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与嫖娼

个人日记

 

 

 

 

 

 

 

 

 小荷的话:

 

   看了上面的照片,你会做何感想?

 

   网海茫茫,无奇不有。是否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强奸,系指违背女子意志,强行奸淫。在法律上

 

   属刑事犯罪。

 

   嫖娼,一种金钱与肉体的交易。一般情况下,处

 

   几千元罚款了事。但仍被治安条例所不容。

 

   作为公安机关,公开引导人们去嫖娼,无疑是犯

 

   了方向性错误。难道不是吗?

 

   何以如此?究其原因最起码有二:1.官场腐败

 

   2.利益使然

 

   据说,嫖娼的罚金,除上缴部分外,可用来发奖

 

   金。这已不是什么秘密。

 

   靠嫖客发财,总让人心里觉得不是那么回事。

 

   一个国家的权力机关,不能视掌中的权利为儿戏。

 

   更不允许往国徽上抹灰。

 

   人民仍然愿意看到,警徽在共和国的晨曦中闪闪

 

   发光!

 

  

文章评论

若冰

这是个敏感的话题,现在的社会真不是一两句就能说得清楚的!

风灵

[ft=,2,]看见这个,也不奇怪,原来是隐藏暗示人可以做违背良知的是只要有利可图,无不可做。现在已经可以把腐败带到表面来实行了。现实胜于雄辩,所有事实说明社会的走向人心的堕落和一个政权的腐化是分不开的,天灾频现无可怨吗?不是不可说清是人在漠视或无可奈何的接受从上到下的重压。希望良善之人保住自己的本真,不要随波逐流,永远安康。[/ft]

天涯人

[ft=,4,]真是天下无奇不有,,居然还有如此荒唐之事,大概只有善良正直的小荷才去动心思批驳之。赞![em]e179[/em][/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