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自杀与耶稣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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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27:1-21查经:
 【太廿七1-2“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就把祂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

    “到了早晨,”是指礼拜五的早上。公会不能在晚上举行合法的会议,故在早晨特地聚集开会,以正式定耶稣死罪(参廿六66)。当时犹太人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被付予有限的自治权力,除了对擅闯圣殿内院的外邦人之外,公会并无执行死刑的权柄(参约十八31)。
    
“要治死耶稣,”表明他们定意要置耶稣于死地。
    
‘彼拉多’ 彼拉多在公元2636年期间,罗马帝国派驻任犹太和撒玛利亚两省的巡抚。他通常驻镇在该撒利亚,但逾越节期间则暂移驻耶路撒冷,防备随时可能发生的骚动或暴乱事件。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的描绘,彼拉多是一个个性倔强且冷酷无情的人。但彼拉多曾三次宣布他查不出耶稣有罪(参约18:3819:4, 6)。  
   
“交给巡抚彼拉多,”宗教领袖没有判死刑的权柄,所以要引导罗马人处死耶稣。从政治方面来说,这样做对宗教领袖更好,有人对耶稣的死负责,群众就不会责备他们。他们用一个宗教的罪名──亵渎神来拘捕耶稣,但是罗马法庭不受理这类案件,他们便要找一个政治理由来置耶稣于死地。他们要证明耶稣是一个动乱者,他宣称自己是王,危害凯撒的地位。

 【太廿七3】“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  
     
‘后悔’(regret)或译‘懊悔’ 当初犹大出卖耶稣,可能企图迫使耶稣去发起一次革命来对抗罗马,可是当看到耶稣被定罪后,他良心发现,可惜已经太迟了。
     
后悔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悟;它与新约所强调的‘悔改’(repent)不同。导致人得救的‘悔改’,并不单是对已往行为的“后悔”,最重要的,乃是把整个心思回转归向神(参三2)。世俗的“后悔”,是叫人死;但依着神的意思悔改,会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参林后七10)。

 
【太廿七4】“ ‘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甚么相干;你自己承当罢。’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无辜’意即‘无罪’(参林后五21)。犹大此时有所悔悟,良心发现,知道自己出买无罪的耶稣是有罪了。
主耶稣虽被人定了罪,但事实上,却是卖主的犹大和犹太人的首领们被神定罪,他们的良心一同见证:主耶稣乃是‘无辜之人’,而他们自己是‘有罪的’。但他们却又不愿承当罪的后果,狡猾的阴谋者几小时前还热切与犹大合作,现在却拒绝再管这事,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块钱’,这就是背叛的结果。
     
犹大知道自己犯了罪,卖了无辜之人的血,便把钱交回给祭司长和长老。犹大后悔了,可惜他的后悔并不是向神的,不能引领他得救恩。他后悔的结果,不是去向上帝认罪悔改,而只是为自己的罪惹了祸而惭愧,更采取了自行了断这样错误的方式来解决他的罪。说明犹大始终不认识神的慈爱和救恩,这是他最终灭亡的根本原因

     因为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不是为了灭人,乃是要人因他得救。真正的悔改,不仅是承认自己的罪,更是要到上帝面前来,相信并领受赦罪之恩,回转向神。

 【太廿七6-8】“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所以那块田,直到今日还叫作血田。”

     ‘血田’的得名,因为是用出卖耶稣的‘血价’(参6节)买来的;另有人认为是因犹大肚腹崩裂,血溅该处(参徒一18~19)而得名。
     
“不可放在库里,”‘库房’指圣殿里存放供献给神的金钱和礼物的箱柜或处所;祭司长心里明白这种钱不能讨神的喜欢,所以不愿收到殿的库房里,供服事敬拜神之用。祭司长看似“属灵”,知道银钱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其实,他们是有罪的,用钱把弥赛亚买到手里。不过,他们似乎无动于衷,正如主曾说,他们的杯盘外表洁净,然而里面却装满了假善、悖逆和杀害人的事。

 【太廿七9-10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买了窑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这话出自撒迦利亚书(参亚1112-13),但犹太人认为耶利米是旧约先知书的编纂者,比撒迦利亚更为人所知,并且耶利米也有类似的说法。(参耶18:1-419:1-1132:6-15;)。因此这里说是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

    
撒迦利亚所说把众人所估定美好的价值三十块钱,丢给窑户一事,与耶利米的预言有关:
  
  1.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原在神的手中,如同泥在窑匠的手中一样(参耶十八6),但因他们顽梗作恶,神要激动他们的仇敌来灭掉他们,正如人打碎窑匠的瓦器,以致无处葬埋尸首(参耶十九11)。

