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民国时期的&quot征婚广告&quot标准

个人日记


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登出的《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

八、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同一天的上海《民国时报》青年男子征婚: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及学识;

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势力;

七、不要自我太强;

八、不要太无意见;

九、不要见人羞怯;

十、不要态度虚浮。


太喜欢民国的这一代人了,常常觉得他们不俗很酷。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