重中之重,为历朝统治者所关注。
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慈善之政,不仅对年长者格外关注,对慈幼事业也十分重视。之后从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到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再到明清时期的养济院、普济堂。这些都是收养贫困老人、鳏寡孤独者的慈善机构,不仅为贫苦无依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也大大地推动了中国养济恤老事业的发展。在慈幼事业方面,两宋举子仓、慈幼局的建立,以及清代、民国育婴事业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弃婴溺女的社会问题,对推动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仍是中国慈善救济的主要内容。贫苦市民、无固定职业而临时出卖劳动力者、经营难以维持生计的小摊贩、失业店员和手工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构成了解放初期的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经常性或临时性的救济,采取诸如收容教养、补助安置、群体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形式,使老残无靠等弱势群体的衣食有了着落,生活逐步安定下来。这一救济政策的实施也有助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由于当今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和贫富悬殊的拉大,尤其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弱势群体,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下岗职工等。因而,照顾弱势群体仍是慈善事业的重要使命。
鼓吹乐善好施的风尚
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崇尚道德,并把道德作为治世之道和衡量一个人文明素质高下的首要因素。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人民普遍认为德莫大于仁,莫大于善。究其理论根源,乃是儒家鼻祖孔子创立的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实际上成了传统社会中慈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慈善意义上的恤老慈幼、扶贫帮困亦成了中国人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佛教也倡导慈善,其慈善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着浓厚的「 修福」观念。由此,慈善也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凝结成一种乐善好施的观念和行为,成为传统美德的一部分。在这种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下,中国不乏善心人士的出现。诸如南宋三赈灾民、活人无数的刘宰;清末参与大规模义赈的李金镛、经元善等人;为慈幼事业耗尽半生心血,并将全部家财捐赠给慈幼事业的熊希龄及张謇等等。这些慈善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慷慨捐助,救济了众多的弱势群体,充分体现了乐善好施、济人贫苦的传统美德。他们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不仅惠及了当时的社会,而且对后世影响深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慈善活动可谓频频开展。各地慈善会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赈灾救难,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无不是乐善好施精神的继承和发扬。
增强宗族的凝聚力
慈善事业对增强宗族凝聚力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族田义庄的创立上。中国最早的义庄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家乡吴县创立的范氏义庄。其设立的因由是为了赈济和安抚贫穷不能自给的族人,适当供给一些日常生活及婚丧喜庆所需之物,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发挥了慈善救济的社会功效。除了以上内容外,慈善教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作用十分明显,如设义学、义塾等资助本族贫寒子弟入塾肄业,并贷给廪膳书籍,对学优而取得功名者多有奖励。范氏义庄熙宁六年续颁规则云:「诸位子弟大比试者,支钱一十贯文。」至南宋嘉熙时又有所增加。这种激励机制,使得范氏家族累世簪缨,科名仕宦相继不绝,而及第者又竞相慕效,捐赠金帛以扩充义庄,进一步促成和巩固了范氏家族在江南地区名门望族中的显赫地位。有鉴于此,自宋范仲淹后,许多封建官绅都纷纷效仿,置田产、设义庄并开展了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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