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第一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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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盛夏,傍晚出门,路边总能见到很多摸爬蚱(蝉的幼虫)的人。几十年前,在农村,孩子们也摸爬蚱,回家去大人给煎炸了吃,大小是块肉,也算是打打牙祭。然而爬蚱上餐桌进而吃爬蚱成风,却是近十多年的事吧,无论在地摊还是在大饭店,炸金蝉都是一道颇受欢迎的菜。于是就有捉爬蚱卖钱的人,于是就有了爬蚱市场。网上搜来2007年的旧闻说,某地农民在“万亩梨园”摸爬蚱卖,一季可以获利百万元。也有传闻说,有人一夜捉到的爬蚱,可以卖二百多块。按一只三毛钱来算,这人一夜要捉去六七百只爬蚱。

  那天我跟朋友说,迟早爬蚱要被吃绝种。朋友说,哪有那么严重。

  然而这种大规模的捕杀愈演愈烈,势必影响蝉的繁衍。这个物种暂时是不会灭绝,但是它果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吗?

  前天偶遇一位以捕野鸡为业的人。骑摩托车,后面带着莫名其妙的装备。野鸡,也即雉鸡,人们的印象里,它首先是美味,而且它有着五彩斑斓的羽毛,可以做羽毛扇、羽毛画等工艺品。这种美丽的鸟儿,行动似乎有些笨拙,也飞不高远,身手敏捷的人徒手就可以抓到它。所以,一旦野生的野鸡不小心暴露在人的面前,就可能遭致灭顶之灾。近年来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郊区大块的田地见到野鸡的机会比以前多了。但是打它们主意的人也不少,很多饭店的菜谱里都能见到它的名字。

  于是我想,野鸡的生存也大不易。一旦进入人类的食谱,就等于列入了被追杀的黑名单。我是杞人忧天了么?

 
  还有还有,河里的野生鱼类,生于斯世,能得善终者恐怕也寥寥。拦河网,大搬网,也许还会有漏网之鱼;药鱼,电鱼,可是斩草除根孩娃不留的。焚林而狩涸泽而渔,干的都是断子绝孙的勾当。然而在利欲熏心的人们看来,什么破坏生态什么污染水源,统统都是笑话。
 
  人们,对既没有受到它们的侵害,又不曾对它们付出过任何代价的生命,如此凶残地灭杀和贪婪地占有,凭什么?

  上天好生,无论金蝉、野鸡还是野生水族,作为一个物种,有着与生俱来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人类本不是它们的天敌,本来彼此可以相安无事。而人类居然成为一切可以利用的物种的凶悍天敌,恣意掠取它们的生命,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和虚荣之心。与人相处,居大不易。

  人类智慧,科技发达,如果愿意,大概能毁灭掉地球上一切物种。所谓文明社会,依然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然而自然没有规矩和律令吗?会一直纵容人类的任性吗?

  人在做,天在看。相信天道,报应不爽。 

(配图摄影:浪迹)




文章评论

妍色

哥无近忧才会远虑哈![em]e160[/em]

追梦人

今天上午回来时还看到一个年轻人坐在菜市路口,摆放一个盆子,里面全都是爬蚱,还对路人说,这是好东西,炸着吃更好呢。

麦田 天蝎

那天我们在公园的树上看到了一个爬蚱皮,好不容易弄了下来,我儿子都不敢摸一下。但是,一直问爬蚱和蝉是怎么一回事。[em]e113[/em]

妍色

据说北美洲有一种蝉在地下蛰伏17年才能蜕变,我昨日在小区门口看到那些捕蝉之人,就在想:幸好它们生活在北美啊!

雪儿

人在做,天在看。相信天道,报应不爽。犀利

玉玲珑

吃的捕的非得让下禁令了![em]e101[/em]

大关

我也早想写关于知了的作文!一直未敢动笔!

河之洲

前几年,我们老家流行捉青蛙卖钱,据说是买广东

望着一片海

有人为了口腹之欲,有人为了囊中之财,有市场杀戮就不会停止,读完心酸。。