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定

个人日记

写在前面:不要说我绝情,不要骂我神经,不要评我自大,不要气我有心。

 


一,当QQ好友上的友人违反以下规定时其QQ号码有可能会被执行删除操作:
NO.1:连续三个月内没有主动联系我的;
NO.2:连续三次没有回复我发的消息的;
NO.3:交流的内容经常影响主人情绪的;
NO.4:牵扯到个人人品道德素质方面的;
NO.5:主动加我为好友却一直未联系的;
NO.6:发布过类似戒网扣号送人信息的。


二,当在在本空间的留言内容涉及以下规定时有可能会被执行删除操作:
NO.1:刷屏或留言内容多次重复的;
NO.2:故意损害他人形象或利益的;
NO.3:可能影响他人或主人情绪的;
NO.4:牵扯到个人道德素质方面的;
NO.5:发布一些招工租赁等广告的;
NO.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法规的。


注:
NO.1:以上规定中的联系的方式可包括QQ消息、空间留言、空间跑堂、发送email、手机短信、递小纸条、信函邮件、本人来访等等;
NO.2:如果你觉得你和我的关系是属于很好、超好、特好、甚至是不能再好的那一种,可无视以上规定,权可当成笑话看待或是废话处理;
NO.3:之所以定这样让各位反胃、恶心、抽筋、产生不良反应以及想痛扁我一顿或恨不得置我死地而后快的规定只是因为我始终坚信:“留到最后的,都是最好的!”;
NO.4:本份声明原打算于2010年7月31号中午12时删除,但考虑其虽很不礼貌,但却也是我花了四千六百二十七秒完成的心血啊,故删除时间待定;
NO.5:本份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空间主人方超(实名)、超子(乳名)、清风(网名)、疯子(别名)、红毛(化名)所有;
NO.6:本份声明未经主人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复制、粘贴,否则本空间主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打印、转载、分享、收藏等均视无效!

文章评论

冷颜

额滴妈丫…汗哇、字好多A.额不识字。。哈哈

冷颜

大叔、能让你写这么多字,用那么多时间,辛苦了哈,鞠躬,您老快些安息吧,嘻嘻,

忆陌

哈哈哈!你太有创意啦!

冷颜

我看到你就高兴,哈,大叔就是聪明,真能整,

冬雪

嗯哪,明白!!!不过那个名字的太逗了…哈哈…

冷颜

大叔,能容许我说句实话不?嘻嘻嘻…

橘子味的吻

...呃...汗!.俺似夸你有才好呐.还是...摸摸.额头温度正常..佩服加崇拜.感想:你家老大该让位了..

飞天

[em]e132[/em][ft=,2,]你为什么说大家会拍你呢,我看了没有一点想拿鞋底子抽你的冲动,只是觉得挺好玩的哈哈[/ft]

只为君笑眼回眸

[ft=,2,]呵呵,好久没来了,是不是我违反了你的规定了?还不到三个月吧?[em]e101[/em][/ft]

灵儿

此规定未经国务院审核批准。。。。。特此作废![em]e120[/em] 你好!我是灵儿。

Harrisun

紧挨灵儿。。。。呃,给她撑腰。。。呃,那谁谁,借把刀子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