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杀人真凶---赵志红

个人日记

          今天上午(20141215),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身高1.62,体重不过100斤的赵志红,身负10条人命,是他,在走向刑场之际,
以一个勇于担当的男人气概,“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要求法院“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悲剧!法院致歉并送上胡院长三万元个人慰问金。

新华社记者披露呼格案再审路:奔走9年写6篇报道吁复查

  为呼格案奔走9年,我一直相信正义等得到

  编者按:笔下有人命关天。随着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峰回路转,一位记者被媒体屡屡提起,他就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他结缘素昧平生的呼格吉勒图父母,9年来为呼格案再审奔走呼吁。

  ■新华每日电讯特约撰稿汤计

  尽管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宣布立案再审已经数天了,我的心却始终难以从大悲大喜中跳出——我悲,因为再审来得太慢;我喜,因为再审终于来了……

  结缘呼格父母

  从发现呼格吉勒图可能被冤杀,到法院宣布立案再审,整整消耗了9年光阴。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今年66岁;母亲尚爱云60岁。1996610日,刚满18岁零两个月的呼格吉勒图因“流氓杀人罪”被执行死刑,至今已18年,前9年夫妻俩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后9年则是为“含冤屈死”的儿子呐喊伸冤……18年的心灵煎熬,18年的人情冷暖,让这对老夫妻的脸上写满了岁月的沧桑。

  而我与李三仁夫妇结缘,是在2005年的冬季。那年10月,涉嫌作案27起、身负十条人命的“杀人狂魔”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在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有一起就是19964月发生在呼市毛纺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而这起案件当初被认定的凶手正是呼格吉勒图。从199649日晚上8时许案发,到1996610日“凶手”被枪毙,仅仅用了62天时间。

  “凶手”呼格吉勒图“伏法”9年之后,警察又领着一个新的“凶手”到毛纺大院公厕指认现场,目击了这一场景的邻居们纷纷将此事告诉了尚爱云。尚爱云心灵深处的伤疤被撕裂了,她哭了一宿……第二天和老伴去公安部门打听情况,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

  然而,一对没有多少文化,又笨嘴拙舌的夫妇,怎能说得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有谁会认真听一对穷夫妇的倾诉?“找到哪儿都没人搭理。”李三仁和尚爱云经人帮忙,找到了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绥生,他们希望这位内蒙古的知名律师能为他们奔走。

  何绥生是个好人,也是一个在圈内被认为职业操守好的律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了,跟他说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他不仅认真地听了,而且辗转打听了解到案件的一些真相。他认为呼格案有了新证据,呼格案有了申诉的理由……但想到一审二审司法机关的主要办案人,何绥生打了退堂鼓,觉得凭他的力量是办不到的。于是,何绥生想到了新华社,他把李三仁夫妇引到了我这里。

  李三仁与尚爱云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忠厚老实,真的,与我接触过的一些“上访”人员不一样。所以,听了李三仁夫妇的叙述,我首先给公安系统的朋友打电话了解有没有捕获一个“杀人狂魔”……

  李三仁夫妇反映的问题太重大,我立即向分社党组做了汇报,党组要求认真履行新华社记者职责。这样,我一边安排青年记者李泽兵到“毛纺大院”进行外围采访,一边亲自深入到公安系统搜集当年“毛纺大院杀人案”的新情况。

  我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内蒙古警方于1023日破获公安部督办大案,抓捕了一名涉嫌十年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制造多起强奸、抢劫、杀人系列案件的连环杀手。犯罪嫌疑人名叫赵志红,1972年生,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人。警方说,赵志红自1990年起长年在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宁夏等地打工,并开始作案,期间曾因偷盗等案件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过。目前,赵志红向警方供认了至少8起强奸、杀人案件,杀死妇女7人。

  我了解到,警方专门押解赵志红前往毛纺大院寻找公厕(早已被拆除),指认作案现场。同时,还派专人约见了当年呼格案的辩护律师张娣,寻找案卷材料……我还从赵志红专案组成员口中获悉,自治区公安厅已经成立了“4·09”专案组,专门复核呼格吉勒图案件。但当时呼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不愿再翻这起陈年旧案,复查困难很大。

  我根据采访到的情况,20051123日,写出了一篇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况反映。很快,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20063月初,成立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由此,疑似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沉寂了将近十年时间,开启了漫长的“伸冤路”。

  力拼“枪下留人”

  2006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同年8月案件复核即有了一个明确结论。自治区政法委一位领导说:“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调查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法律程序。”

  在复查中,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4·09”案件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0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意见不统一,“4·09”案件没有结果,而“系列杀人案”疑犯赵志红的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如果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岂不永久沉冤?

