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生命 孰不可忍
个人日记
践踏生命 孰不可忍
几乎就在我写《让生命之树常青》的同时,我看到一则消息,海南省五指山市发生了一件践踏生命的恶性事件,真是孰不可忍!
据海南五指山3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培远)称 3月27日下午16时许,坐落在五指山市的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护理班学生郝某,在女生宿舍产子后,将这一男婴从九层高楼坠下摔死。据当时现场目击者王先生讲,大约是在27日下午16时许,他和几名货车司机正在离男婴坠落30多米远处等待接活。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响,“当时我也不知道被扔下的是孩子,也没过去看望,随后有女孩子从省第二卫校女生宿舍楼上哭叫,人们跑过去一看,才知道是一名刚产下的男婴。” 王先生接着说“那名男婴很好看,又白又胖,头发黑黑的,估计有6斤多重!”另一名目击者符先生讲,他跑过去观望时,民警和120还没有赶到现场,随后有人拨打110及120电话,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但男婴已无生命体征。120将生产男婴的卫校女生送到省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只见现场还存有警方拉起的警戒线,但男婴坠落处已被人为处理过。
3月30日,五指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涉嫌犯罪,警方已对其实施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据悉生产男婴的郝某系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护理班二年级学生。记者采访时,大多数住在同楼层的女生拒绝谈论此事。女生宿舍管理员驱赶记者还一再表示,学校没有发生这样的事,都是谣传。当记者追问某科室负责人时表示,郝某是该校护理班学生,住在A栋宿舍楼9楼房间,该房间标准床位10个,但实际只有9名女生居住。该女生大约是在当日下午3点多自己生产,同室的其他8名学生都在睡觉中,并不知情。说学校接到报告后,校领导及老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护送该女生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协助警方调查。后来,学校还派心理医生到医院对该女生进行心理疏导。
记者两次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访,当记者查到郝某病床号时,却未见病人,记者询问医院护士,医护人员称不方便采访。还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阻挠, 将记者的眼镜、证件丢到地上摔坏。气氛的记者两次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处理。据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某科室负责人讲述,郝某平时体形偏胖,她怀孕的事情没有人发现。直到她自己在宿舍生产时,也没被人发现。学校相关人士还向记者表示,郝某喜欢运动,平时经常打篮球。在当日上午,郝某还正常上了四节课。
针对此事,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罗荣律师表示,孩子从母体产出后即为独立的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践踏。如果男婴产出是活体,那么从楼上抛出者就涉嫌刑事犯罪,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应立案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
看到这起事件的相关报道,我十分气愤,如此草菅人命,扼杀一个小生命,是可忍孰不可忍!从这起事件报道的细节来看,疑点太多,问题不少。首先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对一个怀孕十个月的孕妇居然没一人知晓,还准许继续上课,对其是不是合法生育等问题,无人问津,更有甚者还可以在住校的宿舍里分娩,同宿舍的八名女生居然在郝某生产时熟睡不知,拒不提供情况,记者采访时宿舍管理员驱赶记者,瞒报情况,谎称谣言。尽管学校科室负责人,为校领导开脱责任,安排事后的补就工作,但在学校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在管理上也在存在漏洞,如医护人员称不方便采访,不提供女生离开病房去向等相关情况,一名男子还摔坏记者眼镜,证件等,说明对此事件缺乏足够的重视。
我非常赞成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罗荣律师的意见,当孩子从母体产出后就是独立的小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践踏!如果产出是活体,那么从楼上抛出这个孩子的人就是杀人凶手,主使这一行为的幕后者就是主谋,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应该立案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这一事件的分析中,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一是家长要管束好自己的子女,提醒孩子们在青春期交友过程中,防止性行为的滥用,一旦有可心的恋人,需要懂得行为和责任的关系,教育子女不可以有行为无责任,在这一事件中,摔死男婴的生物父亲是逃脱不掉法律追究的,这位女生经历了十月怀胎,其苦楚可想而知,既然保留到分娩的程度,应该勇敢地担当下来,而不应该走到弃婴的这一步;
二是,作为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注意,学校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的场所,更重要的是人才教育、道德教育,不可单纯追求生源、利益,在管理上决不能松懈麻疲不负责任。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学校就要既当好老师又要当好家长,责任重大啊。在这一事件中暴露出学校管理中的问题不少,是值得学校认真反省和检查的,
三是政策法律层面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方面计划生育放宽了,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地生孩子,无计划的生育是不行的,正确处理生育上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杜绝黑户口,隐蔽生育,要跟踪服务,约束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意识,划清界限,私自处置小生命是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记住“人命关天”是从娘胎里开始的,“人权”是从婴儿下地时开始的。绝不允许草菅人命、践踏生命的事件发生。。
实现中国梦,就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我们的社会将越来越透明,法制越来越健全,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人们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谁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高楼弃婴,孰不可忍,践踏生命,法律不容!相信这起事件会得到妥善处理,肇事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评论
春雨
这女学生和孩子生父太糊涂!是可忍孰不可忍![em]e111[/em]
雪舞梨花
轻视生命,践踏生命都为世所不容,教育的缺失,人性的缺失,道德的沦丧导致了高楼弃婴的悲惨事件,[em]e111[/em]
淡然
这女孩子心真恨,不配做女人,真可悲,无语[em]e111[/em]流泪
木加白(无锡)
学生中发生这种事,真是无语了!
天际流云
这篇报道疑点太多,不知是不是属实!
无限风光
改开一切向钱看, 思想教育毁一旦, 学童生娃太普遍, 这样下去怎么办?
心随人愿
肆意的践踏生命,是可忍孰不可忍。[em]e111[/em] [em]e111[/em] [em]e111[/em]
幸运星
其实这是90后00后的通病,社会照旧了这一切?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写照?我只是感到无奈,更无语。
精美的石头
践踏生命的人,不是人!女孩缺乏教育,作为女人一定要自重,不要随便发生性行为:遭罪的还是女人!这个女孩身心都受到伤害,后悔莫及!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呼吁社会干涉性行为,没有法律保护,不要随便发生性关系。
涛哥
[em]e181[/em] [em]e160[/em] 阅读了
向往
践踏生命,孰不可忍![em]e111[/em] 倘报道属实,那么我们真的要为现象中的教育和法治,感到无语。悲矣,哀哉![em]e160[/em] [em]e163[/em]
玉儿
[em]e111[/em]愤怒![em]e127[/em]无语!
寒梅傲雪
文章写得好,应该呼吁大众强化法律意识,不管小生命来自何人?就是来自一个罪犯,他一出世就有他的人权,不容践踏,谁这样做就是犯罪!文章我赞了![em]e179[/em]
萧扬
年轻人确少法律意识,肆意妄为,践踏一个小生命,可悲。脑残[em]e160[/em][em]e160[/em]
冰洁玉璞
没人性的东西,作践自己,会付出代价的[em]e111[/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