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菩萨戒之后-----圣严法师

个人日记


 
 
第一节 菩萨戒的持犯与得失
  既然受了菩萨戒,就该明白持犯与得失的问题了。
  菩萨戒与声闻(小乘)戒的最大不同处,有两点:一是持戒的对象,二是受持的时间。
  前面已经约略说过,菩萨虽持一戒,要比小乘持具足戒的功德更大,因为菩萨戒的每一戒都是“无尽戒”;持一戒,即在一切众生分上得到持戒功德,众生之数无量,持戒的功德也就无尽了,所以受持菩萨戒的功德之大,大得无法比喻。所以璎珞经卷下说:“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又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又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可知,教化他人出家受菩萨戒的功德是很大的,自己受菩萨戒的功德,那就更大了。有人以为受戒固然功德很大,犯戒的罪过也是很大,唯恐受了戒不能坚持不犯.所以没有勇气受戒,但在这里却明白地告诉你:“有而犯者,胜无不犯,”为什么呢?这就是菩萨戒的功德作用了,因为持戒是对一切众生持的,所以在一切众生中有功德,犯戒则绝不可能对一切众生而犯。比如犯杀生戒,即使天天杀,时时杀;也不可能杀尽一切众生,杀一众生,仅于一个众生身上得罪,杀生有罪,却没有在一切众上身上得罪。所以又说:“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所以又称菩萨戒为“四十二贤圣法”,四十二个阶位的菩萨(三十贤位加十二圣位),是由于受持了菩萨戒而得。所以华严经要说:“戒是无上菩提本;”梵網经要说:“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
  第二个问题,便是受持的时间。小乘戒有五种因缘舍失戒礼:一、命终,二、二形(男女根变性),三.断善根,四、作法(对解语之同法比丘,乃至一个俗人宣布舍戒),五、犯重(犯四根本戒)。但在菩萨是不同的,菩萨戒不是“尽形寿”受持,而是“尽未来际”受持,所以命终不舍戒,菩萨不拒性别与变性之人;所以二形不失戒。菩萨戒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失戒.一是犯了重戒.二是故意舍去大菩提心。犯重戒有两种:一是破重戒,是以上品烦恼缠犯(如故意杀人);二是污重戒,是以中品烦恼緾犯(如过失杀人,不加注意而误杀人)。破重戒者,便失菩萨戒,污重戒者,尚可依法悔过。 谓上品烦恼缠犯,瑜珈论中有这样的说明:若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前,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故舍大菩提心,即是对人宣布不做菩萨了,或者不相信有菩萨行了,或者以为大乘不如小乘好而不学大乘法了,乃至不信佛法而信外道了,这都成为舍菩萨戒的因缘。
  优婆塞戒经卷七则说:“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男女)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如发誓做职业杀手)时,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但是我们已经说过,优婆塞戒,不能算即是菩萨戒,所以它有独特的说法。
  事实上,璎珞经又说菩萨戒是“有犯不失”的,菩萨戒一经受得之后,从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远随逐的,因为戒体是一种无形状无表象的无漏色法(物质体),当它一经薰上了我们的本性理体之后,只有被遮没的可能,却没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谓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恶法阴影的遮没而失去了戒体的功能,并不即是戒体从我们的本性理体上失落,这是应当明白的。所以梵網经许可犯了十重的人,于佛像前忏悔过恶而取相重受;璎珞经则直言:“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瑜珈也是直说:“以上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此所以“重受”或“更受”,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萨(他)力,为引发先前曾薰受的戒体,使之恢复其戒力功能而已。
  正因为菩萨戒是尽未来际受持的,转生之后,多数的众生,虽已不再记忆曾经受戒,虽其功能或已隐没,但其戒体仍然存在性体之中.所以仍可遇缘而“增受戒”,如果转生无缘再受,乃至也不记忆曾经已受,这一戒体的功能,必将仍有显现的机会,所谓善根,这也正是善根的一种。
  然璎珞经又说:“一切菩萨,凡圣戒体,尽心为体,是故心亦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有人见此,便以为戒体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质)。事实不然,所谓心尽与无尽,是指菩提心而言,舍菩提心,便是心尽,戒体功能亦尽,发大菩提心,便是心无尽,戒体功能亦无尽。故我以为,破重戒者戒体受到遮没,舍菩提愿者,才是将戒体的无漏色法洗失。


