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秩序:矛盾的经文?
主内美文
罗马书3章
3:23 |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
3:24 |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
3:25 |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
3:26 |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3:27 |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3:28 |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3:29 |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
3:30 |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3:31 |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
雅各书2章
2:20 |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
2:21 |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
2:22 |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为才得成全。 |
2:23 |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 神的朋友。 |
2:24 |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著行为,不是单因著信。 |
2:25 |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
2:26 |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
似乎两个经文有矛盾吗?倒底是因信称义,还是因行称义?
其实没有矛盾。请看下图
这里面的秩序,只可按箭头方向往下推。不可逆箭头反推。
看了这个图,再去看那两章的经文,你会发现,任何逻辑矛盾都不存在。
这个图,任何下一级,都源自上一级的赐与。若有任何不是上一级的赐与,那就是上帝的对立面。都是邪恶的。
西方人为此吵了很多年,其实,画个流程图吧,一切很简单。
“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解释之为信在行为之前。所以按秩序这么讲,是完全正确的。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这也是正确的,有信心,怎么可能没有行为呢。
人若有真正来自神赐与的信心,绝对会有行为,而且这行为是圣灵指引下的行为,有勇有智有担当。
他们的行为,若不是因为来自神给的信心在前面,必然不被称义。因行为被称义的前提条件,是信心先有,并且这信心是神赐与的信心。 若行为不是由神给的信心,而是为律法的表演,那么行为只能称之为假冒伪善。
因信称义是完全的说法。因行称义,是有条件的说法,不完全的说法。所以我们一般只接受因信称义。
同样是有信心,可能行出来的行为是不同的。
例如:母亲为了孩子,在食物缺少的情况下,为保孩子,撒谎称自己不饿,给孩子吃食物,牺牲掉自己生命。
这母亲行出了舍已的爱,效法了基督。但在行为上,却是违背律法的撒谎。
在解释这事件上,因信称义就完全站得住脚,因行称义却破碎了。
信心领受不同,行为不同。
唯一能百试不错的,是无伪的信心。
若那母亲坚信神会赐下食物,不选择撒谎。也是完全正确的。
用信心正推行为没有错。用行为去反推信心,就很容易偏差。
只可正推,不可反推。
学点逻辑学吧,对理解圣经有好处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