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18年思考: 香港问题的症结和错失的机会
个人日记
首先,本人是绝对支持中央用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收回香港主权的,因为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对中国的经济有益,也对未来用和平统一台湾也有裨益。但是,成功之处要说,失败之处也要说。
窃以为我朝在香港问题上犯了如下一系列的长期错误:
一. 法律战的失败
1、玩法律玩不过鬼精的英国人,当年制定香港基本法留了太多的BUG,为了统战的需要,这部基本法的起草委员竟然还包括了李柱铭这个民主党创党主席、英国御用大律师在内的泛民死硬派。基本法起草时的香港委员基本上来自学术、商界和法律界,而正是学术和法律界的人现在正在祸害香港。而香港的商界,基本上就不参与政治,你拉拢它没用,以为控制商界就能控制香港是想当然的想法!
2. 不熟悉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以为头目是自己人,就能控制香港,所以我们看到特首、司局长、首席法官都是貌似我方任命的,香港虽然看上去是行政主导的体制,但是事实却是一个三权分立的体制,法官不鸟你行政长官,议员也不鸟你行政长官,你敢管法官,有一条“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等着你,你要花的钱,都得议员通过才有钱,所以我们也看到,现在行政长官在香港的施政,举步维艰,没钱,你就是一个瘪三。
3. 用“大陆法”的惯性思维去制定“判例法”的地区的法律。《香港基本法》就是这样一个大陆法思想设立的法律,大家都知道基本法是香港宪制性法律,问题是,你通篇都看不到一条违反《香港基本法》会有什么不良后果的条文。这个和国内的大量法律一模一样,就是规定你不能怎么怎么做,但就是不写明不遵守有什么后果。于是乎,《香港基本法》就沦为了纯粹的宣言性法律,我们大陆实行大陆法的人们会遵守它不去干预香港的自治,但是人家实行判例法的香港,就当你是一本草纸,因为判例法的法官会裁定你违反基本法,然后因为没有罚则规定,所以当庭释放你,或者干脆就是律政司根本不起诉你,你连到法庭的机会都没有。所以我们看到以陈云为首的香港港独份子在香港招幡引魂却屁事没有,而且人家还在香港政府全额资助的大学里面活得无限滋润,而且业余时间还能上香港政府全额资助的香港电台里面跟你特区政府唱对台戏。
4. 港人治港,变成了英国继续治港。虽然特区主要官员都是中央任命的,但是香港真正在各样事务中现管的大量人员却是英国人留下来的,或者英国体制下教育出来的,他们在香港基本法的条文下理所当然地继续保有现有的工作,继续原有的立场和思维,香港基本法甚至规定允许一定比例的外国人任职而且还不用宣誓效忠,旧的如此,对未来的人也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香港回归18年来,你在香港的年轻人中找不到几个甘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的爱国之士,但是,自从有东江纵队以后,香港就不缺这种年轻人,为什么现在香港街头上面亲中的都是一些老弱病残,而反中和港独的都是一些年轻人呢? 而年轻人才是国家和香港的未来!
5.失之于宽的23条。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就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是这个条款既没有对内容范畴作出规范,也没有对何时完成立法作出限制。于是乎,这条条款又成为了一条“与虎谋皮"的宣言性法律。
二、阵地战的失败
1. 连续任用商人和英国政府用过的人来统治香港,这些人在香港回归之前的抵抗英国统治的斗争中没有一丁点的贡献,在香港回归之后,不但没有论功行赏,而且还大量起用旧政府人员和重点照顾“会哭的孩子”,保有这些人的福利和既得利益。而且商人治港最大的弊病,是这些人有生意在香港,不愿意与当地人为敌。我朝一个重要的用人原则就是不任命本籍父母官,子弟兵不在本地服役。官员的任期只有几年,而家族的生意是无限的,所以,没有一个官员愿意为了几年的任期而得罪任何一方市民,因为他们都可能是顾客。
相反,像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这种劳动界出身、背景简单无牵无挂、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我朝意志的、在英治期间就是亲中派的党派领袖却未能被扶上领导岗位,自己人反而没得到重用。却对陈方安生这种英国统治的前朝代表却一而再地和气以待。香港人中的英国奴才我独欣赏邓莲如,人家对女王的效忠,至少是表内如一的,人家不做表面上爱国,内地里又偏向英国人的事情。
2. 法律上的失误所带来的不但是23条立法缺失所导致的国家安全管制,而且在媒体、教育、法律等高大上的专业领域,基本上失去控制。所以香港回归18年后,香港反中媒体势力比以前还强大,香港回归前,内地发展重大灾害,香港媒体还发动香港人捐钱捐物,血浓于水。而现在的媒体,风格变了,开始用“强国人”之类的讽刺词来形容内地,你还以为人家还用“阿灿”?
