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文/许锡良

个人日记

厦门陈水总公交报复案,厦门警方侦破神速,不到一天就破了案,但是从所列举的证据来看,仍然是疑点重重,目前许多细节尚未公开,内部真相尚且有待进一步探索。有人说这是政治阴谋,联系到许多重大的公共事件莫名其妙地不断发生,确实不能不留点想像的空间。

在这里我们暂且认定此案的元凶就是陈水总吧。《厦门日报》今日撰文《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文中说:“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丧心病狂拿公共交通工具下手,夺去46条无辜者的生命,这是何等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啊!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极端行为,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是社会完全无可容忍的,理应受到公众舆论最强烈的谴责!然而,我们也警醒地注意到,坊间也存在些许杂音。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这种杂音,虽是极少数,但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它客观上忽略了放火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伤害,转移了法律问题的定性,掩盖了社会矛盾的本质,更误导人们对这种极端方式施以同情。这种滥同情,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这一番慷慨激昂的说辞,究竟是要说给谁听呢?如果是说给陈水总听,那么陈水总已经死了,他应该是听不到了,那么,应该是说给潜在陈水总听吧。然而,所谓“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最严重结果也不过是一个“死”,其实陈水总作出这种选择,他已经作好了死的准备,一个人主动选择放弃生命,即使全社会共诛之,也不过是一个“死”字。当年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其实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对于一个准备选择死的人,你再用全民来诛之,对其也仍然是没有震慑力量的。

固然,我这样说丝毫没有为陈水总的罪恶辩护的意思。无论怎样,陈水总的行为是非人性的,残忍的,其人格缺陷也是明显的。但是,如果只是一味谴责个人的品行,只会把产生问题的根源继承留在社会危害人民的性命安全。事实上,陈水总式的事件四年前在成都已经发生过一次,相信这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一件公共恶性事情的发生,当然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因素。个人原因是偶发的,无法控制的,这并不是一味地号召全民共诛之就可以解决的。社会原因却是必然的,是制度造成的,不是陈水总出现,也会是张水总、王水总们出现。陈水总,一个60岁的老人,一直是在求生不得状态下苟活着。当然,他的能力似乎有点低,文化水平也不太高,只有初小,性格也有明显的缺陷。(但是从发的微博来看,在一个多小时内能够写近2000字的长微博,而且文通字顺,而且网络运用非常娴熟,说明此人并不是天生弱智,而且是非常好学的人。说来惭愧我现在还不会发长微博。)但是,一个社会,即使这样的人,只要他是一个人,也是需要生活空间的。然而,我们的社会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什么生存条件?不要说陈水总这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就是那么多的大学生,至今不也在为找工作发愁吗?而且即使找到了工作,工作的低微收入也难以维持一个普通人的基本生活,陈了交房租、吃饭与交通费,基本上每月都要亏空。如果我们再不反思我们这个社会极端的不公,真正的危险也许还在后面。目前,中国许多地方的大学生签约率还不到30%,这些年轻的大学生,花了那么多的学费,读了那么久的书,可是也仍然是没有活路,难道这不是一个病态的社会造成的吗?如果我们不全民反思社会体制的改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人性化社会,为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那么,当一个人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在这个社会生存立足的时候,也就难保又一个新水总出现。中国潜在的陈水总究竟有多少,不是取决于陈水总本身,而是取决于我们活着的每一个人。没有人生来就注定是恶魔,一个人变成恶魔是有条件的。

“全民共诛”这样的话是典型的“文革”语言,充满了暴力,用暴力语言号召全民,其实是以暴易暴。这样的暴力对于早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的陈水总来说简直是一点震慑力也没有,甚至就是对潜在的陈水总也没有震慑力,因为,一个人一旦选择作出这样的罪恶的事,他就没有想着要活着回来。我倒是觉得这样的话可以送给正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先生,刘志军先生所作之恶,其实一点也不亚于陈水总,而陈水总们走上绝路,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刘志军们造成的。刘志军一个人就拥有374套豪华住房,超过8亿人民币贪污受贿,粗略地计算下,如果一年365天,刘志军每天换一套房住,一年下来,还有近10套是空着的。374套房,超过8亿人民币的刘志军要是能活命,那么15年前的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500万受贿就被判了死刑,而且不到一个星期就被执行,这实在是死得太冤枉了。然而,作为控告的检方却主动为他求情,要求法院“可以从轻判决”,这也算是中特色的法律的奇迹。这种本来是刘志军辩护律师做的事情,却被检察院代替做了,这样的法庭辩论还有什么意思?据说刘志军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够保住其性命,要求他的辩护律师保其不死。如果这个时候,我们的报纸出一个社论“如果谁还敢如此丧心病狂,全民必须共诛之。”那么,对潜在的刘志军们应该是有震慑力的。因为,贪官刘志军罪大恶极,却怕死,还有控告他的检方公开在法庭上替他求情。但是不怕死的草民陈水总,却在死后被号召“全民必须共诛之”,好笑的是,其实陈水总反正是没有活路了,诛不诛都已经死了。有时,人怕死也没有办法,还是会被逼上死路的。

事实证明,在中国社会,要拯救千万个陈水总容易,但要拯救一个刘志军却很难。拯救陈水总式的人,只要我们的社会制度能够稍作一点人性化的改进,只要我们每一个尚且活着的人,对自己周边的人,作一点点人性化的关怀,给予一点点温暖,政府官员稍有点亲民作风,就足够把一个想拉众人陪葬的罪恶陈水总拉回人间正道上来。但是,要拯救一个刘志军却很难,因为,人家位高权重,他是按照制度里的潜规则奉命行事,奉命贪污腐化的。而且正是因为有为数众多的刘志军,才导致了无数潜在的陈水总不断出现在我们这个社会。其实,陈水总的行为如果不仅仅是归咎于个人的品质败坏,而且是要放到中国这个底层人互相伤害,整个社会互相投毒的历史文化背景上来理解,就会弄清楚这个问题的性质。

贪官畏死,何不用死惧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我们这个社会总是在一些常识性问题上纠缠不清,像“全民必须共诛之”这样的文章读了只会让人变得更傻,而于中国社会现实的良性改变却没有丝毫的帮助。

2013612星期三 本文摘自许锡良的博客

文章评论

天涯

陈水总一个普普通通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是什么原因让他从一个平民百姓变成了十恶不赦之徒?他的诉求其实很简单,一份低保,一份退休金,假如社会多给他一点关爱,多给他一份生活的希望,多给他一点温暖,还会绝望到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出这种伤天害理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