  第二节 菩萨的悔过法

  犯了重戒,璎珞经说“无犯无悔”,是无可悔过的。梵網经轻戒四十一条则说:“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至于犯了轻戒,则说:“若犯四十八轻,对首忏罪灭。”
  悔重戒的方法,只见于如此的一种;悔轻戒,梵網只说“对首忏”,璎珞也只说“得使对首悔灭”,至于如何来作对首忏悔?在瑜珈菩萨戒本条文之后,有这样的说明:
  “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
  “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
  “若中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法称事,犯恶作罪。’余如比丘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若下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付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
  “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根据如此说明,又据弘一大师受随纲要表所列,菩萨悔过法,可以列表如下:
   |梵網取相忏,罪灭重受戒
   |—上品缠犯十重—|
   |—根本—|        |—璎珞、瑜珈不取相,悔更受戒
   |—忏重—|    |—中品下品缠犯十重——未失戒,应对四菩萨忏
   |    |—方便—|—犯十重下重方便——对首忏
  忏法—|         |—犯十重下轻方便——责心忏
   |    |——根本——对首忏
   |—忏轻—|
   |——方便——责心忏

  不论重戒轻戒,犯戒均有根本与方便两罪的不同,根本是己遂罪,方便是准备或进行犯戒而未完成犯戒的事实,悔罪的对象,最好是同法的净菩萨众,若无菩萨,对小乘比丘悔亦可。忏法分为三类:一是对四人(瑜珈戒本说三人)或四人以上忏;二是对一人忏;三是自己责备心忏。不过对四人及对一人忏的白词相同。所以忏词分为二种:一是对人白忏;二是自己独白忏。现在举列如下:
  第一、对人忏法
  忏时应修威仪,长跪合掌,对受忏者白:
  “诸大德一心念(对首忏则不用诸字),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罗夷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念我。”(三说)
  忏悔主或受忏者呵责云:
  “自责汝心,生厌离。”
  忏者答云:“尔!”
  第二、责心忏法
  忏者应修威仪,心生惭愧,对自独白:
  “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罗夷轻方便(或轻垢罪),我今自责心忏过。”(一说)
  本来,若有犯戒,应该随犯随悔,如果事忙,或者人数不足,则应于每半月说戒布萨之前,必须悔净。否则,有犯不净,而听说戒,便成覆藏罪。善戒经说:“若比丘犯波逸提,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偷蘭遮;若犯偷蘭,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僧残罪;若犯僧残,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波罗夷罪。”这是菩萨覆藏,重于本罪的原故;这又是菩萨戒重于声闻戒的一例。这也是受了菩萨戒的人,不可不知的一件事。


  第三节  菩萨的说戒布萨
  明末弘赞律师于其梵網略疏中说:“菩萨无羯磨法,菩萨受戒时,本无羯磨,唯对佛菩萨像前三白,即是羯磨。”又说:“菩萨说戒,不称为说戒羯磨,但称说戒布萨。”又说:“有罪者未忏(及)未受菩萨戒者,俱不听共作布萨。”
  羯磨法是声闻僧所独有的一种议事法,也是住持佛法住世的一种僧团轨则。菩萨有化世的责任,有护持佛法的责任,而较少主持佛教的责任,如果是菩萨比丘,仍以比丘身分住持佛教而不是以菩萨身分住持佛教。
  布萨是梵语的音译,是清净三业与长养功德的意思;又说是“净住”的意思。半月一次的说戒,是大小乘一样的,小乘称为羯磨,大乘称为布萨。
  梵網经说:“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又说:“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梵網轻戒第三十七条也说:“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轻戒三十八条又说:“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
  这是说:新学菩萨,需要半月布萨,以便忏罪而清净三业,以便诵戒而长养功德。但对诵戒一事,不限半月一次,而是可以日日诵,乃至时时诵的,最少不得少过半月一诵,如若不诵者,那就”非菩萨,非佛种子“了。
  至于菩萨戒的布萨法,大至与声闻的说戒羯磨相同,如果人多,则由当值的打板集众,再由维那浴筹、行筹点清人数,再遣未发菩萨心未受菩萨戒者出去,再请上座上香就座:再问有犯无犯及有悔无悔;再请众中善诵而音声好者升高座而诵。详细仪节,可以参考明旷天台菩萨戒疏卷下所列的布萨法.如果是一人单诵,出家菩萨,应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的三衣,在佛前上香礼拜后,面佛跪诵,或者坐诵,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事。
  对于菩萨比丘及在家菩萨的诵戒问题,义寂戒疏中有这样的说明:菩萨僧尼,至半月,应两边布萨,诵大小二本,不者轻垢。在家菩萨,若家内有净室,半月应自诵,若无者,由旬内(二十到三十华里)寺合作菩萨布萨,则应往听,都不者轻垢。若自家諠迫切由旬内无菩萨布萨会集者;不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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