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周恩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天下杂侃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1954年6月下旬,应邀访问印度时,和印度总统普拉沙德(右一)、副总统拉达克里希南(右三)、总理尼赫鲁合影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入了这些原则。1954年6月28日,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在新德里发表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并指出,“在我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同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确认了这些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roy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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