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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日记
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 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 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4、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 5、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 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 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9、 会计档案适用于建账的企业。 10、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收支简繁、经营管理需求 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领导人员。 4、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5、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6、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7、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8、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9、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10、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 11、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12、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1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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