     2.但因着神的怜悯,神将与他们另立新约(参耶卅一3134),就吩咐耶利米去赎回他的堂兄弟原已落如仇敌迦勒底人手中的那块地,藉此行动预言被掳之人将要归回,以色列国将要复兴(参耶卅二6153644)。
     3.
今天以色列人虽有几分硬心,但将来都要得救(参罗十一2526)。

【太廿七11耶稣站在巡抚面前,巡抚问祂说: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说:你说的是。’”

    “你是犹太人的王么?彼拉多是罗马的巡抚,只要不牵涉到罗马的政权,通常是不过问犹太人的宗教纷争,因此公会并未以宗教的罪名(参廿六5966)来向彼拉多控告耶稣,而以政治罪名诬陷祂。 耶稣若自命为犹太人的王,即表示与罗马政权对抗,故彼拉多有此一问。 

【太廿七12-13祂被祭司长和长老控告的时候,甚么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对祂说: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么?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

    在彼拉多面前,宗教领袖控诉耶稣不同的罪行。他们因耶稣亵渎(宣称自己是神)的罪拘捕他,但这个控告对罗马政府来说是不成为罪名的,因此宗教领袖要控告耶稣一些会引起罗马政府关注的罪行,例如鼓吹百姓不纳税、宣称自己是君王和引起暴乱,但这些控告都不是事实。他们决意要杀害耶稣,为了达到目的,不惜触犯了多条诫命

    彼拉多见被告沉默不语,甚觉希奇;耶稣甚至没有指斥他们任何一项控诉。也许这巡抚从没有见过这种情景──面对攻击却如此冷静沉默。受到冤屈和迫害时,沉默需要更大的内心的力量和勇气、智慧,我们往往忙于为自己辨屈,忍受不了委屈,这是人性的弱点。

    主在公会面前不为祂自己表白,正应验了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赛五十三7)的话。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神(参彼前二23),这是主所给我们的榜样。

 【太廿七16-18】“当时,有一个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众人聚集的时候,彼拉多就对他们说:‘你们要我释放那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祂解了来。”

     巴拉巴这个名字的意思是“父亲的儿子”,这正是耶稣与神的关系。
     “因为嫉妒才把祂解了来,”这是宗教上的嫉妒,公会的领袖们深感耶稣的言行威胁到他们权势。
   罗马政权习惯在逾越节时,释放一个犹太囚犯,以安抚犹太人。这时可以释放的是巴拉巴,他是犯了叛乱和杀人罪的犹太人(可一五7)。也许因为他起义反抗罗马政权,所以受到同胞的拥戴。当彼拉多要众人从耶稣和巴拉巴中间选择时,他们嚷着要释放巴拉巴。巡抚并不感到希奇;他知道祭司长嫉妒耶稣,从他们所作的,便猜到众人的意愿。

【太廿七19“正坐堂的时候,他的夫人打发人来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因为我今天在梦中,为祂受了许多的苦。’”

  “在梦中,为祂受了许多的苦,”‘在梦中’特与天使有关(参一20;二121319);当地上的政权在审讯主耶稣时(“正坐堂的时候”),天上的使者就为祂作见证,见证祂乃是‘义人’,祂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参彼前三18)。

【太廿七20-21“祭司长和长老,挑唆众人,求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巡抚对众人说:‘这两个人,你们要我释放那一个给你们呢?’他们说:‘巴拉巴。’”

    群众是善变的耶稣进圣城时,他们欢迎他,以为他来开创他的国度;当他被捕,他们的愿望破灭了,就由拥戴变为憎恶。面对大群攻击耶稣的面孔,他的朋友都不敢站出来为他说话。

   “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犹太领袖和众人宁愿要杀人犯和强盗(参可十五7;约十八40),也不要主耶稣,可见他们心已经完全陷入黑暗,黑白颠倒,没有任何的正义可言。完全罔顾良知的声音,做出这个罪恶的决定。但是上帝容许此事发生,却也因为要让耶稣担当人类的罪恶,代替人的罪受刑罚,以致人可以因信他被从罪中拯救出来,脱离罪,让罪的蒙蔽和黑暗从此退去。

    因此,可以说耶稣是人类黎明的曙光,是陷在罪恶与黑暗之中的人类的希望。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耶和华把他挂在十字架上,转眼不看他,为堕落在罪中的悖逆人类献上了赎罪祭,好让人可以因他得救。

    耶稣若不被除灭,巴拉巴就不得释放;好比我们这些罪人,是因着主耶稣为我们被除灭,我们才得以被从罪和死中释放。人生从此有了盼望,使我们这些罪人脱离了地狱永火的刑罚。愿荣耀颂赞归给慈爱全能的父神,以及为我们流血舍命的耶稣基督,直到永远!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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