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先生
伟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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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钧 儒 先 生
2015年1月2日,是沈钧儒先生(1875~1963)诞辰140周年纪念日。
沈钧儒先生是我国伟大的爱国民主人士、民盟创始人之一。政治活动家,法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开国元勋。周恩来总理赞誉他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
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原籍浙江嘉兴。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苏苏州。1903年应乡试中举人。1904年应殿试得“赐进士出身”衔,被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1905年秋,得以新科进士派赴日本,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学习,后继入补修科。1907年回国参加立宪运动。曾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1908年9月任浙江咨议局筹办处总参议。1909年10月当选为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
1911年辛亥革命时,任浙江省警察局局长。1912年初当选为浙江省教育会副会长,浙江省临时议会议员。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长。4月被选为统一共和党参议,5月加入中国同盟会,8月继为国民党党员。并于此时参加了南社。年底选为国会参议院浙江省候补议员。1913年参加起草《天坛宪法》(草案)。1916年6月被派作为浙江代表到北京共商国策。1917年3月任司法部秘书。1918年6月广州国会递补为正式议员,到广州参加参议院活动及参加制宪。1920年9月任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10月离职回沪。1922年任《中华新报》主笔。6月北上,任国会参议院秘书长。8月当选为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23年6月反对曹锟贿选。1926年9月反对军阀孙传芳,迎接国民革命军北伐,北伐军攻克浙江后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被捕,险遭杀害。1928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同时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上海分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委员。后又当选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1935年12月他与上海文化界的一些爱国进步人士发表《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任执行委员。1936年5月参加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工作。11月23日,沈钧儒与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七七”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当局迫于形势于1937年7月31日将“七君子”交保释放。
抗日战争期间,任国民党政府国防参议会参议员,第一、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38年10月到重庆,自此,他便主要围绕着坚持持久抗战,坚持国内团结,反对妥协投降;坚持民主,争取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反对独裁;要求早日实施民主宪政等问题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斗争。终为国民党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布的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参政员名单之外。1939年9月初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45年抗战胜利后,12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决定改称为中国人民救国会,为当选主席。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反对内战,争取和平与民主。1947年10月民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后,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1948年1月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紧急声明,坚持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和救国会,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五一”号召,并秘密离开香港,于9月29日抵达哈尔滨,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协代表和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为建国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体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很大贡献。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届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副主席。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1953年当选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张澜主席逝世,沈钧儒任代理主席。次年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1949年12月主持中国人民救国会发表宣言,鉴于中国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国会已完成历史使命,宣告光荣结束。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88岁。著有《制宪必携》、《宪法要览》、《普及政法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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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委员有56人。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首次会议在勤政殿召开。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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