  但我并没有放手呼格案。2006年,我利用多年来在公检法系统积累的人脉,搜集涉及呼格案的相关证据。期间,我采集到了赵志红的几份口供笔录、警方复核组、检方领导、政法委领导及复核组成员的重要谈话信息。

  200611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9条人命秘密开庭审理赵志红案件的消息一传出,社会舆论哗然、法界反响强烈……我在等待了一年后,为了不使呼格案永久成谜,于2006128日,又一次秉笔直书,写出了第二篇情况反映《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在这篇情况反映中,我不仅详细地介绍了多名干警提审赵志红的4份口供情况,也讲述了专案组干警乍一听到赵志红供述“毛纺大院杀人案”时的惊愕心态,还讲述了办案干警对赵志红、呼格吉勒图谁是“毛纺大院杀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对呼格案的复核结论……最后,我把法律界人士对于赵志红案件审理的担忧也写了进去——“赵志红一旦被杀,死无对证,呼格吉勒图就会白死。”

  事情也很巧,这篇情况反映发出后的第8天,也就是20061220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偿命申请书”的内容是: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准确时间是49)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

  不管赵志红写这份偿命申请书出于什么心态,但我作为新华社记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我接到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后,于20061220日一字不改地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

  上述情况反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算是起到了“枪下留人”的作用。有人在网上散布说,赵志红是在刑场上被拉回来的,这不符合事实。一审没结束,二审没开庭……何来押赴刑场?

  继续追究真相

  但是,作为一名追究真相的记者,我更希望呼格案早日昭雪,让“屈死”的孩子留在天地间的一腔怨气早日散去。

  2007年初,我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梳理一遍,写了一个上下篇。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

  此后,新华社《望》新闻周刊率先与我联系,希望采访一些国内法学专家后,在《望》新闻周刊上公开发表。我求之不得,没有多长时间,《望》新闻周刊就刊发了题为《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的报道。这是国内媒体首次公开披露呼格案,不仅成了网络上的热点新闻,也成了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然而,呼格案与赵志红案仍在原地踏步。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确实不足。”他认为,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上。

  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书”,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自治区高院有关人士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派专人到内蒙古高院了解情况。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人士说:“法院要求我们提取赵志红在‘4·09’案件的犯罪物证。”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4·09”案件的真凶就是赵志红。不能认定赵志红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的错判问题。

  由于这些观点,赵志红案的审判与呼格案的再审搁浅。但呼格案的代理律师、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立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不应该由赵志红是不是“4·09”案件的真凶来确定。她说:“只能说赵志红对‘4·09’案件的供述,促使有关部门开始复核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而复核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证据不足,就应该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再审。”

  当时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已退休)认为,现在看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问。按照今天的“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图应该获得无罪判决。他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吉勒图案件提起抗诉,但从内蒙古高院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审判结果。”而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觉得让公安机关提取赵志红十年前在“4·09”案件中的犯罪物证,确实是一件很不现实的事情……期间,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了解并掌握了方方面面对呼格案的意见和看法后,我于20071128日撰写了第5篇情况反映《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柳暗花明新转机

  可惜,“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由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人的更替,在2008年后,呼格案便转入了“无人触碰”的低潮。

  而我作为一个新闻人,没有其他顾虑,只有一颗对弱者的同情心。每年1月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我准能在内蒙古人民大会堂门口,看到李三仁夫妇瘦弱的身影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们被保卫会议的警察挡在大门外,他们成了重点维稳对象……每每此刻,我心痛得流泪。他们原本不该站在上访人堆里啊!

  法治兴则国泰民安,法治衰则国乱民怨。忠厚老实的李三仁夫妇,从2006524日开始进京上访,夫妻俩有时一人去有时两人走,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从2007年到2009年,仅最高人民法院给的回条就有18张。

  自2007年起,李三仁夫妇成了自治区高院的“常客”,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接待他们95次。这对老夫妻忍耐不住了,我便开导劝解他们。我相信,只要心存法治精神,正义迟早都会到来。

  终于,呼格案有了新转机。20111月,调离自治区政法委、在自治区人大担任了3年秘书长的胡毅峰,被任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在自治区政法委任常务副书记时,曾经积极推动过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复查工作。

  为了再次唤醒人们对呼格案的记忆,2011年的清明节,我组织分社电视记者邹俭朴、林超做了一档电视“新华视点”《十五年冤案为何难昭雪》,这期由优酷网播放的电视专题片,一经上网迅速走红。不久,凤凰卫视关于呼格案的视频上网,成为各大网站狂转的新闻专题,网民们跟帖热烈……201155日,我与青年记者林超抓住机会写了一篇舆情反映“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这篇反映再次引起高层的关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了有5名法官参加的呼格案复查组。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犹如一股春风般吹拂着祖国大地。渴望已久的媒体,迅速把公平与正义聚焦到呼格案。等待了9年后,李三仁夫妇迎来了内蒙古高院送达的呼格案立案再审决定书,老两口拿着立案再审文书失声痛哭,而我也再次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我看来,20141120日是个悲欣交集的日子!这天,呼格吉勒图蹊跷“伏法”18年后宣布立案再审;这天,也必将在中国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治征途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编后:呼格的母亲说:感谢默默关心我们的这么多人,感谢政府,感谢大家!我感觉法律是公正的!多么善良的母亲啊!

一个再审,花费了九年的光阴!制造一起冤案到“凶手”被枪毙,仅仅用了62天时间。呼格吉勒图案的昭雪,应该感谢新华社记者汤计,感谢本案的真凶---赵志红,也感谢上苍,感谢机缘巧合!

迟到的公正还有多少含金量?你的所谓公正能让呼格吉勒图再生?那些制造冤案的、阻扰案件再审的人良心何在、良知何在?这些人的道德水准连杀人罪犯赵志红都不如!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