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猫狗立法,可行吗?
个人日记
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南北有异,各民族不同。首先要以人为本,遵重民族饮食习贯。用一部法规定全国各族饮食,是教条主义,破坏民族团结。 广东人吃猴已应立法,动物保护法,吃蛇,鸟,野鸡,野猪己立法。猫是很少有人吃的,有吃是当地风俗,决不是普遍现象。长江以北北方人,东北人,做的在好如知道是猫肉,决不吃的。政府人大为小部份人习俗立法是不严肃的事情。
狗是人类训化来为人类服务的,它的前身是凶狠无比的柴狗。吃狗肉是鲜族的传统习俗,北方的狗,东北的狗大多贩到吉林省鲜族区符近,这是饮食文化,也是群众喜爱的习俗,千百年的传统。政府人大能用法强制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习俗吗?那是有碍少数民族利益的事,决不会做的。狗也是当地饮食经济之一。 禁食 猫狗肉是动物保护人士的主张,应支持他们。可按各地民俗情况解决。
动物保护法如要修改,要兼顾全民和生态利益。 就象承德养的野生梅花鹿,繁殖太多祸害百姓菜地和壯稼,到居民区里花坛捣乱,碰到小孩,找不到培偿。又不敢打抓,成了祸害。今冬林业部门把鹿集体迁围场县自然保护区三百多头。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冲突,移走了和谐了。
猫狗除了自然死亡,过度用法律保护繁殖过剩也要成灾,到了猫狗当道,又要养个孩子吊起来。哈哈哈哈,要求用法律禁食猫狗肉的人士动机主张是好的,不杀生是这部分人的最后主张。没错我也支持这个主张,但是不可强求,让全国人民都支持是不妥的。万物随其自然,自己见解更不可强求他人。动物保护人士努力吧!任重而道远。
2009年02月07日
2009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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