3. 限制移民自缚手脚。在无法得到教育界等领域控制权的情况下,最简单地改变香港的办法就是大量移民,广东省有大量的既会说普通话、又会说广东话、在国内受过教育的天生带有亲中属性的人员,和香港居民有各种亲属或婚姻关系。居港满7年就有投票权,如果在过去的18年,每年移民10万人,现在就有180万人,其中55万人可能有投票权,这将直接影响议会选举结果。而事实上,1997年回归至2013年,不严格地统计只有20万人,那么有投票权的大陆移民只有5万人(以上数据只是网上的不严格数据,不一定准确)。这是因为,内地对移民香港设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就以结婚移民香港的,必须分居满4年(这是内地的规定并由内地审批)。一对年轻夫妇结婚分居四年基本上就可能有差不多一半离婚了,即使期间有探亲签证,没有香港身份证也不能在香港就业。在香港非法就业,请人和被请的都得坐几个月牢。而现在的城市家庭,如果只有一个人就业,家庭生活也会很困难。而这种不合理政策导致了另外一个负面影响,那就是这些本来在大陆受教育的年轻人到了香港变成了熟悉内地情况的反中派,因为没有什么比割离亲情更容易使人憎恨。所以,加快内地居民移民香港的审批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最简单地改变敌我势力的办法,如果要避免假结婚移民,大可以规定有共同亲生子女的结婚移民可以立即批准。
4. 解放军不出街是另外一个失败策略。驻港解放军自回归至今,一直呆在军营里面封闭式管理,当然,我也不是说让解放军到处跑就是好事,毕竟在内地,咱们也不是看到军人到处跑,多数的解放军也是驻守在深山老林里面。但是,你得让上了刺刀的士兵站在军营外面展示你的存在!而不是当别人跑进你的军营里面闹事后,你拿橡胶棍把人家轰出来。而且也有必要派一个班全副武装的士兵在军营外围巡逻,而不让香港警察代劳。派上了刺刀的士兵在军营外站岗,是说明你的态度的最好办法,这比粗俗地在报章上对骂文明得多。
5. 必须大力扶持亲中派系的政治势力。香港的亲中势力多数是劳工界的,财力相对处于弱势,需要大力扶持,并用亲中派坚决打压泛民派系。
6. 对于中联办、香港新华社等部门应该重点任命广东籍的官员驻守香港,在这场斗争中,广东人会有更多的人文优势,这要比派一个江苏人或者河北人更了解当地情况。
三、错失的机会
1. 1997年回归前,英国人在港督彭定康(此为音译,人家是英国人)领导下在香港搞搞震,我朝因此另起炉灶。本来英国人搞事,我们跟着来一手是一件非常好的时机把香港基本法、回归安排全部改为对我朝有利的情况,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一切都顺理成章。但是,包括立法会安排等一系列事项,并没有发生真正的变化。基本法还是那个基本法,人事安排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动。这是错失的第一个机会。
2. 占中运动中,本来中央也有机会宣布紧急状态,从而可以颁布一些法律在香港紧急实施,等收拾完那伙人后再撤消不迟,这样依然是符合基本法的,也不需要列入附件三,而且宣布紧急状态也不需要香港那边同意。这伙人知道你随时会颁布紧急法令,那么就不会真的冒着人头落地和你对抗,俗话说,秀才造反,十年不成,但是这件事情却交由香港特区自己处理,于是我们看到了通过法院清场令这种非行政手段和平地解决占中的“妙棋”,因为在判例法的国家和地区,和法院对抗的罪名,显然比对抗政府更严重。但是,这个不幸的先例,宣告了香港自殖民地以来的行政主导体制的终结。如果我们看过刘德华的《十亿探长雷洛传》就知道行政主导的港英政府是如何处理这种事情的,那就是把你打个头破血流,从而让亲中派自此不敢再闹事。所以,我们看到占中过去的这点短短的时间,香港的本土派、港独势力如雨后春筝般冒了出来,以至于连泛民都控制不了了,所以,现在在香港提泛民,不能想当然地包括本土和港独势力,香港的泛民派系拼生拼死是为了抢特首的职位,谋取政治利益,而本地和港独是为了换掉特区上空的国旗,非我族类。所以,和港独的斗争,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敌对斗争。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诸君轻喷。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